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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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提纲]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基础知识重点梳理)发表日期:2009-06-18第一章劳动法一、劳动法的概念和作用1、劳动法可以指:Ø法律体系中的劳动法律部门;Ø国家的劳动法典;Ø劳动法学或劳动法课程2、劳动法的定义: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3、劳动法的核心内容:调整劳动关系4、劳动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Ø劳动法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Ø劳动法与民法关系密切,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它与工厂立法亦有密切联系,它是由工厂立法逐步发展而来Ø它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5、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点:Ø劳动关系发生的原因是实现劳动的过程,即劳动者要直接参加某种生产物品或提供服务的过程Ø劳动关系是在用人单位录用了劳动者,使劳动者与劳动过程有了联系之后才发生的Ø劳动关系是由职业的有偿的劳动而发生的关系,非职业的劳动、无偿的劳动、义务的劳动所发生的关系都不由劳动法调整。6、组成劳动法的内容有:Ø就业促进制度Ø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Ø劳动标准制度Ø职业技能开发制度Ø社会保险制度Ø劳动争议处理制度Ø劳动监督检查制度7、劳动法的作用:Ø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Ø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手段Ø对劳动力市场的运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8、劳动标准的内容包括:Ø最低工资标准Ø最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Ø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9、劳动法对劳动力市场的作用有:Ø确认劳动者为劳动力所有者,使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劳动力供方主体的法律地位Ø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劳动力供求双方通过市场相互选择和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提供了法律条件Ø实行统一的劳动标准和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力在使用和流动过程中得到基本保障,同时,也使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力资源不中断二、劳动法的发展历程1、劳动法产生的时间:资本主义开始进入自由竞争阶段的19世纪初2、劳动立法的开端: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3、二次世界大战后劳动立法的特点:Ø各国宪法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都做了明确的规定Ø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很多资本主义国家在劳动立法方面出现了倒退的情况Ø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立法侧重于改善劳动条件,规定劳动标准,Ø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劳动法的内容也得到充实。三、中国劳动法的发展1、我国劳动法的开始时间:始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之后2、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特点(1919-1949):Ø劳动立法不发达,法律文件数目少Ø不同性质的劳动立法并存,各自作用于自己的政权区域内Ø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军阀政府制定的劳动法规的有效时间普遍较短Ø劳动法律和法规中规定的保护标准较低Ø劳动法规的实施效果不理想。3、新中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的种类:Ø中国***早期领导的劳动立法运动Ø北洋军阀政府的劳动立法Ø国民党政府的劳动立法Ø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4、我国劳动法的相关年限Ø(1949.10-1957)年初步建立时期(1958-1965)年初步发展时期Ø1978年12月DXP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Ø1981年的相关文件《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Ø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对公民的劳动权、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社会报险都规定基本原则。Ø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认真执行改革劳动制度几个规定的通知》是国家加快劳动制度改革的标志Ø1987年的相关规定《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Ø199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Ø1993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Ø1993年劳动部立法文件《劳动监察规定》诞生Ø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自1995年1月1日执行Ø1994年10月8日至12月26日又出台17个配套规章为劳动法的发展标志。Ø1998年成立劳动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一系列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劳动行政法规5、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宗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Ø核心:调整劳动关系Ø重点:确定劳动标准6、劳动保障部成立后立法的特点:Ø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出台一系列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劳动行政法规Ø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日益健全。Ø用以规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法行为的有关条例和规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建设中得到重视。四、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Ø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Ø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Ø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2、宪法对劳动者保护的权利有:劳动权、劳动保护权、休息权、职业培训权、物质帮助权、企业民主管理权等。3、劳动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Ø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Ø平等保护Ø全面保护Ø基本保护4、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Ø双重价值取向Ø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Ø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五、劳动法律关系1、劳动法律关系的定义: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Ø首先,两者形成的前提条件不同。Ø其次,两者的内容和效力不同。3、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有:Ø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Ø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力)Ø劳动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六、企业内部劳动规则1、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2、标准劳动规则的内容包括:Ø录用、调动和辞退Ø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基本职责Ø工作时间Ø处分3、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为: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4、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程序为:Ø职工参与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Ø报送审查和备案;Ø正式公布。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效力具体表现为:Ø它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全面实施,劳动过程中的各种劳动行为和用工行为都必须受劳动规则的约束,全体职工、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以内部劳动规则为依据Ø职工与单位因执行内部劳动规则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予以处理。Ø内部劳动规则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第二章劳动经济学一、劳动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n劳动要素的特点:1、动力性2、自我选择性3、个体差异性4、非经济性二、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1、人力资源:它作为一种劳动力供给实体、作为一个统计对象,是指以国家或地区为范围的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数量。人力资源总量=劳动力人口数量(人力资源数量)×质量2、人力资源的数量: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劳动适龄人口的总量,减去其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加上劳动适龄人口之外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3、劳动力供给的内容:Ø微观劳动力供给Ø中观劳动力供给Ø宏观劳动力供给4、劳动力需求:是一种派生性需求,因而也称为“引致需求”。5、使用劳动要素的根本原因是:社会消费需求6、劳动力需求的增量产生的根源是:Ø社会消费总量的增加Ø消费结构的变化Ø消费内容的丰富化。7、微观劳动力供给:即发生在个人身上的劳动力供给。8、微观劳动力供给取决于:经济单位(社会、地区、部门、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9、中观劳动力供给的影响因素:Ø工资竞争力Ø专业教育的门类Ø人的就业偏好Ø劳动要素的流动性10、影响宏观劳动力供给数量的因素:Ø人口因素Ø劳动参与率Ø劳动时间11、影响宏观劳动力供给质量的因素:Ø遗传、其他先天和自然生长因素Ø教育因素Ø人力投资数量Ø人力投资的动力Ø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体制Ø社会文化与观念因素Ø劳动力供给的变动。三、完全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工资水平与工资结构1、工资的定义:所谓工资,是指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而作为劳动报酬领取的、由该用人单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2、工资的主要形式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补贴以及职工个人福利等。3、工资原理:Ø早期的工资论:生存工资论、工资基金论Ø边际生产力工资论Ø供求均衡工资论Ø工资谈判论Ø分享工资论4、工资导向政策的内容包括:Ø向国民经济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倾斜的政策,支持其发展。Ø向经济发展重点地区倾斜的政策。Ø对社会需求大,但人们不愿意从事的职业、公众给予扶持的政策。Ø吸引人才、限制低素质劳动力的制度。5、工资导向政策的手段包括:Ø拨款、贷款Ø税收减免Ø工资补贴Ø对一些特殊岗位如科学家、企业家给予高工资待遇等。6、最低工资政策的定义:政府根据一个地区的最低生活消费水平、物价水平和社会劳动者抚养人口系数,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7、收入政策的含义:狭义的收入政策是指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用于控制货币工资与物价的增长,达到宏观经济的稳定。广义的收入政策不仅包括宏观调控,而且包括在一定社会总收入、一定工资总量的条件下,对以工资劳动者为主体的居民个人分配关系的调整政策,即社会收入分配政策。8、收入政策的作用:Ø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Ø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Ø有利于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限制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及其危害。9、收入差距的衡量指标——基尼系数10、基尼系数的定义: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依据洛伦茨曲线创制的用来判断某种收入分配平等程度的一种尺度,亦即社会居民或劳动者人数与收入量对应关系的计量指标。11、收入政策措施:Ø调控收入与物价关系的措施Ø收入平等化措施12、调控收入与物价关系的措施:Ø制定工资——物价指导线作为企业增长工资的参照标准Ø在物价和工资增长过快、影响宏观经济稳定的情况下,对物价和工资的管制以至冻结。Ø实施以税收为基础的收入控制政策,约束企业的工资发放过渡行为。13、最低工资:是政府根据一定时期的社会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所规定的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14、最低工资的确定要考虑的因素有:Ø劳动者个人劳动基本生活消费品费用;Ø劳动者接受社会生产必需的最低水平的教育培训费用;Ø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消费品费用。15、收入平等化措施:Ø实行个人收入所得税制度,并且在实施中采取累进税率制。Ø对遗产、赠与、财产(即土地、房产等不动产)、高消费征税。Ø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补贴、低于贫困线的家庭与个人的救济等方面的支出。Ø对失业者、特别是其中的贫困者,提供就业机会与就业培训。Ø发展教育事业,这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贫困,扩大社会平等。Ø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向低收入阶层提供廉价住房或住房补贴。16、工资差距的内容:Ø产业部门差距Ø地区差距Ø职业差距Ø教育程度差距年龄性别差距四、失业与就业1、劳动力供求关系的类型:供过于求、供不应求、供求均衡2、劳动力供求基本平衡的标志是:要求就业的人绝大部分都能得到就业岗位,不存在长期大量缺乏人力的部门、行业。3、劳动力数量过剩分为:总量过剩和结构过剩。4、劳动力结构过剩:因要素本身的特性形成的有指向性的供给与需求不能吻合而存在结构上的矛盾5、劳动力结构过剩的原因:Ø某种教育发展过头,生产出的劳动力品种不是社会所需要的。Ø产业结构变动。Ø个人择业行为的过分。Ø人口老化、劳动力老化与知识更新。6、就业的概念:就业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社会求业人员走上工作岗位的过程与状态。7、就业者包括:Ø在规定时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Ø有固定的职业,但因疾病、事故、休假、劳动争议、旷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工的人。Ø雇主或独立经营人员,以及协助他们工作的家庭成员,其劳动时间超过正规工作的三分之一以上者。8、失业的类型Ø总量事业:指劳动力供给数量大与社会对他的需求数量,即处于供过于求状况的失业。Ø结构性失业:是在劳动力供求总量平衡的条件下,由于劳动力的供给与社会对它的需求之间结构不对应、不统一所造成的失业。Ø摩擦性事业:是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在结合过程中偶然失调所造成的暂时失业。Ø技能性失业:即个人缺乏就业技能而处于失业状态。Ø技术性失业:是因为在生产中采用先进机器、先进设备、先进工艺、先进技术所造成的事业。Ø选择形失业:是求业人员在社会上尚有一定的就业岗位时,不愿意到该岗位上去工作,而要等待更好的职业所形成的失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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