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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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主讲人:彭丽2011年4月17日第一部分《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什么一、突发事件的内涵(一)突发事件的含义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二)突发事件的特点1、突发性;2、危害性;3、紧迫性;4、不确定性;5、结果二重性。(三)突发事件的分类1、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机理、过程、性质和危害对象,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由自然因素直接所致,主要包括①气象灾害、②地质灾害、③海洋灾害、④生物灾害和⑤森林草原火灾等。①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涝、干旱、热带气旋、霜冻低温等冷冻害、风雹、连阴雨和浓雾及沙尘暴等其他灾害共7大类20余种。威尼斯“东方威尼斯”少林功夫“真功夫”?!2010年1-3月云贵川遭遇百年一遇的全省性特大旱灾。2010年10月下旬以来江西遭遇大旱,造成23万人用人困难沙尘暴②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2010年4月-9月江西、广西、武汉、浙江、湖南、广东等地发生多种地陷2011年2月22日新西兰基督城6.3级地震,166人遇难。2011年3月10日云南盈江县5.8级地震,死亡25人,受灾1.8万人,经济损失18万元。日本2011年3月11日东北部海域9.0级地震,13013人遇难,14608人下落不明,59万多人紧急避难(包括居住在福岛核电站周围20公里的21万人)。③海洋灾害•海洋灾害是指源于海洋的自然灾害。海洋灾害主要有灾害性海浪、海冰、赤潮、海啸和风暴潮;与海洋与大气相关的灾害性现象还有“厄尔尼诺现象”和“拉尼娜现象”,台风等海洋灾害2001-2008相关数据(2)事故灾难。由人们无视规则的行为所致,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11日晚经核实7日下井82人,安全升井44人,死亡26人,受伤12人。防范胜于“未燃”——上海胶州路11.15火灾事故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爆炸,20公里内21万多人疏散,截至目前已发现大约190人遭受核辐射污染。环境污染——水污染生态破坏(3)公共卫生事件。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所致,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传染病传染病〔InfectiousDiseases〕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食品安全类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小龙虾事件“肌肉横纹溶解综合症”“3.15”双汇瘦肉精事件“4.11”毒馒头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由一定的社会问题诱发,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故、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9.11恐怖袭击2010年8月菲律宾劫持人质事件2、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应对法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四)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1、法治原则;2、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3、比例原则;4、人权保障原则。四大原则的关系法治原则是前提,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是核心原则,比例原则是手段性原则,保障人权原则是最终目的。(五)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6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1、问责制的适用主体适用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2、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具有应当问责的情形并且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问责。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第二部分《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我们做什么一、突发事件发生前的预防措施(一)制作《应急预案》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方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计划和步骤,也是一项制度保障。各单位、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单位、部门客观情况的《应急预案》。(二)确定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标示。(三)确定预警警报的发布权原则上,预警的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享有警报的发布权,但影响超过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发布预警警报。确定预警警报的发布权,应当遵守属地为主、权责一致、受上级领导三项原则。(四)提高全社会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1、各级各类学校应该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基层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五)隐患调查和监控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六)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七)做好突发事件应对保障1、物资储备保障;2、经费保障;3、通信保障。(八)应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1)信息收集制度;(2)信息的分析、会商和评估制度;(3)上下左右互联互通和信息及时交流制度(九)信息报送制度的具体内容根据《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发生较大(Ⅲ级)突发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省政府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省相关部门;重大(Ⅱ级)突发事件立即报省政府;特别重大(I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国务院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并在标题中用“(续报一)”、“(续报二)”进行注明,以此类推;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置(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即进入预警状态,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1)预警公告发布权。蓝色预警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2)预警公告的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解除公告。(3)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①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通知;②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公告方式。(二)先期处置措施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1、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2、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3、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三、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与重建(一)及时停止应急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必要措施。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二)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受影响地区恢复重建计划,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三)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害核定工作。1、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2、事发地政府依法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3、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第三部分“瓮安事件”类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2010年8月28日湖北公务员面试题•作为领导的你带队调研,被上访群众拦车,你怎么处理?瓮安事件回顾2008年6月22日,贵州省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17岁的李树芬被发现死于河中。公安机关作出“自己跳河溺水身亡”的结论,死者家属对此不满。6月28日16时,死者家属邀约300余人在瓮安县城游行,游行者和警方发生了激烈冲突,最终导致暴力事件,共造成150余人受伤。•死者李树芬的幺叔李秀忠在医院治疗,此前有传言说他被警方虐待致死瓮安县公安局大楼伤痕累累这次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是:①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导致干群关系紧张。②当地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导致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含义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指一定数量的人们为了实现某一目的,采取的诸如群体上访、请愿、集会游行甚至冲击党政机关、封桥堵路、拦截列车等突发现象,它是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矛盾。“上访打横幅穿状衣拦车喊冤首要分子要重罚”•2009年11月12日,华媒网对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的报道。对首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劝诫告知后再次非正常上访,予以警告处罚;对两次非正常上访的人员经警告处罚后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种“非正常上访”的法律后果而对曾因非正常上访行为被拘留过,再次进行非正常上访,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予以劳动教养;对个人和群体非正常上访中组织、鼓动、策划等首要分子及主要参加者,依法从重处罚。同时,《通知》规定,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现场出现过激行为的,公安机关要立即进行法律告知,并对其劝诫、警告,限时离开。不听劝诫、警告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取证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二、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表现形式的突发性和酝酿过程的可测性。2、寻求目的的利益性和采取行为的过激性。3、少数人有目的的策划性和多数人的从众性。4、部分群众法制观念的淡漠性和错误观念的“流行”性。“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三、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根源1、群众利益长期受损,但制度所规定的法定表达机会不足,致使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利益关系协调失衡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2、政府工作失缺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产生的政治因素。“强统治、弱治理”3、媒体舆论导向失控,各种具体利益的冲突,是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索。四、应对的措施(一)健全机制,疏通渠道。1、完善基层民主制度;2、改革和完善信访制度;3、落实人民群众的决策参与权、知情权,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二)领导靠前,严密组织。领导到一线,全面掌握事态发展状况,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恶化。(三)分清性质,对症下药。1、因一般性矛盾引起的;2、因特殊性矛盾引起的;3、分清是利益冲突还是思想矛盾。(四)化解矛盾,铲除病根。1、属于正当合理要求的要尽快加以解决,兑现承诺,取信于民;2、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的落实;3、属于群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