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为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工作,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大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支部书记主持。二、本次大会选举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董事5人,监事会监事3人。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产生,监事会监事长由监事会推选产生。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得相互交叉兼职。三、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监事人选由村党支部提出,经街道办事处考察后提名。四、本次大会选举的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由本届股东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选举采用二张选票,一次发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序排列。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上“○”;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上“×”;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上“√”,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七、填写选票应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如符号填写模糊,不能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不会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由本人委托不是候选人的代表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八、大会选举时,会场设投票箱1只;设监票人1名(陈爱伟),唱票人1名(陈红山)计票人1名(陈红友)。选举投票完后,由监票人当众启封票箱,清点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九、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十、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股东代表2/3以上方可当选。如果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股东代表2/3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重新选举后仍少于应选名额时,本次会议不再进行选举。由原村党支部提出处置意见,报岳家庄乡审批决定。十一、本选举办法,经本届股东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