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方案编制遵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程》(YBJ225-91)、《资料修约规程》(GB8170-1987)等标准的规定和本中心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2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细则一、范围本方案规定了轻型动力触探试验的试验方法、判定依据、仪器设备、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原始记录、试验报告等。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YBJ225-91软土地基深层搅拌加固法技术规程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8170-1987资料修约规程三、检测人员、仪器设备1、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均应接受与其承担任务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检测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持证上岗,严格使用程序。2.1名称:轻便圆锥动力触探仪(探头、触探杆、穿心锤);产地:重庆探矿机械厂;编号:W192.2仪器设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2.3仪器有效性:仪器设备每年进行一次自检,其技术指标符合仪器质量标准的要求。2.4仪器保护措施:运输过程中应将圆锥头拆卸并包装妥当,避免锥头受撞变形。32.5使用委托方的仪器设备执行《仪器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程序》和《实现测量可溯源程序》,并尽可能有委托方人员操作四、检测环境本检测方案对检测环境条件无要求。五、接样和现场安排委托检测接样人员应检查委托协议书及桩基检测委托明细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明确,然后对基桩状态与委托方进行核查、确认,且符合本中心相关程序的要求。委托协议书应填写的内容:委托单位、生产(或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样品名称、品种规格、用途、代表数量、样品数量、取样(或生产)日期、取样(或生产)地点、执行标准、联系方式、要求检测项目等。委托协议书采用中心统一印制的格式。本检测样品为地基土或路基填土,由委托方全权管理,本中心不予保管。在未得到本中心的检测报告,委托方自行更改检测样品(地基土或路基填土)原貌,本中心一律不予承担责任。六、检测前的检查1、检测前委托单位必须提供下列资料:试验要求及目的;试验的具体位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平面位置图等;并备有施工记录待查。2、检测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2.1进行现场调查,检查检测任务单与样品的有关资料是否相符。被样品基数量、规格等是否符合检测执行标准的要求。检测人员对不4符合要求的样品,有权暂时停止检验,写明原由,上报检测室主任等待处理。2.2检查检测即将使用的计量设备仪器是否在检定的有效期内。2.3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每次外出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性能正常方可使用。2.4检查检测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七、检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1、检测人员进入工程现场检测时必须佩带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防护帽等2、其它安全事项应严格按本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八、试验细则1、采用自由落锤方法;落距须严格控制在50cm;2、在委托的标高上开始连续进行触探并计录每打入土层30cm的锤击数。3、触探杆最大偏斜度不应超过2%,锤击贯入应连续进行;同时防止锤击偏心、探杆倾斜和侧向晃动,保持探杆垂直度;锤击速率每分钟宜为15~30击;4、每贯入1m,宜将探杆转动一圈半。5、当N10100或当贯入15cm锤击数超过50时,可停止试验,并记录50击的实际贯入深度,按下式换算成相当于30cm的标准试验击数。N10=30×50/△S式中△S-----50击时的贯入度(cm)N10---贯入30cm的锤击数5九、在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及意外情况时的处理细则1、异常现象被检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与其正常受检特性不符时,应立即停止检验,检查受检样品是否影响继续检测的准确性,如确有影响,需对样品重新检测。2、意外情况2.1检验过程中如发生非人为的自然事故而造成试验中断,应保护样品原样,待恢复正常以后,如对检验工作质量无影响,则试验可继续进行,否则检验工作重新开始。2.2检验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中止试验,保护样品原样,待排除故障,修复后方可继续试验,如继续试验影响检验质量及结果,试验工作必须重新开始。十、检验后的检查对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检查,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对全部检验数据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十一、原始记录1、现场检测数据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在规定的原始记录表格中,并要实时完成。记录信息应完整、全面、清楚。原始数据和测量结果应由本实验室人员独立判断,不受委托方或其他人员的影响和干预,保证判断的独立性和测量的公正性;在旅途中注意保密要求。2、原始记录内容填写应完整,不得用铅笔和圆珠笔,统一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3、原始记录如确需改,作废数据应划两条水平线,将正确数据填在右上方,并加盖更改人印章。64、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试验位置、探杆长度、试验深度、锤击数、贯入度等。5、每个样品所采集的数据必须只有一个唯一性标识,防止混淆。十二、数据的分析处理及结果评定1、数据采集根据程序文件中ZZJJ-CX19数据控制程序中有关规定执行2、数据处理:数据采集完成后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对锤击数进行修正。3、结果评定3.1轻便触探试验记录:整理成表格形式(见表3),并应对试验过程出现的异常现象作补充说明;3.2试验成果分析3.2.1根据各孔分层的贯入指标平均值,用厚度加权平均法计算场地分层贯入指标平均值。3.2.2N10与粘性土的承载力的关系:承载力=2.4+0.45N10式中:承载力的单位为T/m2(计算后应换算为国际单位)3.2.3N10与水泥强度的对比资料有如下表关系(见试现检表4)N10与水泥强度关系表表4N10(击)1520~2530~3540qu(kPa)2003004005003.2.4N10与粘性土及素填土承载力的关系见《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7十三、检测报告1、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检测结果报告管理程序》,通常回检测中心后完成2、检测报告及检测通知单按本中心检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程序规定进行编制。封面采用中心统一印制的格式。检测报告的所有内容不允许涂改。3、全部检测数据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结果判定应执行GB1250-1989《极限数值的表示细则和判定细则》4、检测报告应简明、实用,其内容应包括:H第页共页工程名称报告编号委托单位名称检测编号地址报告日期施工单位委托日期监理单位检测日期用途检测类别土样描述基底标高(m)设计承载力(KPa)获样方式序号位置探杆长度(m)入土深度(m)贯入度ΔS(cm)击数N10(击/30cm)计算承载力标准值fk=2.4+0.45×N10(t/m2)承载力标准值fk(kPa)备注距中线(m)实测校正纵横检测依据检测结论备注声明1、本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无效,涂改无效。2、报告无试验者、校核者、批准者签字无效。3、未经检测中心书面批准,不得复制(全文除外)本报告。4、若为来样检验,本报告的检测结果仅对来样负责。5、对报告若有异议,请于十五日内向综合室申诉,申诉电话:(0596)2032013-16。批准:校核: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