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编号:劳动合同姓名:签订时间:年月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本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上海艳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争议时的依据之一。第一条: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试用期: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工作职位1.甲方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安排乙方至_____岗位。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依照乙方学历、专业、工作能力及表现,可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工作调动。合同期内变更工作,但合同期限不变。3.甲方聘任乙方,乙方需按照被聘岗位的要求及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执行上海市政府关于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环境和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四条: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轮班工作及特殊岗位工作制度由甲方另行规定。2.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及甲方规章制度中确定的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和工伤假,乙方应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办理各类假期的请假手续。第五条: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1.乙方的薪资为人民币元/月,试用期工资元/月,其他福利依乙方的工作表现、业绩等,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核定发给。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并随乙方的岗位变更、工作表现等,有权对乙方的工资做出相应调整。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在乙方的税前工资中扣除。3.甲方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4.甲方和乙方都必须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定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个人支付,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税前工资中扣除。但经本协议签订后未交相关资料或因个人原因而不能办理的,甲方不负责今后的补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办理录用手续、罚款等)。按有关规定不需建立福利保险关系的,甲方不负责重新办理福利保险关系。5.乙方因工负伤及或者职业病的医疗费用、薪金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甲方人事规章办理。6.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假等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六条:劳动纪律和奖励1.甲方有权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若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与上海市现行或今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准。2.甲方根据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经营管理需要)的变化,有权决定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内容进行相应的书面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在经甲方公示后,对乙方产生约束力。3.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参与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4.当乙方模范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或工作成绩优异时,甲方应按规定给予乙方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5.当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时,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处罚(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保密条款(一)甲乙双方同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的文件及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储存,均统称为“公司保密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范围:1.甲方所有的档案资料,包括:各项合同、协议、订单、意向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据、发票、发货单、人事档案资料、行政文件、供货商资料、所有会议纪要和文件等。22.甲方客户资料以及有关甲方或任何与甲方有关联的业务实体的习惯、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等。3.甲方财务信息资料、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资料。4.甲方于内部网络中存放的任何资料,及通过互联网传送的任何信息文件等。5.甲方知识产权(无论是甲方独自拥有,或是和他方共同拥有,或是他方许可使用,亦不论是现在拥有或是将来开拓发展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甲方商号、商标及商誉、域名;(2)甲方的著作权、专利权、版权、商标注册权、使用权及其他知识产权;(3)甲方拥有的所有专业知识、所有权、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分析方法、经营管理经验、甲方有权使用的信息及其它信息与经验,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业务相关的信息;(4)甲方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权益。6.甲方的关联实体或分支机构的相关资料。7.乙方根据其特定职务所获得的或在雇用期间内随时从甲方取得或得知的经甲方告知属于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8.甲方所有策划方案、方式及对甲方的所有业务和甲方运作有价值的任何其他商业秘密或保密资料。9.乙方在职期间所作的任何与职务或甲方业务有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完成的或可能完成的一切与职务或甲方业务有关的任何构想、意念、发明、改进、创作或发现,及与该构想、意念、发明、改作、创造或发现有关的权利和利益,无论是乙方单独完成的,或是乙方与任何他方合作完成的,或是乙方委托他方完成的,乙方均同意无条件转移给甲方,并承诺无论在职期间或是离职之后,均对之有保密义务,并协助甲方办理一切有关手续及签订任何文件,以使甲方合法获得或维持上述构想、意念、发明、改进、创作或发现及其权益,并按甲方的要求做出为此目的所需的一切其他事宜。(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都有责任及义务对“甲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除非甲方的保密资料已经进入公知领域。乙方承诺并保证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前,不能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出借、透露或传达(以下统称泄露)“甲方保密资料”。(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为防止“甲方保密资料”泄露所做的一切保密工作,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10.本条不因合同无效、解除、终止等情形而失效。第八条竞业禁止条款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以自己或借用他人的名义,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出资、受雇、受聘、指导他人或以其它任何变相之方式进行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2.乙方同意于本合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引诱、利诱或威胁甲方员工离职,或向甲方员工进行招募活动,导致甲方员工离职并至乙方所任职、经营或投资等公司或相关企业任职。3.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必须把有由其拥有、使用或控制的“甲方的保密资料”及其副本以甲方指定的方式交还于甲方;乙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保留“公司资料”。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以后二年内,都不得以自己或借用他人的名义,直接或间接经营或出资、受雇、受聘、指导他人或以其它任何变相之方式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和第八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下述违约责任:(1)双方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应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a)甲方因乙方之行为所受之损害及所失之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害、商业利益损失、客户或第三方的索赔和诉讼,并应当承担甲方因调查该乙方之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律师诉讼和非诉讼代理费用等。)由乙方赔偿甲方;并且b)乙方因违约行为所得之全部收入归甲方所有,并保留对乙方诉诸法律的权利,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恢复名誉和采取相应的一切法律手段;c)由本条a项或b项产生的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的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6.乙方因第七条和第八条所负义务,不因本合同之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失去其效力。7.本条如部分款项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其他款项的效力。3第九条:试用期条款对于初次聘用的员工,甲方在聘用期的最初一定阶段对乙方进行试用考核,这段时期即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随时与乙方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实际能力不能胜任其所任职位的要求,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8.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本《合同》所举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的情况出现时;第十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根据岗位需要,甲方对乙方进行相关职位的培训;3.按照公司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服务,给予相应的薪金福利;4.支持和帮助乙方在工作中的个人发展,鼓励和表彰乙方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批评、纠正、处罚乙方工作中的错误;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例,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和改善员工的安全条件。(二)乙方责任1.按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所任职务工作以及被指派的其他工作;2.自觉主动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职业技能;3.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名誉和社会形象;4.严守甲方在经营管理中的各项商业机密,维护甲方的利益,对本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5.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同意在甲方公司管理、投资的或有关联的外地和本地企业中进行岗位轮调。第十一条: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可以解除。1.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并可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6.甲方宣告解散或合同期满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8.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9.未经公司,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公司公告后,仍不正常上班的。10.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2.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甲方因生产经营或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裁减人员的;5.在提前通知期至正式离职期间,乙方必须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不得消极怠工,否则甲方将按照公司相关的奖惩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相应经济损失或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五)合同终止的条件:1.劳动合同期满的;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甲方破产、解散或被撤销的;4.甲方发现乙方谎报、捏造个人身份、学历、工作经历及职务或无法提供个人身份学历证件及相关资料的;5.乙方被劳动教养或者劳动教养的;6.劳动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7.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8.乙方患职业病、因公负伤,被确认为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9.乙方经指定医院或防疫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