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在全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批次统筹形成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会同区政府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及本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市政府批准后《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市更新办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区城改办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并报送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审查。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由联序会议审议通过城市更新实施计划 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和建筑物需完善手续的,应当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加以完善↑↑↑↑市规划和国土委在全市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市更新办将城市更新实施年度计划申报材料汇总后形成初审意见报请市规划和国土委召集联序会议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根据计划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房地产证、旧屋村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报告、身份证明等材料,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的性质、权属、功能、面积等进行核查,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函复计划申报主体;并对地上建筑物的性质、面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汇总同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即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涉及产业升级的,仍需要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市规划和国土委召开联序会议对申报情况进行统筹,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拟定市规划和国土委拟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报市政府批准由申报主体向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进行申请,城市更新科主办《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技术指引的标准进行编制↑↑↑↑↑↑满足条件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具体流程具体流程编制依据00城市更新政策汇集→01更新改造意愿征集→02申请改造初审→03申请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04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05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06编制更新单元规划草案(一)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用地为单一地块,权利主体单一的,该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用地包含多个地块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地块的总用地面积应当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80%。(二)城市更新单元内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须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进行城市更新;或者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向区城改办递交制定计划申报材料,具体如下:1、申报书2、申报表3、申报主体证明材料4、更新单元方位图5、现状权属图6、建筑物信息图7、照片。其中申报书应该载明以下七点内容:申报主体、项目现状说明、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加减附属设施的内容、遵循的技术规划和标准、费用来源安排、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或评估报告等;意愿征集情况公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流程图主要涉及部门:申报单位主要涉及部门:街道城建科旧改办、区城改办规划科、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城市更新科主要涉及部门: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城市更新科、市城市更新办主要涉及部门: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城市更新科、市城市更新办主要涉及部门: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城市更新科主要涉及部门:申报单位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区城改办在10个工作日内与改造实施主体签订改造监管协议,并核发《城市更新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国土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更新机构核发规划批复公示有异议,区城改办1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做出处理↑↑10、与区政府签订改造监管协议市规划国土委讲审定的规划草案和公示处理意见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议区城改办核查完材料后10个工作日将息项目主要情况在改造现场、有关媒体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时间15天5、改造范围内房屋已实际拆除或取得拆迁许可9、已经取得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宗地图↑↑↑8、建设用地已经报市政府备案组织规划编制主体对公示意见进行汇总整理提出处理意见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区城改办项目科4、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7、已取得发改、环保等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环境影响报告批准文件等有关批准文件↑↑↑6、公共设施已经移交审议通过后由组织规划编制主体公示15天3、取得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由市规划和国土委专题报市政府常务会备案5、房屋全部拆除、房产证全部注销↑↑↑4、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市更新办4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定的规划草案报市规划国土委技术会议审议2、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市城市更新办汇总3、取得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2、取得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市规划国土委管理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转市更新办1、已列入全市城市更新或改造年度计划改造实施主体向市规土委管理局申请,由城市更新科主办改造实施主体向市规土委管理局申请,由城市更新科主办,管理局20个工作日内核发改造实施主体向市规土委管理局申请,由地籍信息科主办,管理局10个工作日内核发1、已列入全市城市更新或改造年度计划↑↑↑↑↑↑↑具体流程具体流程具体流程具体流程具体流程具体流程满足条件→07更新单元规划审批→08实施主体确认→09申请房地产证注销→10申请建设用地报备→11申请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申请制作宗地图→1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满足条件(以下7点是并列)1、项目更新单元规划已获批准;2、项目范围内土地、房产全部确完权;3、已设定房地产及土地抵押或已办理地役权登记的,应当分别征得抵押权人、地役权人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注销登记;4、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产权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有查封等权利限制的,已获得查封机构的书面同意;5、已就拆迁补偿和安置与项目范围内全部权利主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6、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不属于法律法规限制权利的种类;7、涉及补交地价的,已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完毕。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流程图主要涉及部门: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城市更新科、市城市更新办主要涉及部门:区城改办主要涉及部门: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主要涉及部门: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主要涉及部门: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主要涉及部门: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主要涉及部门:市规土委宝安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