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值勤时间,由后勤主管进行合理安排。第五条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第七条保安应除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外,还应按《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情况。第八条工作态度1.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5.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第九条日常行为规范1.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第十条工作纪律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5.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7.仪容不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被发现每次罚款50元。11.未经许可擅自调班12.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第十一条访客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规则对于外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入公司。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4.非洽公人员及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第十二条外来车辆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规定者,保安人员应即时纠正。第十三条除实际需要,禁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公司第十四条火警事件处理1.保安人员应熟记办公楼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2.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第十五条打劫被盗事件处理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领导联系。2.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第十六条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1.保安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2.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3.通知后勤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支援处理。4.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5.将状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相关领导。第十七条纠纷事件处理1.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2.发生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公司领导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3.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4.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5.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6.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公司相关领导;有安全之虑时,即刻拨打110协助。第十八条意外事故1.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办公室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2.请救护车随带医生。3.及时报备领导。第十九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