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处罚条例(草案)为规范员工的行为,增强员工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特制定本《员工处罚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通用条款1.上班迟到、早退者,管理人员罚款30元,普通员工罚款20元。2.不服从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罚款50元。3.在公司办公区域随意堆放物品而不及时清理者,罚款50元。4.在公司区域内互相殴打或殴打他人者,罚款800元。5.各种报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者,罚款500元。6.撕毁、涂抹公司及各部门张贴、展示的公告、通知、统计表等,罚款50元。7.酒后上岗及办公区域内吸烟,罚款50元。8.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或会议纪要的任务,根据任务的轻重,罚款50-500元;9.未经批准,缺习公司召开的会议,员工罚款300元,主管级以上的罚款500元;会议迟到的,员工罚款100元,主管级以上罚款300元。10.上班时间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睡觉、玩游戏等)事项,罚款100元。11.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计划及报表,每次罚款100元。12.丢失给客户开具的发票,按发票面值应交缴税金额的50%罚款。13.银行票据丢失,持票人承担一切损失,并罚款200元。14.由于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1000元。15.主管级以上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关机或不接电话的,每次罚款100元。16.损毁及丢失公司财物的,罚款100-5000元。并按物品折旧后的残值赔偿。17.不得接受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请吃。一经发现,除必须上交所受之物外,并处以等价罚款。数额较大的(超过5000元人民币),即认定为收受贿赂行为。特殊条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及各部门负责人18.由于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0万以上)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者,罚款500-5000元。19.违反公司各部门的运作程序进行操作,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额的20%罚款。20.所主管的部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损失10万元以上),罚款100-1000元。21.未经批准,缺习董事长召开的会议的,罚款800元;迟到罚款500元。22.对各类票据报销、合同(协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的,每次罚款100元。23.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处理其它部门要求配合的工作,按工作性质罚款50-500元。行政人事部24.客户经理接待不周遭投诉的,每次罚款100元。25.印章管理人员存在印章丢失、用错及乱用等行为,罚款100元。26.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资质年检、续期、增项的,每项每次罚款100元。27.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保养及保险购买的,按保养费用、保险总额的20%罚款。28.办公区域内脏乱差,每次罚款50元。29.档案资料保管不严且遗失的。罚款200元。30.非本公司职工出入而未进行登记或登记项目不全,每次罚款30元。34.未按时购置、维护办公用品且不及时登记造册的,每次罚款30元。财务部32.开错发票或银行票据,罚款300元。33.在制单、审核、附件审查、记帐、报表等出现一处错误或把关不严的,即时罚款50元。34.开据空头支票未造成损失的,罚款500--5000元。若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赔偿。35.在转帐过程中出现错转、漏转未造成损失的,罚款100-300元。造成损失的,按同等金额赔偿。36.提供的银行资料有误,造成错开发票或资金不能按时入帐,罚款200元。法务部37.不按时审核业务部门提交的合同、协议、对外公文的,每次罚款30元。38.合同、协议及对外公文未严格把关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每次罚款100-500元。39.案件审理过程中,泄漏案情给对方的,罚款500元。经营部40.与项目挂靠单位、分公司勾结,损坏公司利益的。罚款500-1000元。41.项目资料不全,为后期管理造成重大经营困难的,罚款50-300元。工程部42、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且造成重大损失的,罚款300元。43、款项回收不及时。每次罚款100元。44、项目档案、资料缺失,建档不完善。罚款100元。45、项目检查期间向对方单位吃、拿、卡、要的,罚款100-500元。成控部46.预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偏差超±10%的,罚款500-1000元。47.与乙方在合同商谈、拟订中有危害公司利益行为。罚款500-5000元。48.材料采购时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多或有重大质量问题。罚款100元。49、在与乙方工程款结算过程中接受乙方财物及请吃行为。罚款500元。收受现金超5000元的,按受贿处理。处罚程序50、处罚流程员工若发生符合上述标准的过错或不良行为,应主动报告其直属上级主管和行政人事部,由行政部填写《处罚单》,并对照本《员工处罚条例》给出建议的处罚结果,由受处罚人签字无异后呈报董事长审批。将审批后的《处罚单》分发给受处罚者本人、人事部及财务部,对其罚款从本月工资中扣除。51、处罚执行在不良行为或问题发生后7天之内,由本人主动报告的,从轻减半处罚;被主管领导发现、其他部门或人员举报、或超过7天而在30天内后主动报告的,按本条例规定的额度处罚;有故意隐瞒行为(事发30天内不主动报告),或在调查时有不诚实行为、或不配合调查的,加倍处罚。发生不良行为或问题,又找不到具体责任人时,则由该部门经理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公司鼓励举报他人或其它部门的不良行为或问题。经检查举报属实的,则对举报人或部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处罚金额的50%)。52、处罚异议处理若被处罚人觉得处罚不公或处罚标准有误时,可向董事长提出申请复核,若复核有误,则可减免处罚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