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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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开发历史文化是一个城市的名片,是一个城市的精神,一个城市的灵魂和一个城市的文脉。而能够书写城市名片,荷载城市精神、灵魂和文脉的,正是那些沿着历史轨迹从远处走来,至今依然在老街小巷旁对人们诉说着昔日文化和故事的老建筑。旧日的建筑,却在展示着不旧的精神,同时也在为新的时代精神铺就了厚重的文化底蕴。但现在的推土机常常不经意地推倒了一栋栋老建筑,似乎没有觉察到,推倒的是我们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与我们血肉相连的文脉。而每当拆除一座这样的建筑,也就埋葬了一段历史文化,埋葬了一个故事。现在城市发展中往往有这样的认识误区:第一是认为保护与发展有矛盾,保护就妨碍了发展。其实不然,保护与发展是可以相协调的,而且常常保护也就是发展。第二是认为旧建筑街区改造,只要将再建的新房屋模仿周边原有的风格就可以了。忽略了被拆掉的不仅是建筑本身,而且也拆掉了曾经的历史,掐断了原本应该延续的文脉和故事。第三是把造假古董、重建古迹、迁移古迹也称为“保护”,造出的“古迹”是地道的赝品,而赝品的价值怎能与真迹相提并论。青岛城市历史虽不及中国大地上许多古都那么久远,但作为中国近代史上殖民地城市的代表和范例,却有着其他城市难以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青岛城市中开始的东部新区建设,甩开旧城建新城的做法,基本上完整的保存了大部分的老街区。这为今天青岛的城市风貌保护和成为名符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留驻城市的历史根基,居功至伟。也让今天面对这许多的历史遗留建筑,完整的街巷,可以较为平静的谈对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利用与开发的思考。一、清楚了解历史文化建筑的价值是搞好保护的前提,也是能够认真解读保护利用与开发的基础。在讨论历史文化建筑价值前,首先分析一下什么是历史文化建筑。过去,在探讨老建筑的保护问题时,往往是谈历史优秀建筑或文物建筑,再者是历史建筑,若提出历史文化建筑,或许会被理解为文化类的历史建筑。其实,这里谈的是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历史优秀建筑常常是指建筑物本身的设计技巧精湛或拥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能代表特定历史时期的优秀作品;文物建筑则是已经被列入保护范围的建筑;历史建筑是泛指具有一定历史年限的老建筑。而历史文化建筑的定义是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在特定时期曾经围绕其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代表特定阶层居住或使用过的建筑及街区。这些建筑或街区不一定高大宽敞或设计精湛,但其有一定社会影响,甚至对城市的历史以及城市精神都起到过不可磨灭的作用。如青岛市区中曾经作为中西文化结合的特殊产物“里院”;20世纪初钢筋混凝土技术出现后最早在青岛使用建造的平顶建筑;作为青岛工人运动历史见证的纺织工厂厂房和宿舍;德国人最早规划中曾经作为华欧分界线的中山路、德县路等街道。这些建筑和街道或许并不醒目,但对青岛城市却有着重要的历史价值。如果这些建筑或街道,因为它的平凡,因为它的不高大、不宽敞或不经典,就很快被淘汰或推掉,那推掉的就不仅是简单老楼或老街,而是对城市历史文化的毁灭了。谈到这里,或许可以对历史文化建筑有了粗略的了解,也对这些建筑为什么应该保护有了简单的理由。但这并不全面,因为历史文化建筑的价值还有许多。首先,历史文化建筑不仅是特定时期的建筑风格和设计手法的展现,还是对当时建筑技术、建筑艺术的驾驭和理解的体现。其次,特定时期的建筑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缩影,也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对环境和社会的认知与解读的记录。第三,那些围绕历史文化建筑本身或周围所发生的人或事,不仅是旧日的故事,更是城市历史的家谱,是城市河流上游潺潺不断的溪水,若轻易推掉则使得城市变成无源的死水。第四,城市每个阶段都按自己合理的容量发展,所形成的历史文化建筑的体量与尺度,以及地下的市政配套能力都已经趋于饱和和稳定,若轻易改变或扩充容量,则将破坏原有的平衡。第五,城市历史文化建筑,造就了城市特有的风貌和性格特质,展现的不仅是表面的形象,更蕴涵了城市的精、气、神,甚至是城市灵魂的所在。第六,从资源、经济和环境等方面考虑,维护历史文化建筑依然存在的物质价值,比推倒重建的投入要少,另外可以减少房屋拆除带来的建筑垃圾,对环境和资源都是保护。第七,历史文化建筑是随着历史的推延过程,经济和社会价值会变的越来越高的物质财富,而且它具有不可再造的特性,保护的过程就是其价值增加的过程。所以说,城市历史文化建筑是有生命的躯体,随着生命的持久,它显现的生命力越强盛,被重视的程度也越高。所以,它拥有的价值不是用简单的折旧评估方法去衡量的,而是需要在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中得到充分的尊重。二、目前世界先进国家和地区对历史建筑及历史街区的保护利用措施需要我们充分借鉴从19世纪末起,欧洲许多国家就已经认识到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因此,不断地在保护的立法方面做出努力并付诸实施。最初的保护概念仅限于文物建筑,但是在整整一个世纪的发展中,这个概念已由单纯的文物建筑保护扩展到城市与乡村的整体保护。历史遗产的判定方法与保护管理的办法也日趋成熟。例如今天的法国,列入保护范围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6%,在一些行政省这个指标达到了16%,而在一些城市甚至达到了50%,历史遗产已无庸质疑地成为法国人生活环境的一个重要部分。他们愉快的生活在历史建筑中,享受并汲取着历史文化带给的精神和物质食粮。保护措施欧洲国家一般将保护分为3个层次:1、文物建筑周围区域;2、历史保护区;3、建筑、城市与风景历史遗产保护区域。历史优秀建筑周围区域的保护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严格控制此区域内的一切建设活动;(2)修复与历史优秀建筑紧邻的建筑;(3)保存围绕历史优秀建筑的街道广场的空间特性(街道小品、地面铺装、街道照明等等);(4)保护文物建筑周围的自然环境(树木、河流、植栽草坪等等)。法律保障法国立法中最为突出的方面之一就是登录建筑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1913年的历史建筑法,一旦某个“历史建筑”被确定,在其周边便自动形成500m为半径,约78.5hm2的面积的保护范围,在其中的建设活动都受到严格控制。包括:在其中不能有任何没有得到特殊准许的建设,保护和历史建筑息息相关的自然元素(独立的树木、树篱、成行的植株、树林等),保护围绕历史建筑的建筑物,保护基地上或街道上的特征(城市家具、铺地材料、公众照明等),这些周边环境都具有珍藏首饰的首饰箱这样的作用。规划控制一旦政府划定了历史街区,就要编制保护规划(简称PSMV)。这是详细的土地使用规划,在其所覆盖的地区将取代土地利用分区规划,而规划文件与土地利用分区规划是一样的。它制定每一地块的城市设计原则和规定,目的在于保护遗产。规划指定哪些建筑或其局部不能拆除和改变,以及哪些建筑或其局部在进行开发时要强制拆除。规划的规章和图解文件说明建筑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对于这些建筑以及其城市环境的保护。法国的保护区规划由国家制定和执行,对保护区单独采用一步到位的规划编制方法,直接用于指导建设,使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能够具备详尽充分的依据,也使规划真正产生实质性效果。有以下三点:(1)、强调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协调的基础;(2)、强调对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的重现,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修复和再利用的指导;(3)包含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充分关注保护区内居民有关居住、就业、服务和交通等的需求。位于保护区周围的城市区域被确立为建筑、城市与风景历史遗产保护区域,就可以延续保护区的城市性格,同时可以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的建设,事实上,保护与发展是互补的,一方面,土地利用规划使得城市能够在经济、社会与功能方面得到发展;另一方面,建筑、城市与风景历史遗产保护区域政策使得城市在文化方面得到发展。思考与启示(1)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城市精神的物质载体。古城的历史、文化、美学价值就在于其独特的城市肌理和组成城市肌理的历史建筑与历史环境,这些要素构成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和独有个性特征以及城市文化素质,是构成现代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加速了我国城市建设中城市个性和特色的丧失。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加快历史风貌文化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立法的步伐。(2)保护内容:坚持历史建筑的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保护以及地区生态风貌环境保护并重。我国以“文物保护单位”为核心的保护体系已呈现出多方面的弊病。仅仅对指定的“单位”进行保护,只能将保护停留在孤立、静止、消极的状态。对历史环境的保护同时保证了历史环境所蕴含的文化和精神的延续。(3)保护方法:由专业保护发展为综合保护。由很大程度上依靠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保护体系转变成一套由行政管理体系、资金保障体系、监督体系、公众参与的社会化体系组成的综合保护体系。(4)保护目标:从历史留存发展到价值重现。对大量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应重点考虑在保护了历史风貌以后如何实现其价值:①历史资源的再利用价值;②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扬价值;③适应时代要求的土地开发与产业发展价值;④重塑地区精神,激活城市活力的价值。三、把握历史,着眼未来,以提升城市整体势力为原则,加强对青岛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开发青岛开埠于1897年。德国人在其长达17年的统治中,完全按欧洲市镇的模式建造,并使城市具有了欧洲风情的历史文化。随后而来的日本人于1914年占领青岛,建设依然按德国人的规划设想布局,但基于掠夺的目的,沿铁路线建造了大量纺织工厂,使城市格局和历史文脉发生了新的变化。1922年至1937年间,青岛经历了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前后15年的统治,此时的青岛城市中文学艺术创作活跃,文化内涵增多,渐成为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发源地之一。这时期,伴随文化发展,社会网络丰富,也使得城市历史文化建筑大量出现。从1937年日本人二次占领青岛至1945年国民党军队伴随美军入驻,直至1949年6月青岛解放,这段时期因战火弥漫,所以青岛城市中没有进行真正有序的大规模建设,建筑文化也就变得非常苍白和暗淡。贯穿这条青岛城市近代发展的脉络可以清楚看到,青岛城市建设历史的踪迹,其实是一条西方文化掠夺与中西文化碰撞的历史。因此,如何保护利用与开发好青岛的历史文化建筑,需要在了解掌握过去的基础上,理清脉络,方能提出相应的措施。(1)应尊重城市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将保护历史文化建筑与保护城市风貌结合起来,使社会网络有机和谐的延续。青岛城市创建之初是严格按照德国人的思想实施的,所以形成的建筑风格、城市风貌严谨有序。城市未来的发展中,对那些已形成了和谐有序空间的建筑组群,应加以充分的保护。同时应按不同的建筑时期加以分类,按不同的建筑环境分组团、街道和主要景点进行控制保护。而且对保护范围周边的改造或更新应进行视线控制、高度控制、比例尺度的控制、建筑风格及形式和色彩的控制。这样,在未来发展中才能不破坏城市原有的风貌,保证城市空间的依然完整。如市区的广西路、青岛路、中山路、馆陶路等,虽然近几年已有部分插建和扩建,对城市社会网络进行了变更,但作为德、日建筑文化的保护控制区,仍应该按街道进行控制,形成完整延续的街景。对中山路以西的街坊、原市政府周边地区和八大关建筑群等地区应划定为保护组群,建筑物以修缮为主,周边的更新也应按视觉空间进行控制。重要的建筑单体,如基督教堂、公安局办公楼、圣保罗教堂等建筑,对其周边改造也应注意进行空间控制。总之,城市更新中对应保护的建筑物不应局限于单体本身,而应按视觉控制范围去界定,按社会网络的完善去考虑。在青岛过去的发展更新与改造中,往往只注意了对德占时期形成的建筑单体进行保护,而对大量日占时期建筑物进行了毫无顾忌地拆除。如位于市场三路周边的日本劝业场、堂邑路邮局以及青医附属医院门诊楼等。这些建筑比德占时期修造的建筑从形成年代上看是晚了些,但作为在青岛地区的日本建筑却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建筑物均形成于钢筋混凝土技术初始传入亚洲的1910年至1920年间,是青岛乃至全国钢筋混凝土及平屋顶建筑的“祖先”。另外,在城市的改造更新中对各时期形成的建筑进行定义,分阶段保护,按街道保留,也有利于城市社会、文化和历史的有机和谐延续。如德占时期对青岛城市所做的规划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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