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渠道增值服务合作协议甲方: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乙方: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为甲方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1甲方根据客户需求向客户推送乙方提供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1.2根据甲方客户需求和甲方项目要求,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的服务内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或甲方所承诺的服务对甲方客户进行服务。1.3甲乙双方对各服务项目内容、操作办法可在运行过程中根据双方需求进行调整。1.4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外泄到他人或渠道做商业行为。1.5乙方应保证甲方客户的服务效率、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并与甲方共同提升用户满意度。因乙方在维修服务、保养服务、质量、信息泄露等问题发生客户向甲方、监管机构、媒体等方面等投诉,经确定为有效投诉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消除对甲方的影响,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追溯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1.6如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在对甲方客户提供维修、保养、整形等服务期间因作业造成甲方客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7甲方在服务抽检上,有权提取乙方现场作业照片或视频。1.8乙方对甲方客户提供服务前后,必须表明是甲方合作服务商的身份。1.9乙方在提供服务前,乙方应对甲方客户车辆进行确认,核对保单号、号牌及车型(新车核对车架号)。对享有增值服务的甲方客户,服务车辆必须与服务系统显示车辆一致。1.10乙方向甲方客户完成对应服务后,项目作业单必须经客户签字确认。1.11甲方客户存在服务转让或非本车辆使用的,服务无效。乙方有义务做好服务使用引导。第二条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2.1服务对象委托乙方向甲方进行投保的所有客户。2.2增值服务内容???第三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3.1????按人民币?元的单价进行结算。3.2甲乙双方以月结的形式进行结算。乙方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将上个月服务清单发送至甲方,甲方对服务清单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反馈乙方指定人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个月的相关费用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开具的发票科目应为“维修费”或“服务费”。3.2甲乙双方均可保留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合理调整的权利。甲乙双方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第四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双方可就顺延问题重新协商。第五条附则5.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附件形式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5.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及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上海市管辖法院提起诉讼。5.3无论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5.4本协议生效后,原合作协议自动终止。5.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章)(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