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标准细则为了加强我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之规定,特制定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标准细则如下:一、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卫生管理标准:1.保持食堂内务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2.工作人员个人卫生标准:(1)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增加和临帮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做到:工作前和便后洗手消毒;工作期间穿戴整齐清洁的工作衣、帽子,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或戴戒指加工食品,男同志不留长发和胡子。3.食品加工卫生标准:(1)使用的原料必须新鲜、洁净。(2)使用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确保食品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必须标志明显。(4)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4.餐炊具的卫生标准:(1)餐炊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炊具不得使用。(2)洗刷餐炊具必须用专用水池,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三、安全管理标准:1.严禁闲暇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2.实行试餐制。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开饭前半小时进行尝饭,以确保饭菜质量和饮食安全。3.进行灭鼠、灭蝇时,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的药物。4.严把采购关,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过期原料。5.食品和原料储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6.严禁在操作间及餐厅内吸烟、戏耍、打闹。7.学校卫生室人员要经常性检查食堂卫生情况,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