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授课计划进度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任课教师工程造价教研室科目建筑工程测量周学时:4×6个班,学期总学时68×6系、专业:建筑工程学院班级:11级造价1、14班、11级建管1~4班教材名称:《建筑测量》出版: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第二版)主编:黄兰2一、本教材的重点章节及主要内容:第二章水准测量;2.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控制测量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第三章角度测量;3.掌握测量学的基本概念,角度测量基本原理和方法;第六章施工测量技术1.掌握建筑施工测量基本理论和技术。突出重点:1.增加课时量特别是实训课时量2.强化课后辅导3.举行测量竞赛二、本教材的难点章节及主要内容:第三章角度测量本章难点为仪器的安置。主要采取实训的方法注重动手能力第五章小地区控制测量本章难点为水准测量与角度测量的结合使用,导线计算与布置。主要采用实训加上课堂实例讲解的方法,让同学了解具体过程。三、科任教师自拟补充教材及主要内容:《建筑工程测量》审查人:系部负责人(签名):审查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日注:附件: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进度明细表任课教师课程教学进度明细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周学时:4总学时:68周次课程章节序号授课方式授课简要内容及提纲作业(或辅导)理论实践学时第一周1.11.21.3√2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建筑测量的研究对象、任务、内容、学习目的及要求;第二节测量工作的实质及地面点位置的确定;测量的基本工无3作;第三节建筑测量误差的基本知识2.12.2√2第二章水准测量第一节建水准测量的原理;第二节水准测量的仪器和工具;无备注第二周2.3.2.4√2第三节水准仪的使用第四节水准测量方法无2.52第五节水准测量成果计算无备注2.62.7√2第六节水准仪的检验与校正第七节水准测量误差及注意事项无2.8√2第八节自动安平水准仪、精密水准仪和数字水准仪本章小结习题讲解课外作业备注第三周实训√2水准仪熟悉;无实训√2一个测站的测量实训;无备注第四周实训√2闭合水准路线的测量实训;无实训√2附合水准路线的测量实训;课内作业备注第五周3.13.2√2第三章角度测量第一节角度测量的原理第二节DJ6型光学经纬仪的结构与读盘读书无3.3√2第三节经纬仪的使用课内作业备注第六周3.4√2第四节水平角观测方法无3.5√2第五节竖直角观测方法课内作业备注第七3.63.7√2第六节经纬仪的检验与校正;第七节角度测量误差分析及注意事项;无4周3.8√2第八节电子经纬仪简介;本章小结习题讲解;课外作业备注第八周实训√2经纬仪器的熟悉及使用操作无实训√2经纬仪水平角、竖直角测量实训课外作业备注第九周4.14.2√2第四章距离测量和直线定向第一节钢尺量距的一般方法;第二节钢尺的检定课内作业4.3√2第三节钢尺量距的精密方法第四节直线定向无备注第十周5.1√2第五章小地区控制测量第一节控制测量概述课外作业5.2√2第二节导线测量的外业观测课外作业备注第十一周5.3√2第三节导线测量的内业工作;课外作业5.4√2第四节小地区高程控制测量;本章小结习题讲解课外作业备注第十二周实训√2小地区控制测量导线布置实训无实训√2导线角度与高程测量实训无备注第十三周6.16.26.3√2第六章大比例尺地形图的绘制第一节地形图的比例尺第二节大比例尺地形图图式第三节地貌的表示方法无6.46.57.1√2第四节测图前的准备工作第五节大比例尺地形图的解析测绘方法第七章地形图的应用课内作业5第一节概述备注第十四周7.27.3√2第二节地形图应有的基本内容第三节地形图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无8.18.28.38.4√2第八章施工测量的基本工作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测设的基本工作第三节点的平面位置测设第四节已知坡度直线的测设备注第十五周9.19.29.3√2第九章民用建筑施工测量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建筑物的定位和防线第三节建筑物基础施工测量无9.49.5√2第四节墙体施工测量第五节高层建筑施工测量备注第十六周10.110.211.1√2第十章工业建筑施工测量第一节厂房控制网的建立第二节柱列轴线和柱基的测设第十二章建筑物变形观测和竣工测量第一节建筑物变形观测概述11.211.311.411.5√2第二节建筑物沉降观测第三节建筑物倾斜观测第四节建筑物的裂缝与位移观测第五节竣工总平面图的编绘备注第十七周期末总复习、答疑本学期教学要点总结与说1.测量学的基本概念;2.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控制测量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掌握测量学的基本概念,掌握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控制测量的基本原理和方法;4.能准确、熟练地操作常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5.掌握测量数据及测量误差的计算处理方法;6.掌握地形图的测绘和应用;;7.掌握建筑施工测量基本理论和技术。6明备注:1、本学期于2012年_2月_20_日正式行课,共计__17__周。2、课程章节序号一栏,为课程内容进度序号;授课方式一栏,请在理论、实践的相应栏目打上“√”并注明学时。3、任课教师务必于开学第1周内将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所在系(部)审定、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由所在系部、教务处教学科、教师各执一份。4、本教学课程授课计划表若有调整或补充,由教务处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