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性评价报告评审时间:2017年8月9日主持人:黄奎参加评价人员:廖世刚、黄欣、于吉营评价内容:通过本次内审,审核组对于我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一、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法律法规:1.消防应急准备情况:审核时发现,原材料储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过程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2.生产过程中能源使用情况:我公司对于生产用水、电、的消耗实行定额管理,有具体的控制措施和考核办法、细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情况:1.污水排放情况:我公司污水:生活污水,排放含清洁溶剂的污水,生产废水使用循环过滤使用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2.噪声排放情况:我公司噪声源是空压机,模切机,印刷机,糊盒机,印刷机等机械设备等运转形成的噪声。通过深圳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噪声的监测,我公司噪声达标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符合《工业厂界噪声标准》的II类工业区标准。3.废气排放情况:我公司废气产生的情况:柔印作业产生的废气:食堂的运作产生废气达标排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4.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在各部门审核时发现,各部门对于本部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电池、废墨盒、化学品容器等集中存放,统一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移交环保有限公司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化学危险品采购、运输、储存与保管情况:在车间审核时发现,各化学危险品采购、运输、储存与保管符合相关的规定。四、顾客、周边邻居投诉、环保局等相关方的环境要求情况:今年未收到周边邻居的投诉,环保局对我公司的排污情况监测达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五、内外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结果情况:内审未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况,外审需要本次审核后总结。六、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法规的情况:本公司购入的主要原材料已通过SGS等检测机构的检测,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要求。七、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落实我公司在建厂初期已经进行松江环境管理部门对环境影响进行核准,并顺利通过。八、可能影响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内外环境的变化,法律法规的变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等情况:暂无此类情况。九、重大环境事故的处理或改进的建议:我公司自从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以来未发生过重大环境事故。评价结论意见:通过本次审查,审核组对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了合规性评价,未发现与法律法规不符合,通过审核,发现有的部门对于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要求办公室对有关部门进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加强了学习。从整体情况来看,我公司没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生。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情况较好。报告人:黄奎2017-8-9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