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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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报告制度为及时有效预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学校校长为我校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为责任报告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2.当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学校教职工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四、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中心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五、学校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学校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早期症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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