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性传播疾病监测方案(试行)一、概述性传播疾病(以下简称“性病”)是主要通过性接触而发生传播的一组传染性疾病。不仅可以危害患者本人的身心健康,如急性疾患、慢性疼痛、不孕、肿瘤,甚至死亡;而且可以危及下一代的健康,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胎儿畸形、新生儿感染等。研究表明,性病可以促进艾滋病的传播和流行。随着我国艾滋病的不断流行,开展性病的监测,以及加强性病的预防与控制显得更加重要。我国性病在上世纪60年代曾得到良好的控制,70年代末、80年代初性病在我国再度传播和流行,2004年我国性病的总报告发病率为62.42/10万,性病在传染病的排序中已位居前列,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与社会问题。因此必须加强性病的监测工作,为制定全国性病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制定本方案。本监测方案所指的性传播疾病不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和艾滋病。艾滋病的监测参见《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及有关文件。二、监测目的1、及时评价与掌握性病流行现状及动态、流行规律,了解传染来源,确定高危人群,调查影响因素,为制订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依据。2、评价性病防治的效果。3、预测未来性病流行趋势,并作为艾滋病流行的预警监测。三、监测病种及病例定义(一)监测病种: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淋病、梅毒。2、《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性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其中非淋菌性尿道炎特指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3、其它临时规定的性病:根据监测的需要确定,如阴道滴虫病等。(二)病例定义:参见附件1《全国性病监测病例定义》。四、监测内容与方法(一)全国病例报告1、报告病种:全国病例报告的报告病种为淋病和梅毒。2、报告方法与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文件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性病防治所)、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新发的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的病例后,城镇应于6小时,农村应于1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2-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需对辖区内报告的梅毒、淋病信息进行审核、订正、确认、补报、查重等,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报告人核实。负责性病疫情报告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每年(11月份之前)至少要组织1次性病病例报告的督导检查与漏报调查。(二)监测点监测1、国家性病监测点的选择原则和布局(1)根据性病发病水平及人口数量,以县区为单位,采用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监测点,确保监测点对全国具有良好的代表性。(2)有一定的性病监测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3)有完成性病监测工作的实验室条件。(4)根据可获得的资源逐步扩大国家性病监测点。(5)根据性病流行情况及需要对国家性病监测点进行调整。根据上述原则,具体选择出的国家性病监测点名单见附件2。2、工作内容(1)加强的病例报告①报告病种: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②资料收集工具:《性病监测报告卡》,见附件3。③报告要求:监测点内所有提供性病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对性病就诊者进行常规的性病检查,凡符合监测性病病例定义者应立即填写《性病监测报告卡》,同时登记到性病疫情登记薄上。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24小时内进行专病网络直报,无条件者应在1周以内将《性病监测报告卡》送(寄)至监测点所在地的负责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进行专病网络直报。④加强性病病例报告的督导与检查:监测点所在地的负责单位应每月至少1次对各性病诊疗机构的门诊及实验室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性病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应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对监测点的性病疫情报告进行督导检查。⑤漏报调查:监测点负责单位应定期对性病诊疗机构开展漏报调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应定期组织对监测点的漏报调查结果进行复核。⑥加强培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应定期对性病监测点负责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监测点负责单位应定期对监测点内性病诊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⑦加强性病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与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应定期对监测点负责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监测点负责单位应定期对监测点内性病诊疗机构的性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3-(2)淋球菌耐药监测①监测点的要求:在选择的监测点开展淋球菌耐药监测工作,监测点内医疗机构的性病实验室应具有淋球菌培养、生化鉴别及菌种保存的能力。②监测药物:主要包括四环素、环丙沙星、头孢曲松、大观霉素等。③样本量:各监测点每年收集100~200份男性淋菌性尿道炎的临床分离株。④监测频度:在每年的3~10月份连续收集淋球菌临床分离株,直至样本量符合要求。⑤组织实施: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和监测点负责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参照《全国淋球菌耐药监测操作指南》。(3)重点人群的性病患病率调查①调查对象:暗娼、吸毒者、男性同性恋者、男性长途卡车司机、建筑工人、孕妇、大专院校学生。各监测点根据本地情况及可行性,选择监测对象。②样本量与监测频度:根据不同监测对象确定。③调查对象的抽样方法:先绘制调查对象的地理分布图,建立抽样框架,然后按系统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如果无法做到随机抽样,则采用方便样本。④调查病种:根据不同的调查人群,选择调查的性病病种,包括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生殖器疱疹、阴道毛滴虫感染等。⑤组织实施: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的指导下,由监测点负责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参照《重点人群性病患病率调查操作指南》。(4)重点人群的性病相关危险行为监测调查①调查对象:主要为暗娼、男性同性恋者、男性长途卡车司机、建筑工人、大专院校学生等。②调查内容:性病相关的知识、态度及行为。③样本量及监测频度:根据不同调查对象确定。-4-④调查对象的抽样方法:与重点人群性病患病率调查相同。⑥⑤组织实施: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的指导下,由监测点负责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参照《重点人群性病相关危险行为监测调查操作指南》。(5)相关资料的收集:①收集的内容:各监测点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包括:人口统计学、社会经济发展资料。医疗机构状况等资料血站献血人员的梅毒筛查资料。婚前体检者的性病筛查资料。产前门诊、妇科门诊、计划生育部门或生殖健康门诊的性病筛查资料。收容、劳教、戒毒所等单位性病筛查资料。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性病的检测资料。征兵体检性病资料其它有关部门的登记资料:如公安机关登记的吸毒人数和暗娼人数、相关机构登记的娱乐场所工作人员数等。②收集频度:每年1次。③组织实施:由监测点负责单位到各相关单位进行收集。具体操作参照《性病相关资料收集操作指南》。(三)专项调查根据实际情况与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如病征病因的调查、性病疫情暴发的调查等。五、监测系统的组成与职责监测系统由卫生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组成。其职责分别是:(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部领导全国性病监测工作,监测点所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本辖区内的性病监测工作,-5-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性病疫情报告及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1、负责性病监测方案及有关技术指南等的制订、修改与完善。2、负责全国性病疫情报告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并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和向各省反馈。3、负责全国性病疫情报告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与检查评估。4、负责全国性病监测点的布局、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与检查评估。5、负责对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国家性病监测点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三)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1、根据国家性病监测方案,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监测实施方案。2、负责本省范围内性病疫情报告资料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负责全省范围内性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备份相关数据,确保报告数据安全。3、负责本省范围内性病疫情报告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与检查评估。4、负责本省国家性病监测点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并参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对国家监测点的工作检查与考核。(四)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性病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2、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性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备份相关数据,确保报告数据安全。3、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性病疫情报告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与检查评估以及性病疫情漏报调查。4、国家性病监测点所在地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参与国家性病监测点的现场指导与组织实施工作。(五)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性病疫情资料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2、负责对本辖区内性病诊疗机构和其他性病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性病疫情网络信息进行审核;对本辖区内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报告卡实施网络直报。3、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性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备份相关数据,确保报告数据安全。4、负责对本辖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性病疫情报告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检查与评估,并开展性病疫情漏报调查。5、国家性病监测点所在的县区,应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完成国家性病监测点的各项监测任务。(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性病疫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医疗机构和其他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他性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健全性病疫情报告和登记制度。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性病疫情。3、负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性病疫情报告相关知识的培训。-6-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六、数据收集、分析、反馈与交流(一)收集的内容1、传染病报告卡。2、性病监测报告卡。3、淋球菌耐药监测、重点人群性病患病率调查、重点人群性病相关危险行为监测调查及相关资料收集的各种有关表格。(二)报告流程1、全国病例报告:按照国家传染病报告要求进行。2、监测点监测资料报告:由各监测点负责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将各种监测资料上报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三)报告时限1、全国病例报告: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皮肤性病防治所)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20日前上报上季度的梅毒与淋病疫情季度分析报告、工作小结及督导报告;在1月30日前上报上年度的梅毒与淋病疫情年度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性病疫情漏报调查结果。2、监测点病例报告:各监测点在每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15日前上报上季度的性病疫情季度分析结果及工作小结,在每年的1月25日前上报上年的性病疫情年度分析结果及工作总结、性病疫情漏报调查结果。3、淋球菌耐药监测:开展淋球菌耐药监测的监测点在每年的11月5日前寄(送)淋球菌临床分离株到耐药测定实验室,在每年的2月10日前上报耐药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4、重点人群性病患病率调查:开展性病患病率调查的监测点在调查当年的11月30日前上报调查数据库,在12月31日前上报数据分析结果与总结报告。5、重点人群性病相关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