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2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3附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收费标准500万元以下501-1000万元以内1001-5000万元以内5001万元-1亿元以内1亿元以上1概算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概算工程造价(%)0.170.150.120.090.08安装、装饰、维修概算工程造价(%)0.350.300.250.150.122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编制(审核)工程造价(%)0.350.300.250.150.12安装、装饰、维修编制(审核)工程造价(%)0.650.550.400.300.203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基本收费建筑、市政、园林送审工程造价(%)0.400.350.300.200.15安装、装饰、维修0.700.600.450.350.25审减效益费审减额(%)4.54.003.503.002.504工程造价纠纷鉴定鉴定工程造价(%)1.801.501.201.000.805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送审工程造价(%)1.501.301.101.000.80—1—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收费标准500万元以下501-1000万元以内1001-5000万元以内5001万元-1亿元以内1亿元以上1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清单量工程造价(%)0.250.200.180.150.12安装、装饰、维修清单量工程造价(%)0.450.400.350.300.252工程量清单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清单量工程造价(%)0.180.150.120.100.08安装、装饰、维修清单量工程造价(%)0.280.240.200.160.12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清单量工程造价(%)0.400.350.300.250.20安装、装饰、维修清单量工程造价(%)0.700.600.500.400.354工程量清单结基本收费建筑、市政、园林送审工程造价(%)0.350.300.250.200.15安装、装饰、维修0.600.500.400.300.25—2—算编制(审核)审减效益费审减额(%)3.503.002.502.001.505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纠纷鉴定鉴定工程造价(%)1.601.301.100.900.606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送审工程造价(%)1.301.101.000.800.60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金额不抵销审增金额。5、公路、铁路、水电等土木工程按照本表所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6、单项委托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