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维护宪法权威,当好国家公民教学目标:了解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通过对宪法为什么是国家根本大法这个问题的探究,帮助学生在思想上增强法治观念,对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形成正确理解和认识,感受宪法具有的最大权威,理解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树立宪法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教学重点: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尊重和保障人权教学难点:增强公民意识教学方法:举例法、层层分析法、讨论法教学时数:2课时教学设计【导入】材料1:胡锦涛在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部分内容):“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一定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为民服务、为国尽力,绝不辜负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教师充分利用课件材料中包含的宪法元素,根据材料设计富有启发性的问题,通过仔细观察课件图片,引发学生回忆、思考学过的宪法知识,激发学生对宪法的学习兴趣,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进入宪法主题,以此导入新课。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的认识。我们要怎样维护宪法的尊严?【教学过程】一、维护宪法的权威1、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事例:课本第78页《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通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结合上述材料规定和事实,说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涉及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第二、从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三、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法律保障。制宪权和修宪权在我国从一开始就是统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制宪权和修宪权。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特殊修改程序。第一,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可以保证宪法修改的严肃性,保证宪法修改的提议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和我国的实际。第二,通过的人数不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2、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事例:课本第79页查一查:该市税务局的做法违反了宪法的哪些规定?综合上述事例谈谈:“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的理解.为什么说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1.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总称,包含丰富的内容、2.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坐宪法禁止的坐的事情,页不得拒绝做宪法规定坐的事。3.宪法一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民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那个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3、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1.法制宣传日12月4日九年来“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各是什么?2.如何维护宪法尊严81页作为学生,如何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提高宪法意识,凡是宪法所提倡和肯定的,要积极用户并努力去做,凡是宪法所要求的,自觉履行,凡是宪法坐禁止或否东的,不但自己不去做,而且还要用该的同违反宪法的行为做斗争,以实际行动为宪法实施贡献自己的力量。二、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讨论:互动连线,看图第82页,回答下列问题1.从公民权利义务方面,对上述观点进行评析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哪些?(平等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获得救济的权利)1、增强公民意识名言分析: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胡锦涛1.什么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地位的自我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的自觉意识。材料一:“主子意识”和“奴才意识”看泛滥荧屏的清宫戏,听到最多的两个词是“主子”和“奴才”,看到最多的场面是“主子”唯我独尊,“奴才”弯腰弓背。可以说清宫戏把封建社会皇帝与臣民、主子与奴才的关系演绎得异常生动形象。“主子意识”和“奴才意识”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产物。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使“主子意识”和“奴才意识”根深蒂固。尽管现在已进入二十一世纪,民主和法制进程不断加快,但这种意识仍然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起着作用。“主子意识”导致独断专行、作风粗暴;“奴才意识”导致不要正义、不讲真理。二者互立互生、臭味相投、相互作用,最终使党和人民的事业受到损害。材料二:“不要叫我老百姓,请叫我公民!”什么叫“老百姓”?在封建帝王时代,相对于统治阶级以外的人民,被称为百姓或者老百姓。与“老百姓”这个封建概念相对应的,是现代“公民”概念。公民是个法律概念,公民就是国家的主人。中国人到底是老百姓还是公民?当然是公民!法律上,把我们的自由和权利规定得清清楚楚。老百姓是骂人的话。不要叫我老百姓,请叫我公民!材料三:让法治精神和公民意识留在春天里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由于翻唱汪峰的《春天里》走红。旭日阳刚的经纪人黎冬透露,他收到了《春天里》原唱者汪峰方面打来的电话,被明确告知旭日阳刚今后不能以任何形式演唱《春天里》。有人说汪峰小气,自己的歌自己没有唱红,别人唱红后要求别人不能再唱,又有人说,旭日阳刚为汪峰扬名,汪峰该感谢他们才对。很多支持旭日阳刚的网友说,汪峰是在旭日阳刚唱红了《春天里》之后眼红,所以不让人唱了。对此汪峰在博客上回应说,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当初压根就不会带他们上自己的“怒放”演唱会。作为著作权人,现在他有权利要求对方不要在演出中再演唱其作品了。其实拒绝旭日阳刚继续将歌曲用于商演是汪峰的权利。看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不应该是世道人情如何诡谲,而是应该根据这在社会规则内到底是怎么回事来作判断,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公民意识的觉醒。材料四:公民意识应比人情世故先出现在脑海牛群在担任副县长的时候,为蒙城引进了近五亿元资金。而“裸捐”也屡屡让人认为他在“炒作。”很多人怀疑其借机敛财,经过组织调查审计,最后没有发现问题。听完组织的公正评价后,牛群当场放声大哭。如果怀疑他有问题,有地方讲道理,可以诉诸法律;但是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就以最坏的恶意去揣度别人的作为,所以中国便少了很多愿意做实事的人。中国社会流行“黑幕说”,一碰到事,人们习惯性的就要问:有路子没有?这种社会不信任的普遍存在,无疑会加大社会运行的成本,伤害国家的发展。这种现象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整个社会缺乏公信力,另一方面就是来自公民意识的不足。如果认为有问题,可以追本寻源一探究竟,以法律为依据真相,而不是靠揣度这种不靠谱的方式来伤害规则。思考材料:全国各地频频出现小偷被打死的事情。在很多人叫好的时候,有网友说:“国家十三亿人,什么人都有。如果开了口子,假如某一天,你的仇家突然大叫你是小偷,然后对你一顿痛打,周围不明真相的群众只是听说你是‘小偷’,然后将你打死或打残废,你的家人,你自己将如何面对?”小偷虽可恨,但罪不至死7月23日晚,在浙江温州双屿下岙路段,D301次列车与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这次事故已经造成数十人死亡。霎时天崩地裂,人们都沉浸在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余悸之中。然而,我们在悲痛之中,也看到了许许多多的普通公民,用自己的朴素行动,诠释着一个公民的责任与担当。总结:对于一个个人来说,一种习惯的建立需要一段时间。同样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判断问题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标准和角度,但是在此之外对于一些涉及原则的问题则应该有明确的认知以及明辨是非的能力。只有每个个体意识到了这一点,社会的法制才能更进一步的推动,在自觉的基础上建立公民社会才成为可能。2.宪法规定的公民的首要的、根本、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是普通法律确认的其他公民权利的基础。3.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一、政治性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第二、依法纳税义务第三、其他义务,包括有劳动,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辅助父母的义务。2、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事例:课本第84页,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1.简要说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1)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重要目标和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2)人权的内容:人身人格权利(生命权、人身安全权、人身自由权、思想自由权等)政治权利与自由(选举与被选举权、参政权、议政权、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如工作权、最低生活保障权、婚姻自由权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人权是社会全体成员的权利;人权是一个权力体系,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社会,文化权利;人权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正确途径,等等。这些人权理念在人权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3、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讨论:课本第86页,互动连线两种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1)坚持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名言分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页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课本第86页,相关链接内容的学习和解释(2)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讨论:互动连线:课本第87页,根据以上事例和宪法规定,我们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义务时,必须坚持什么样的原则?上述事例中的企业职工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怎样才能既维护自己法定的权利,有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3)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包括的内容: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平等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都一律平等;任何公民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