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一、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压力容器安全监查规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暂行条例》要求,压力容器要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探伤和变形的测定。二、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变动。三、设备科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四、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五、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定量、定线的进行检查。六、设备科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负责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七、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八、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必要时做全面检验。(一)停断使用二年以上,需要回复使用时;(二)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三)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四)更换容器衬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