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企业请休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员工正当权益,维护良好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管总部及地方商管公司。第三条请休假是指符合相应条件的员工通过履行既定的请假手续,经相关负责人审批确认后,根据公司规定享受休假政策和待遇。除正常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公司各类假期包括: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产检假/哺乳假、陪护假、丧假、公假。各类假期规定以国家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为依据。第二章请休假管理第四条请休假要求(一)C级及以上员工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线上发起请休假申请,经相关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F级员工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发起纸质申请,经相关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执行。(二)休假天数以0.5天为最小单位,所有请假假期均连续计算(年休假除外),其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第五条法定节假日员工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节假日的安排根据国务院通知及公司的具体要求执行。少数民族员工,根据民族习惯,给予相应假期。第六条年休假(一)休假条件社会工龄超过1年的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年休假,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员工本人可提出年休假申请,经线上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二)休假天数2/71.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5天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10天年休假;已满20年及以上的,可享15天年休假。2.员工申请年休假,由其本人提供累计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包括:档案保管机构开具的工龄证明、社保缴纳年限证明、劳动手册记载工作年限证明及其他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有效材料。员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累计工作年限以员工入职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为准。(三)具体休假政策1.法定带薪年休假,原则上需在当年度使用,确因工作原因,当年度无法安排休完的,可以延长到次年2月底前使用完毕。具体根据当年的放假通知执行。2.员工需要休事假、病假等假期时,可优先选择使用年休假。年休假不可与病假、产假连续使用。员工申请年休假达到连续3天(含)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发起OA审批。3.公司有权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员工休年假。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的统一安排,确因员工个人原因不想休假的,需由员工本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不休。4.对于本年度新入职的员工,年休假天数按以下原则计算:(1)上半年入职员工,享受标准为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2)下半年入职员工,享受标准为年度应休年休假天数的一半。5.对于本年度内离职的员工,年休假天数应折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已工作的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4)当年度已经使用完法定带薪年休假,后又出现上述情形的,不扣回多休的假期,但员工不享受下一年度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四)年休假待遇法定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3/7第七条事假(一)休假条件员工因处理非公事务而不能正常上班的,在履行有关请假流程并获得公司批准后,可请事假。(二)假期待遇所有事假,均为无薪假期,员工请事假扣除当日薪资、相关补贴和绩效工资。第八条病假(一)休假条件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正常到公司上班的,在履行有关请假流程并获得公司批准后,可以休病假。(二)休假天数根据专业、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给予病假(三)具体休假政策1.员工因身体不适病假一天者,只需提供当天看病病历即可。2.请病假超过一天的员工,需提供市(区)级以上医院或国家指定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单、当天病历记录、看病付费发票等就医证明,如未能提供上述就医证明,已休病假将按旷工处理。3.员工工作时间外出就诊,需事先取得直属上级以及部门负责人的批准。4.对于请长期病假或反复请病假的员工,公司可根据需要,要求病假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员工的病假情况将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确认。员工拒不配合进行复查的,视为其病假为伪造。5.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病假单或伪造病历者,自休假之日起按旷工处理。6.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可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病假期规定如下:4/7实际工作年限在公司工作年限病假期计算周期<10年<5年3个月6个月≥5年6个月12个月≥10年<5年6个月12个月>5年≤10年9个月15个月>10年≤15年12个月18个月>15年≤20年18个月24个月>20年24个月30个月7.员工患病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8.员工符合病退条件的,按劳动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四)病假待遇1.根据员工司龄及请假天数享受相应的病假医疗期待遇。具体薪资发放标准如下:司龄病假天数享受工资待遇未满2年—发放当日工资总额的60%满2年≤15天发放当日工资总额的80%>15天发放当日工资总额的60%若地方商管公司所在地对病假期待遇有特别规定的,需另行报商管总部行政人事部审批后执行。2.上述病假待遇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3.病假期间不享受相关补贴和绩效工资。4.员工患病经劳动部门鉴定属于工伤的,医疗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第九条婚假(一)休假条件员工在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结婚的,可休一定天数的带薪婚假。(二)休假天数1.一般情况下,员工可休三天的婚假。2.若地方规定存在差异,根据地方政府有关婚假天数的规定执行,报商管总5/7部行政人事部备案。(三)具体休假政策1.申请婚假需至少提前二周申请,并且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段休假。2.员工进入公司后结婚,自领取结婚证书次月起九个月内,可申请婚假,逾期不休视为自动放弃。(四)假期待遇婚假期间,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第十条产假、产检假、哺乳假(一)休假条件女员工与本公司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生育的,可依法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哺乳假及产检假。(二)休假天数1.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主要指剖腹产、双胞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若地方规定存在差异,根据所在地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规定执行,报商管总部行政人事部备案。2.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3.女员工怀孕期间产前检查,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4.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5.女员工计划内生育二胎,享受正常产假。(三)具体休假政策已怀孕女性员工需在医院确定产期后一周内,发起线上OA审批并上传本地6/7医疗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假期待遇1.女员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2.产假期间不享受相关补贴和绩效工资。3.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处理。第十一条陪护假(一)休假条件男性员工,其妻子生育时,可享受陪护假。(二)休假天数1.符合条件的男员工,可享受3天(连续自然日)的陪护假。2.若地方规定存在差异,根据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报商管总部行政人事部备案。(三)具体休假政策1.员工休陪护假,需按照规定发起OA审批并上传出生证明。2.陪护假只能在其妻子产假期间使用。(四)假期待遇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加班补贴,不享受休假日的半年度绩效奖金和年度绩效奖金。第十二条丧假(一)休假条件员工如遇亲属不幸过世,可休一定天数的丧假。(二)休假天数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3-5天的丧假。2.祖父母、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1-3天的丧假。3.其他亲属去世可请假1天。(三)假期待遇7/7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第十三条公假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以及参加经批准专业对口学习考试的,员工需凭相关通知、证明,经领导批准后给予公假,享受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补贴及奖金。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遇到紧急情况,员工应及时致电本人直属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取得口头同意后方可请假。3天内可休完的假期需在员工上班后第1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在OA审批中按照规定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除因急病或经核实员工本人无法亲自发起审批的,公司不认可代请假的方式。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第十五条员工假期已满,根据考勤数据,除不可抗拒因素,未返回公司继续工作的,也未提供任何情况说明的,视为旷工。旷工天数从假期期满次日起开始计算。第十六条请假弄虚作假,按照旷工处理,旷工天数按实际假期天数计算。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商管总部行政人事部。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