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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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一、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三个层级构成。一级指标中的基本要求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均须达到的通用要求,专业教育质量、专业教育过程和专业教学条件是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必须达到的专业要求。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一、基本要求1德育标准1.1政治思想1.2素质修养1.3职业道德2智育标准2.1公共课程2.2计算机水平3体育标准3.1体育达标率3.2群众性体育二、专业教育质量1建筑设计1.1建筑设计基本原理1.2建筑设计过程与方法1.3建筑设计表达2建筑相关知识2.1建筑历史与理论2.2建筑与行为2.3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2.4经济与法规3建筑技术3.1建筑结构3.2建筑物理环境控制73.3建筑材料与构造3.4建筑的安全性4建筑师执业知识4.1制度与规范4.2服务职责三、专业教育过程1教学管理1.1教学计划与教学文件1.2课程教学管理2教学实施2.1课程教学实施2.2教学实践2.3毕业设计四、专业教学条件1师资条件1.1教师结构1.2教师工作及教学保障2场地条件2.1设计课专用空间2.2其他专用场所3图书资料3.1图书3.2期刊3.3教学资料4实验室条件4.1建筑模型室4.2建筑物理实验室4.3网络条件5经费条件5.1教学经费5.2奖助学金二、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指标内容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评估指标内容,以条款方式体现,共计81项。其中,基本要求7项、专业教育质量34项、专业教育过程15项、专业教学条件25项。对每项条款的取证、评价见评估表(Ⅰ)、(Ⅱ)。(一)基本要求8本项内容满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的基本要求,包括德育标准、智育标准和体育标准三方面,共计7项条款。1、德育标准1.1政治思想(1)满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求和德育标准。1.2素质修养(2)具有一定的哲学、艺术和人文素养及社会交往能力,具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1.3职业道德(3)理解建筑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2、智育标准2.1公共课程(4)达到教育部主管部门对受评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学生的要求。2.2计算机水平(5)掌握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图像、图形等信息技术的基本能力。3、体育标准3.1体育达标率(6)符合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要求中所规定的9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3.2群众性体育(7)培养学生良好的健身习惯。(二)专业教育质量本项内容是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必须达到的基本专业要求,包括建筑设计、建筑相关知识、建筑技术、建筑师执业知识四个方面,共计34项条款。本标准用“熟悉”、“掌握”和“能够”三个词来分别确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达到的水平。“熟悉”指具有基础知识;“掌握”指对该领域知识有较全面、深入的认识,能对其进行阐述和运用;“能够”指能把所学的知识用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并有一定的创造性。1、建筑设计1.1建筑设计基本原理(1)熟悉建筑设计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建筑设计必须满足人们对建筑的物质和精神方面的不同需求的原则。(2)熟悉功能、技术、艺术、经济、环境等诸因素对建筑的作用及它们之间的辩证关系。(3)掌握建筑功能的原则与分析方法,能够在建筑设计中通过总体布局、平面布置、空间组织、交通组织、环境保障、构造设计等满足建筑功能要求。(4)掌握建筑美学的基本原理和构图规则,能够通过空间组织、体形塑造、结构与构造、工艺技术与材料等表现建筑艺术的基本规10律。(5)掌握建筑与环境整体协调的设计原则,能够根据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要求,对建筑个体与群体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设计,并能够进行一般的场地设计。(6)熟悉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设计观念和理论,掌握节约土地、能源与其他资源的设计原则。1.2建筑设计过程与方法(7)熟悉建筑设计从前期策划、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等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要求及其相互关系。(8)掌握联系实际、调查研究、公众参与的工作方法,能够在调查研究与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拟定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9)能够应用建筑设计原理进行建筑方案设计,能综合分析影响建筑方案的各种因素,对设计方案进行比较、调整和取舍。(10)熟悉在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协作的工作方法,具有综合和协调的能力。1.3建筑设计表达(11)掌握建筑设计手工表达方式,如徒手画、模型制作等,能够根据设计过程不同阶段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表达方式与手段,形象地表达设计意图和设计成果。(12)能够用书面及口头的方式清晰而恰当地表达设计意图。(13)掌握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CAAD)的相关知识,能够使用专业软件完成设计图绘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过程分析、建筑11形态表达等。2、建筑相关知识2.1建筑历史与理论(14)掌握中外建筑历史发展的过程与基本史实,熟悉各个历史时期建筑的发展状态、特点和风格的成因,熟悉当代主要建筑理论及代表人物与作品。(15)熟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既存建筑利用的重要性与基本原则,能够进行建筑的调查、测绘以及初步的保护或改造设计。2.2建筑与行为(16)熟悉环境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对建筑环境是否适合于人的行为有一定的辨识与判断能力;能够收集并分析有关人们需求和人们行为的资料,并体现在建筑设计中。2.3城市设计(17)熟悉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掌握城市设计和居住小区规划的基本原理,并运用到设计中。2.4景观设计(18)熟悉景观设计理论和方法,掌握景观设计的基本原理,并运用到设计中。2.5经济与法规(19)熟悉与建筑有关的经济知识,包括投资估算、概预算、经济评价、投资与房地产等的概念。(20)熟悉与建筑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基本原则及内容,12具有在建筑设计中遵照和运用现行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能力。3、建筑技术3.1建筑结构(21)熟悉结构体系在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用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掌握结构体系与建筑形式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在设计过程中与结构专业进行合作的内容。(22)熟悉结构体系与建筑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掌握常用结构体系在各种作用力影响下的受力状况及主要结构构造要求。(23)能够在建筑设计中进行合理的结构选型,能够对常用结构构件的尺寸进行估算,以满足方案设计的要求。3.2建筑物理环境控制(24)掌握自然采光、日照与遮阳、人工照明等设计原理,能够在建筑设计中保证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25)熟悉建筑环境控制中声学环境标准,掌握噪声控制与厅堂音质等基本知识,能够在设计过程中运用这些知识。(26)掌握自然通风的原理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基本原理,熟悉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设计原理与方法,掌握建筑设计中节约能源的措施和节能设计规范的主要设计内容。3.3建筑材料与构造(27)掌握一般常用建筑材料的性质、性能和成本差异,熟悉新型材料的发展趋势,能够合理选用围护结构材料和室内外装饰装13修材料。(28)熟悉常用建筑的构建体系和组成规律,掌握常用的建筑工程作法和节点构造及其原理,能够设计或选用建筑构造作法和节点详图,并熟悉其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3.4建筑的安全性(29)熟悉建筑安全性的范畴和相应要求,掌握建筑防火、抗震设计的原理及其与建筑设计的关系。(30)熟悉建筑师对建筑安全性所负有的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4、建筑师执业知识4.1制度与规范(31)熟悉注册建筑师制度,掌握建筑师的工作职责及职业道德规范。(32)熟悉现行建筑工程设计程序与审批制度,熟悉目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管理机构与制度。4.2服务职责(33)熟悉有关建筑工程设计的前期工作,熟悉建筑设计合约的基本内容和建筑师履行合约的责任,熟悉建筑师在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中的作用和责任。(34)熟悉施工现场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施工流程,熟悉建筑师对施工的监督与服务责任。(三)专业教育过程本项内容是建筑学专业本科教育的必要保障,包括教学管理和14教学实施两个方面,共计15项条款。1、教学管理1.1教学计划与教学文件(1)教学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2)能根据社会科学技术发展和实际情况以及上次评估建议更新教学计划。(3)鼓励在满足评估基本条件下,进行教学改革,发展自己的特色。(4)各种教学文件,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作业指示书等详实完备。1.2课程教学管理(5)能执行教学计划。(6)保证教学质量的各种规章制度完备,并能贯彻执行。(7)教学档案及学生学习档案管理规范。(8)各教学环节考核制度完备,并严格执行。2、教学实施2.1课程教学实施(9)能根据教学计划,选用或自编合适的教材,重视教材建设。(10)课程内容充实,教学环节安排合理,并能联系实际,反映现实社会需要与学科发展的前沿。15(11)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2.2教学实践(12)各类实习完备,安排合理,对学生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其中设计院实习不少于3个月,美术实习不少于1个月。(13)有足够的师资力量指导,对设计院实习应有明确的实习成果评定标准,以保证教学实践质量。2.3毕业设计(14)毕业设计课题宜接近实际工程条件。选题的内容、难度和综合性均应高于课程设计,能涵盖本科教育中的主要知识点。(15)有足够的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自己的设计任务,提交完备的毕业设计文件。(四)专业教学条件本项内容是达到办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包括师资条件、场地条件、图书资料、实验室条件和经费条件五个方面,共计25项。1、师资条件1.1教师结构(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建筑学专业特点,招生规模一般以每年60人~90人为宜,不得低于30人。专职教师编制数应与招生人数相适应,专职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以1:8—12为宜。(2)专职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6教师的比例不低于80%。(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人数不低于本系(学院)专职教师总数的30%,并有正教授2人及以上。(4)专职教师中建筑设计专业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应有教授职称者1人、副教授职称者2人。(5)稳定的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1.2教师工作及教学保障(6)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能独立承担80%以上的必修课,包括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景观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和美术等。(7)可以聘请有实际经验的高级建筑(工程)师作为兼职教师,担任主要专业课及主干课程的讲授任务,其数量不得超过本系(学院)专职教师总数的20%。(8)针对建筑设计课的教学安排,每10~15个学生应配备专任教师1人;每班(30人)建筑设计课教师中讲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2人。(9)教师队伍有后备力量,基本形成梯队,科研方面较为稳定,开展相应的科研活动和建筑创作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2、场地条件2.1设计课专用空间(10)有专门用于建筑设计课教学的专用教室,每个学生有固定的设计绘图桌椅。17(11)有用于展示学生作业和教学成果的展览空间,并有足够的评图空间。(12)有用于模型制作的作业场所。2.2其他专用场所(13)有美术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其数量及面积应满足学生使用要求。(14)有建筑材料和构造的实物示教场所。(15)有足够的、独立的图书期刊的阅览面积。3、图书资料3.1图书(16)有关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景观园林、建筑历史、建筑技术及美术方面的专业书籍8000册以上,不少于4种语言文字。3.2期刊(17)有关建筑学专业的中文期刊30种以上,外文期刊20种以上,不少于4种语言文字。3.3教学资料(18)有齐全的现行建筑法规文件资料及基本的工程设计参考资料。(19)有一定规模的教学数据库,包括电子文档、音像资料等。(20)有一定数量的教学模型。4、实验室条件184.1建筑模型室(21)能提供必要的模型制作工具,满足设计课教学基本要求。4.2建筑物理实验室(22)能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如照度计、亮度计、声级计、信号发生器、频谱仪、温湿度计、风速计、数字电压表等,满足建筑物理课程规定必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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