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锁挂牌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在安装、检修、维护、清洁设备或设施时,为防止因设备意外启动、运转或能源的释放造成伤害,隔离并锁定电能、热能、势能、化学能、机械能等能量源。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以下简称各单位)任何时候执行与工艺、电气、机械或设备等隔离、断开有关的作业,为避免设备设施、系统区域内危险能量蓄积或物料意外释放,都要进行能量隔离并执行上锁挂牌程序。生产装置大检修期间,对系统整体隔离、置换后,局部作业可不用上锁挂牌,执行相应的操作标准或作业规程。3、锁具要求3.1通用要求:所有安全锁及标牌由公司提供,由车间进行保管,电气、维修、巡检等人员安全锁分别统一规格和标注,安全锁钥匙必须是单独的。安全锁、标牌、钥匙、数量和领用人的清单张贴在车间主任的办公室内。3.2隔离装置:防止危险能量和物料传递或释放的机械装置,如电路隔离开关、保险开关、管道阀门、盲板、机械阻塞或用于隔离能源的类似装置。3.3安全锁是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3.3.1个人锁:用于锁住单个隔离点或锁箱的标有个人姓名或编号的专用安全锁,每人只有一把锁且只有一把钥匙。3.3.2集体锁:用于锁住隔离点并配有锁箱的安全锁,可以是一把钥匙配一把锁,也可以是一把钥匙配多把锁,但必须保证一把锁只能由唯一的钥匙分开。3.4标牌:标牌的设计应与其他警示标牌有明显区别,内容包括员工姓名、电话、所在单位以及上锁理由、日期。标牌与安全锁配套使用,一次性标牌使用后集中销毁,避免误用。4上锁挂牌步骤4.1准备:通知相关设备或工艺的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说明上锁挂牌的原因,确认设备可以安全关闭且不影响操作运行。4.1.1辨识作业区域内危险能量和物料的来源及类型,选择匹配的隔离装置如开关、阀门、盲板或其它装置,确应上锁挂牌的位置,并填写上锁点清单。4.2停机:在控制室和有关装置上说明上锁挂牌的原因,如机器正在运行,操作者通过正常停车步骤停车。4.3隔离:关掉启动装置的动力和其他动力隔离装置,将启动装置和其他动力隔离装置可靠地置于“关闭”位置上。对电器隔离点由电气专业人员上锁挂牌,作业人员确认。4.4上锁挂牌4.4.1单个隔离点单人作业: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隔离点进行上锁,将标牌挂在个人锁上。4.4.2单个隔离点多人操作:所有作业人员将个人锁锁在隔离点上,或者使用集体锁隔离点上锁,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然后所在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锁箱实行上锁,将标牌挂在集体锁箱的个人锁上。4.4.3多人隔离点多人作业:用集体锁对所有隔离点进行上锁挂牌,集体锁钥匙放置于锁箱内,所在作业人员用个人锁对锁箱实行上锁,将标牌挂在集体锁箱的个人锁上。4.4.4挂牌上锁设备要求:对低压设备,必须将相应的MCC柜抽出到试验位置,然后再挂牌上锁;对电气室中压柜的上锁,首先由检修人员通知电工,在电工的陪同下进入相应电气室,首先在上锁登记表上登记,对要上锁的中压控制设备电工把断路器摇到试验位置,合上相应中压柜的地刀,然后有现场检修人员在电工指定的位置上锁,将相应的中压柜上锁。钥匙由上锁人员自己保管;现场转换开关的上锁,由检修人员将现场转换开关打到检修位置,然后由检修人员自己挂牌。4.5确认零能态:上锁挂牌后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共同确认能量已隔离或去除,如观察压力表、视镜或液面指示器确认贮存的危险能量已去除或已适当地阻塞;目视确认组件已断开、转动设备已停止转动;检查电源导线已断开。当有一方对隔离、上锁的充分性或完整性有任何疑虑时,均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再做一次检查。4.6测试:测试方法考虑正常启动方法及其他的运转方式,测试人员避免自己处于风险之中或造成另外的危险,对于一些暴露于电气的工作危险的工作任务,用肉眼检查是否已断开电源导线。对设备进行试验前,应清理该设备周围区域人员和设备,在进行试验时,应屏蔽所有会阻止设备启动或移动的限制条件。4.6.1在测试后一定要把操作状态回到中间或者关闭状态,测试结束后在上锁点清单上签字确认。4.7作业:初始作业时假定系统仍有能量残留,并据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选择作业位置,在作业过程中,需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试送电,此时必须对上锁挂牌状态进行再确认,作业人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再次进行确认、测试。4.8变动:如果作业人员发生变动,前来接替作业的人必须先上锁,然后被接替的人才能取下锁。4.8.1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生安全锁和标牌需要摘掉,在重新上锁挂牌后必须进行测试。4.9解锁:维修完毕在开启设备以前,必须检查、确认是否有人员处在危险的位置,在维修工具取走以后,防护装置要重新放回原来的位置,清点人数,然后把安全锁和挂牌去掉。4.9.1解锁依据先解个人锁后解集体锁、先解锁后解标牌的原则进行。4.9.2只有上锁挂牌的人才有权在工作完成后解锁摘牌。4.10非正常解释:当执行上锁挂牌人员不方便或者不可能去掉安全锁和标牌锁,必须取得安全锁所有人的允许或经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双方主管确认后方可拆锁。4.10.1如果留有备用钥匙,应制定备用钥匙控制程序,原则备用钥匙必须在其他办法解锁的时候才能使用。其他任何时候,除备用钥匙保管人外,任何人都不能接触到备用钥匙,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5、附则5.1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相违背,以国家法规为准。5.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