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一旦形成,便相对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持久性,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因此可以说,法治理念是法治活动的灵魂,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一)时代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发展时期,必然要对法制建设提出新的要求,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就必须有一个科学、明确、符合时代需要的执法指导思想。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变革,各种经济成份不断出现,使经济实体呈现多元化,必然导致经济利益的多元化。这一时期,既是战略机遇期,也是社会矛盾尖锐化时期和社会问题多发期,这也要求我们要有一个科学、正确的法治理念。(二)法制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扩大和深化,司法体制的改革和调整也必将提上日程。当前我国立法体制中存在诸多问题。目前中国的法律很难经得起理性的检验,中国的执法困境,立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利于我们有一个统一明确的认识。进一步改革适应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体系。(三)社会稳定的需要中国的发展、富强、崛起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因素还大量存在,改革和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社会管理、经济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极易滋生和诱发违法犯罪,甚至导致严重刑事犯罪高发。而担负维护稳定重任的政法机关需要进一步明确自己的使命,需要有一个正确的法治理念。(四)执法的需要在建设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不断提高。而我们政法队伍、检察队伍在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的现象,甚至执法犯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上述行为的背后存在着不合时宜的执法观念急需纠正,混乱的执法思想需要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执法思想迫切需要得到改变。面对新形势,法律工作者必须主动应对新挑战,积极适应新要求,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能力、公正执法的能力。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政法干警头脑,也就是说,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政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