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各位领导、同志位,大家好!我今天讲课的主题是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由于时间关系加上本人能力有限,讲得不到位的方面,请大家多多包涵。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党章,写入了宪法,中国结束了几千年以来以权治国、权法兼治到以法治国的这样一个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从中央到地方分别是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一、什么是法律。1、什么叫法?什么叫律?法是“三点水”加个“去”字,“水”代表公平、公正,“去”字代表惩罚的意思。律是“双人旁”加个“聿”字,“双人”表示人对人的管理和统治,“聿”字则表示“均布”,也是表示公平、公正。经过几千年的演变,也就成为我们今天的法律。举例:笔者有一邻居经常小偷小摸,我见状后就劝告他,要他遵纪守法,他说法是什么,法就是“三点水”加个“去”字,滚他妈的蛋。不久,此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可诉性的社会行为规范。简单说,法律就是统治者编织的一张网,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规范,它告诉我们什么事情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也不可以做的;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做了不可以做的事情就要受到惩罚。也就是说人们只能在法律这张网里行动,这张网就像通了电的电线,只要有人敢越过这张网,就要触电,国家机关(军队、警察、监狱)就要制裁你。2二、依法治村的含义和内容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村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贯彻落实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治村就是要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依法办事,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治村的实质和核心是村民自治,其主要内容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一)依法治村的工作目标1、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2、要完善制度,提高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的水平。3、要强化村民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4、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形成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二)依法治村的具体要求要长期不懈努力,走依法治村的道路,特别是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村级民主法治建设。1、实行民主选举。建设村民满意的“两委会”班子。2、实行民主决策。认真贯彻执行“4+2”工作法,保障村民真正当家作主。3、实行民主管理。用制度规范约束全体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4、实行民主监督。逐步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机构和职能,依法、有效监督村务,做到“让村民明白,干部清白”。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内容1、村委会职责:村委会的职责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接受乡、镇人民政3府给村委会的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2、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村民会议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可见,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指导和被指导关系,乡镇政府支持、帮助和指导村委会工作,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工作。共同把农村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可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因此,村委会在向村民会议负责的同时应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征求意见,特别是重大问题、重要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必须请示党支部,接受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党支部也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做到分工和合作。党支部书记应做好党支部建设,党支部应该管大事、议大事,村委会主任应加强村务管理工作,落实好经民主讨论的决定,不互相干预。同时在工作中,二者要互相沟通、相互支持,村委会应主动和党支部书记沟通,大事多向书记汇报,书记遇事也应多与主任商量,共同为全体村民谋福利。只有二者把关系处理好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才能搞好农村和谐发展。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村委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可见,村委会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的授权,村民会议代表村民意志;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体系中的决策机关,村委会是村民会议选举出的村务工作的管理者,是执行机关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善于运用人民调解。村委会一项职责是维护一方稳定,充分发挥基层民调组织作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是我们工作中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是由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包括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讲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遵循的原则:(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5(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调解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协议的效力和履行: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不成功怎么办?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五、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6当前,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虽比过去有很大的提高,但与当前高速发展经济社会仍有很多不相适应,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作为最基层的村干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村务,否则,就有可能无意识的触犯法律,受到制裁。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曾经报道,有一个村为改善村里的办学条件,未经批准,擅自采伐树木。村干部认为树是村里栽的,伐了建学校,不偷不抢,又没有揣进自己的腰包里,合情合理,事后受到法律的追究,他们才明白过来。这反映了我们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举例:如张三的桃树伸入到了李四的围墙内,树上结满了桃子,桃子的所有权属张三所有,如桃子成熟以后,落到了李四的园内,则属于李四所有,李四可以向张三提出将伸入围墙内的桃枝砍伐,树叶落地的清扫费用可要求张三承担。如我们持卡到银行取款机上取款,取1000元机子送出了2000元,这多出的1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如利用机子的故障恶意透支取款,这构成犯罪。我们村干部在基层工作的时候,就要掌握有关的法律和政策。(一)要学法知法,增强法制观念,做知法懂法的明白人。这是依法办事的前提。农村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特别是要下功夫学习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我们镇很多村涉及建设征迁土地方面,就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工作中涉及较多的是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也要加强计划生育、民政救济等与群众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群众遇到一些问题,受主观思想影响,一时冲动就去上访,我们也要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法渠道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不然就会导致群众的上访请求不被受理,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不但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还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还7要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真正弄清作为农村基层干部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能怎样做。我们只有学好学透法律,并带头遵守执行,严格依法办事,坚持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将自己所有行为都置身法律的监督之下,群众才能信服。要坚持依法治村,就要掌握与农村工作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必须符合政策法律规定,不能草率、鲁莽、意气用事;要善于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如果我们的基层干部都不了解、不知道这些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说话办事没有法律、政策依据,群众对你就不信任,不佩服,时间长了,就不会听你的招呼。(二)带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法律,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前提。我们的各项活动都必须坚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开展,要依法办事,不能感情用事,也不能用“人治”代替“法治”,在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决定本村的重大问题时,更不能搞“一言堂”,必须按照程序依法办理。在经济生活中要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根本任务。致富的路子千条万条,最重要的还是守法致富这一条。现在有些地方违法现象相当严重,特别是要在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做出表率。凡是法律提倡的,就要带头去做并保证做好;凡是法律禁止的,就不做并劝说周围的人不做。农村基层干部能够做到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群众才能信服,在群众中说话办事才能有份量。严格依法办事,开展工作才能理直气壮,有说服力,才能树立起基层干部的新形象。(三)要秉公执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办事公正,不做徇私枉法的事;不能只顾及家族利益和亲属利益,也不能厚此薄彼、有亲有疏,要坚持做到不袒护违法行为,更不包庇坏人。在处理具8体事务时,必须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行事,决不做超越法律之事和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要以身作则,忠于法律,忠于人民,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要严格依法秉公办事,对任何人都应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依靠法律和制度管理好本村的各项工作。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使村里各种组织、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要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是提高法律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的基础,要通过法制教育不断提高人的文明程度和提高人的素质。法律素质是人的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法治文明是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留给我们的封建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加上“文革”十年内乱,法律的尊严被破坏殆尽,这种影响依然存在。因此,增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