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前沿“7月深圳,56号文、140号文资管新政影响及税收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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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倾力打造中国“金融业财税热点培训”领军品牌!教务联系:于捷139107879982017年7月14-15日北京金辇酒店2017年7月21-22日深圳王牌国际酒店财税管理名家讲堂政策解读最权威实务培训更专业256号文、140号文资管新政影响及税收风险应对主讲人:赵国庆会计学博士国际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3大资管万马奔腾,银行资管规模居首29524370.571.4010203040506070809010020022007200820142015•2014年全球资管规模已经超过70万亿美元,2020有望突破80万亿美元。•2012年以来,随着监管限制逐渐放宽,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之间的竞争壁垒逐步打破,国内金融行业进入了一个以跨界、混业、融合为主题的“大资管”时代。•2015年末国内资产管理规模达到约90亿元。银行理财是国内规模最大的资产管理子行业,优势地位有望继续保持。2015年我国资产管理各子行业规模与占比全球资产管理规模和增速(单位:万亿美元)12%5%1%大资管万马奔腾,银行资管规模居首应税大致规模,45免税,9免税(公募、通道叠加部分),45利率债投资、国债、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等多数非标资产部分债券少量同业资产应税税基:45*5%≈2.25万亿增值税影响规模:2.25万亿*3%≈675亿应税产品规模估算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按照正常的增值速度大约是29万亿,信托规模19万亿,公募基金9.17万亿,私募基金实缴规模7.8万亿,基金专户17万亿,券商资管15万亿,保险资管1.6万亿。加总数字大约99万亿。去除公募基金9万亿、去除通道叠加部分(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券商定向资管、和大约估算的50%信托规模、一半的私募基金)36万亿,资管业务应交增值税范围大约54万亿,其中这54万亿投资范围以非标资产、债券资产、同业资产为主。如果这里再扣除部分利率债投资、国债、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应税税基收入大约为45万亿乘以5%为2.25万亿,按照3%简单匡算可能增值税的影响规模在650亿的量级。(仅作为一个基本数量级的猜测)7政策背景36号文件有明确征税,但过度政策不明确,大家一直不交税的日子中过度。幻想不征税的新政策幻想政策140文件:一个重大的政策变更狼真来了一行三会也想利用这个机会加强对资管业务的监管拧螺丝一直以来没有征税带来的没有纳税概念税没概念56号文第一条:81、关于简易征收问题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简易计税1、通过征收率直接平衡税负,避免进项抵扣,操作方便。2、不采用税款抵扣的方法计税,降低了资管产品计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92、关于资管产品定义问题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3、关于资管产品管理人的定义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144、延期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注意该实施日期是按照资管产品运营时间,而不是按照产品成立日期,因此在规定前发行的产品,若届时仍在运营亦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5、保本的认定分析按照140号文的具体表述:《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行业一般说保本主要是看风险级别,如果是银行或保险金融机构担保,或者通过非常好的结构安排确保部分投资人(比如优先级)本金不受损失,则就认为比较靠谱,属于“保本”,但如果只是一个高风险债券,虽然发行人明确承诺到期偿还本息,可能认为这个是风险资产而不是保本。(1)财税140号文对保本的定义银行理财的保本义务人是商业银行本身,而保本基金的保本义务根据最新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可以通过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的方式转移给第三方。(2)保本义务主体的范围5、保本的认定6、保险机构债权计划保险机构投资债权计划比照同业执行的政策诉求未被财税部门采纳。债权计划“保本”的判定按照140号文的明确表述1、合并计税2、分产品计税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7、资管产品合并计税8、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管理人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其他业务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规定。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简易计税7、公募基金公募基金股票债券投资并持有1、转让收益2、投资收益分配其他证券衍生品种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6号文将公募基金概括在资管产品范畴内,意味着公募基金除买卖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和投资衍生品的收益将会征收增值税。8、私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并持有1、通过卖出股票获取增值收益;2、股票分红、派息收益私募股权基金一级股权市场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持有并包装上市1、股权转让收益2、股权收益分配财税部门答复,证券基金沿用的1998年国务院政策,故属于政策平移不属于新政内容,未来考虑通过征税来拉平政策公平性而不会采取扩大免税范围的方法。证监会对私募是否可以适用该政策进行了深入沟通,鉴于证券投资基金政策发布时尚未有公募、私募之分,极有可能私募也享有该优惠政策。9、系统改造的紧迫性诉求财税部门答复,140号文发布后相关机构就应该开始系统开发,系统开发的紧迫性诉求不予考虑。10、关于赎回认定问题财政部门给出的答复是对于开放式产品在开放期间的赎回是否可以认定为持有至到期,还在征集意见讨论过程中,本次发文不予涵盖,未来会发布专门性文件给出解释。24140号文对资管行业的影响3421市场竞争力内部风险管理经营合规风险业绩压力25业绩压力可能导致资产管理业务利润下滑,下滑比例范围约X1%—X2%(X,需要根据产品具体类型进行测算),对IPO带来负面影响。26经营合规风险部分通道业务,可能涉及多层嵌套结构、资金流向监管机构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或者地区的产品,在增值税穿透核算体系下,将无法遁形。产品核算不清,无法出具投资人清算报告,导致清算不公平状况,引发“投资者利益”问题(投资者保护,历来是监管敏感问题)。因产品涉税问题从而导致税务部门处罚。•2016Lenovo.Allrightsreserved.资产管理业务“资金流向、投资者保护、税务等”不合规情况,导致“证监会、协会、税务等”部门关注甚至处罚,从而直接影响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进而影响公司品牌声誉。27市场竞争力1产品设计2发行3管理中后台风险控制直接影响前台业务,导致“产品设计+发行+管理”工作无法紧跟市场节奏,造成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在行业内同类型产品中的吸引力不强、竞争力不够。28内部风险控制控制范围原来:只关注法律、业务风险控制以后:增加税务风险控制,控制范围扩大了控制重点资管产品运营中的年度税务清结、汇算重点资管产品的监管不同税目资管产品的管理监控资管产品的清算、审核和报告控制内容业务过程合同审核系统改造会计核算增值税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29实施前的清理和准备2018年1月1日合同修订会计核算增值税核算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系统支持30金融科技产品应对途径:金融科技税务咨询服务31重视资管产品设计环节税务风险评估重视资管产品运营环节税务风险重视税收成本估值重视资管业务合同的合规性重视收益分配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重视投资策略税务风险重视资金划转税务合规性重视创新型金融产品税务风险评估重视资管产品清算环节税务合规性32PPT模板下载:行业PPT模板:节日PPT模板:素材下载:背景图片:图表下载:优秀PPT下载:教程:教程:教程:资料下载:课件下载:范文下载:试卷下载:教案下载:论坛:一、金融业营改增相关政策解析33政策背景140号文件132财税【2016】140号财税〔2017〕2号政策解读4财税〔2017〕56号1、各种金融商品利息收入增值税问题贷款服务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管计划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2、36号文下金融业的免税项目(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3、46号文对金融业优惠项目的补充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一)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是指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等金融商品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二)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指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4、70号文对金融业优惠项目的补充一、金融机构开展下列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一)同业存款。同业存款,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二)同业借款。同业借款,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此条款所称“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农村信用社之间以及在金融机构营业执照列示的业务范围中有反映为“向金融机构借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同业代付。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四)买断式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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