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及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6年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等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及布鲁氏菌病、磷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和锰及其化合物中毒。一、监测目标(一)通过收集与本方案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县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二)跟踪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为制修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提供合理性建议。二、各部门职责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完成职责内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完成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内容填报(表1-1),并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完成用人单位现场复核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完成已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并享受相关待遇的职业病人数的统计2(表4-1)。各职业病体检机构负责按时完成数据录入上报。县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督促职业病体检机构完成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工作实施,审核各职业病体检机构录入的数据,为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三、监测内容与方法(一)监测内容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症检出人数等。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3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6.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现场复核。(二)监测方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情况分别向监测点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病报告数据管理的职业病监测机构收集;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三)质量控制县卫生计生局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四、项目管理要求(一)组织实施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二)技术保障县疾控中心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监测数据,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并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三)经费使用要求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设备购置等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