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6分)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2.涉外代理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__________________)调整,一种是实体法调整。2.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3.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全面阐述了(_________________),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4.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_________________)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5.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应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_________________)提出申请。6.解决国籍积极冲突时,如果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中有一个是内国国籍,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_________________)优先。7.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国际上一般以(_________________)为准据法。8.指出涉外民事关系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的规范称为(_________________)。9.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_________________)标准。10.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_________________)。三、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仲裁协议的形式仅表现为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这样一种形式。()2.19世纪以前,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唯一方法是冲突规范调整。()3.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住所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4.日本神户地震造成中国留学生王某死亡。王某在日本已居住3年。为继承一事,王某的妻子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根据日本冲突规范的规定,继承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日本法院最终以日本实体法为本案的准据法,这构成反致。()5.法院依公共秩序保留排除了本应适用的外国法后,一般不以法院地法取而代之。()6.涉外失踪宣告或死亡宣告,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管辖权问题,一是法律适用问题。()7.《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只有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家才可以加入。()8.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9.婚姻的形式要件是指结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必须排除的条件。()10.诉讼中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境内的外国人在民事诉讼方面不享有与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四、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A.保证外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保证本国人与本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D.保证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A.适用国际惯例B.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为依据C.驳回起诉D.适用与案件有关的外国法律3.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A.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方面的法律冲突B.不动产物权方面的法律冲突C.行为方式有效性方面的法律冲突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4.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A.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C.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D.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5.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A.具有美国国籍B.具有日本国籍C.具有中国国籍D.具有美国、日本、中国三国国籍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A.非经法定程序不受保护B.国家之间签订协议后给予保护C.所有人申请保护后给予保护D.自动获得保护7.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这一价格条件是()。A.FOBB.CIFC.CFRD.FCA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A.船旗国法B.致害行为发生地法C.损害结果发生地法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9.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收养成立地法B.法院地法C.收养人属人法D.被收养人属人法10.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决定。A.法院地法B.当事人属人法C.行为地法D.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五、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至少有一项答案正确,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1.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A.国内立法B.国内判例C.国际条约D.国际惯例E.国际私法权威学者的学说2.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A.冲突规范B.统一实体规范C.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D.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A.任意性B.强制性C.规范性D.禁止性4.国际上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A.法人成立地B.法人管理中心所在地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E.采用复合标准确定法人国籍5.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A.对私有财产实行国有化违反社会公共秩序B.把国有化法令识别为具有刑罚性质C.主张事实国有化D.以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拒决国有化法令的适用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确立的著作权保护原则有()。A.国民待遇原则B.自动保护原则C.独立保护原则D.最低限度保护原则7.我国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公约()作出保留。A.第1条第(1)款(A)项B.第1条第(1)款(B)项C.第11条D.第12条8.我国法律把()都视为侵权行为地。A.侵权行为实施地B.侵权结果发生地C.侵权行为预谋地D.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地方均作为侵权行为地9.我国法律禁止我国()与外国人结婚。A.现役军人、公安人员B.外交人员、国家机关机要人员、掌握国家重大机密的人员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D.正在接受教养和服刑的人员10.我国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提出声明,反对采用()方式在我国境内送达法律文书。A.中央机关送达B.邮寄送达C.司法官员直接送达D.案件关系人直接送达六、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1.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2.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条件。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七、论述题(每题18分,共18分)论系属公式。八、案例题(每题12分,共12分)[案情]1986年,19岁的法国人贝比特与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杭州签订一份纺织品原料购销合同,贝比特向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出售纺织品原料。合同签订后,这种纺织品原料的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大涨。贝比特是一个商人,并不生产这种产品,只是通过贸易方式赚取利润。国际市场纺织品原料价格大涨,使贝比特左右为难。履行合同,他要赔钱,不履行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也要赔钱。在这种情况下,贝比特选择了不履行合同。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贝比特承担违约责任。贝比特进行了答辩,认为他不是合同的适格主体。签订合同时我19岁,而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人的年龄为21岁,签合同时我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问:1.贝比特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适用何国法律认定贝比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1.法定继承的区别制: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2.涉外代理:涉外代理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或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在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实施代理行为,或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不同国籍或住所位于不同国家,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代理。二、填空题1.冲突法2.商事关系3.法律关系本座说4.场所支配行为5.中级人民法院6.内国国籍7.属人法8.冲突规范9.有限世界新颖性社会公共利益三、判断题1.错2.对3.对4.对5.错6.对7.对8.对9.错10.错四、单项选择题1.C2.A3.D4.B5.C6.D7.B8.D9.A10.A五、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BD4.ABCDE5.ABCD6.ABCD7.BC8.AB9.ABD10.BCD六、简答题1.简述法律关系本座说。法律关系本座说是德国法学家萨维尼1849年在其撰写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的法律适用理论。这一学说主张以法律关系为出发点,根据法律关系固有的性质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这一学说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这一本座就是特定的法域。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通过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从而确定准据法,这在方法论上也是一个历史性地突破。法律关系本座说对国际私法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现代国际私法理论都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2)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3)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4)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5)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3.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七、论述题论系属公式。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