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报标题:人人学法用法,共建法治社会第一部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的贯彻执行对于一个国家维护统一、保持政权稳固、保障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发展民主政治、完善法治以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障。它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第二部分:酒后驾驶祸源头害人害己害家庭自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醉驾入罪”终于付诸实施。如果醉酒开车,不管是否交通肇事,都要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申领。更重要的是,跟以往罚钱扣证不同,新法律规定,醉驾已经是犯罪,最高可处以6个月拘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第三部分:12348——您身边的法律顾问12348是什么电话?“12348”是全国统一的法律服务专用号码,踏实司法行政机关,以简便快捷的服务方式为广大市民(包括中小学生)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窗口。市民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听取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见,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将获得由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及其他法律服务。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12348”平台查询政策法规以及各类政务信息,对司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反馈,或就当前社会热点问题提出立法建议。12348是如何开展法律服务的?“12348”法律咨询服务电话以为市民解答法律疑难,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主,并致力在司法行政职能范围内,运用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手段,积极解决群众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12348服务方式包括:12348电话的法律咨询12348法律服务网站服务约见来访及延伸的法律服务如何使用“12348”法律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即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00至17:30,市民拨打全市统一的“12345”特服号,即可自行选择由市或区(县级市)指挥中心解答法律问题;遇市中心线路忙音,系统将把来电自动分流到相应的区、县级市的咨询平台进行解答。在非工作时间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市民拨打“12348”,可使用语音查询系统,或使用语音留言信箱留下问题待复。(请注意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第四部分:贯彻《老年法》,幸福万万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以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八大亮点回应老年人新期待新修订的老年法共9章85条,与修订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比,增加了三章,即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和参与社会发展。总体上看,呈现八大亮点——亮点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任务这次修法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法律,并作为中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上升为国家意志,不仅标志着老龄科学研究的重大结论转换为法律,更重要的是,它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全党全社会全面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总动员令。亮点二: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定位新修订的老年法明确了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到“居家养老”,一字之差,意义迥异。老年人虽然居住在家庭,家庭仍然需要充分发挥其养老功能,但也要发挥社区的养老依托功能。这就使社会和国家做好社区建设的责任更加明晰。为确保居家养老的顺利实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为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出台相关政策,在购买住房的贷款利息、贷款首付或契税上给予优惠,以鼓励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或同住;对家有高龄老人、生病老人的在职职工,给予带薪假期制度,以便于其在家照料老人等。亮点三: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新修订的老年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虽然受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我国还难以像日本等国家那样,直接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毕竟对长期护理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并提出了原则性规定,为我们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乃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探索,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对护理补贴制度的提出,便于督促地方政府在长期护理方面有所作为。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费用负担。亮点四:构建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新修订的老年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确保这一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分别作出了明确的表述,如对家庭赡养义务的规定,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的规定,对养老机构所需具备的条件以及扶持、监管的规定等。这些规定是对中国长期以来养老服务业发展经验的积累和总结,是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肯定和呼应,并将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必将有力地推进中国老龄服务体系的建设进程。亮点五:突出了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新修订的老年法强调了赡养人对老年人有提供精神慰藉的义务。要求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回去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也就是说要“常回家看看”,而用人单位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亮点六:增加了社会优待内容新修订的老年法将社会优待辟为专章,增加了老年人社会优待的内容,扩大了优待对象的范围。优待内容涉及为老年人办事提供便利、提供法律援助、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并免除了农村老年人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更重要的一点是,法律要求的常住在本行政区划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这对打破一些城市对老年人的地域歧视,具有重要意义。亮点七:确定了老年人监护制度新修订的老年法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这一规定是与时俱进的,对老年人及其赡养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都是一项重要的保护性制度。亮点八:增加了宜居环境建设的内容新修订的老年法要求,制定城乡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实施无障碍建设。由于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在社区,生活在社区,建设适宜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就成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要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