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考试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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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保险学考试重点整理第一章——风险与保险1.风险的概念——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定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2.风险的种类——1)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保险经营业务划分的依据)①财产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人身风险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确定承保风险的依据)①纯粹风险(是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其所知结果有损失和无损失两种)②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或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指结果有损失、无损失和盈利三种)3)按损失的原因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经济风险4)按风险的影响程度分类(确定保险责任的依据)①基本风险(是指影响整个社会和主要生产部门的风险)②特定风险(是指影响个人或企业的某种风险)3.风险处理方法1)避免风险2)预防风险3)抑制风险4)自留风险(适用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小的企业)5)转移风险(是指将风险转移给别人处理。主要有保险。)4.可保风险的条件1)纯粹风险2)偶然发生的风险3)大量同质的风险4)非人为的风险5)较大损失的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表现在:保险是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保险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风险管理又促进了保险的发展;保险经营过程蕴含着风险管理。第二章——保险的职能和作用1.保险的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2.保险的基本职能1)分摊风险的职能2)经济补偿(赔付)的职能①保险对风险的分摊是建立在灾害事故的偶然性(对个别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和必然性(对所有投保单位和个人来说)这一矛盾对立统一基础上的。②保险的实质就是将个别被保险人面临的风险损失分摊给所有投保人。③这种风险的分摊是通过保险人的中介活动来完成的。3.保险的作用1)社会稳定器①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②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2)经济助动器作用①有利于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②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对外经济的发展③为社会提供长期的建设资金来源4.保险的分类1)按实施形式①法定保险②自愿保险2)按保障的主体①企业保险和个人保险②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3)按经营目的①商业保险②社会保险4)按保险标的①财产保险②责任保险③信用保险④人身保险5)按风险转嫁方式①原保险与再保险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合同而形成的保险关系,是风险的第一次转嫁。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业务分给另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是风险的第二次转嫁。②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复合保险是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向若干个保险人投保,保险金额之和没有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重复保险是保险金额之和超过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③共同保险是几个保险人联合起来共同承保同一期限、同一风险的同一标的,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金额≤标的财产的实际价值)6)按保险金额确定方式①定值保险是指在投保时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一般适用于不易确定价值的财产为标的的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论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均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计算赔款)②不定值保险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因此会出现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不一致的情况。不定值保险有三种情况——(1)足额保险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等额,即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赔偿原则:损失多少赔偿多少(2)不足额保险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比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低,即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赔偿原则: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导致不足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投保人仅以保险价值的一部分进行投保。原因或者是为了少缴保费,或者是认为发生全损的可能性较小。2.投保人投保时低估了保险标的的价值。3.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市场价格的上涨。(3)超额保险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高出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即保险金额>保险价值。赔偿原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导致超额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投保人投保时过高估计了保险标的的价值。2.投保人希望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多于实际损失的赔偿,或利用超额保险合同进行欺诈,谋取不正当的利益。3.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市场价格下跌。本章习题练习题一:对复合保险和重复保险判断——某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波音飞机向保险公司投保机身险,保险期限1.1-12.31,飞机的实际价值为1.5亿元,分保向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保额:1、A6000万;B7000万;C2000万。ABC三家投保金额之和没有超过1.5亿元,为复合保险。2、A6000万;B7000万;C5000万。ABC三家投保金额之和1.8亿元,为重复保险。练习题二:某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波音飞机向A保险公司投保机身险,保额为1.5亿元。向B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00万元。向C保险公司投保旅客意外险5000万元。保险期限均为1.1-12.31。飞机的实际价值为1.5亿元。问:是属于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其他保险?向A,B,C三家保险公司共投保2.2亿元>飞机实际价值1.5亿元,故为重复保险。练习题三:某航空公司将其所有的一架波音飞机向保险公司投保机身险,保险期限1.1-12.31,飞机的实际价值为1.5亿元,向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只签一份保险合同。投保的保额:1、A6000万;B7000万;C2000万。ABC三家投保金额之和没有超过1.5亿元,而且只签一份保险合同,问是什么保险?ABC三家保险公司投保金额之和没有超过1.5亿元,且只签一份保险合同,为共同保险。练习题四:中国某出口企业于2005.5.8将一批出口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货物保险,起运港为上海,目的港为伦敦。保险价值为500万元,保险金额500万元。6.23日货轮在新加坡海域发生火灾。1、货物全部损失。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42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如货物在出险时的当地市价为6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货物部分损失,损失程度80%,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解:投保时,保险价值=保险金额,故为定值保险,不论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保险人均按约定的保险金额来计算赔款。保险公司应赔偿500万。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计算赔款。保险公司应赔偿500*80%=400万。练习题五:2012.3.12胡某将其新购买的一辆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投保的保险金额为25万元。10.3由于发生碰撞导致起火,车辆损失10.9万元。事故发生时,核定该车辆的实际价值为25万元。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的金额是多少?解:出险时,保险金额=车辆实际价值,故为足额保险,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保险公司应赔偿10.9万元。练习题六:某企业于2007.12.31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2008.1.1-12.31,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8.10.23企业因火灾导致财产损失30万元。经核查,该企业出险时的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为120万元。问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多少?解:出险时,保险金额<标的实际价值,故为不足额保险,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应赔偿100/120*30=25万元。第三章——保险合同的要素1.保险合同的特点1)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2)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3)保险合同是非等价交换合同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这是由保险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以及合同的射幸性决定的)2.保险合同的主体及其构成保险合同主体是指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包括当事人和关系人。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①投保人2保险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①被保险人2受益人3)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项权利的人。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3.受益人及受益权的特点1)受益人没有资格限定,自然人、法人、无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2)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通常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3)受益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的要求。4)受益人的受益权由受益人独享,具有排他性,其他人无权剥夺或分享。5)受益人的受益权不能继承,受益人可以放弃,但没有出售、转让等处分的权利。6)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被指定变更或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的,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做遗产处理。4.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5.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1)投保单(又称保书,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和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的内容——①客户资料: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资料②投保事项:主险(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交费期间、交费方式)、附加险(同上)③健康告知:询问事项④财务及其他告知⑤投保人、被保险人声明和授权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签字填写投保单应注意的问题——①如实告知(询问告知)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签字。以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必须亲笔签字,否则保险合同无效③明确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④除了填写投保单外,应仔细阅读该合同的条款⑤如受益人为多人时,可约定受益的份额2)临时保险合同(暂保单)3)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4)保险凭证(简化的保险单)5)其他书面形式(例如批单、保险协议书等)本章习题练习题一:案例:某服装厂为其总经理奚某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受益人为法人服装厂。保单由奚某保存。在保险期内,奚某在出差途中因交通意外而死亡。奚某死亡后,服装厂要求他的妻子交出保单,然后去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即遭他妻子的拒绝,理由是他丈夫的保险金理所当然的应该由他的妻子和家人来拿,作为服装厂是没有任何权利来拿保险金的。在这种情况下,服装厂只能将他的妻子告上法庭。问:法人作为受益人是否合法?这笔保险金应该由谁来领。解:法人作为受益人是合理的(见《保险学原理》P37)。保险金应该由法人来领。练习题二:周某为自己投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受益人是12岁的儿子。在保险期内,周某因车祸意外死亡。受益人的母亲代儿子领取保险金20万元。期间周某的债权人听说其儿子领了20万元的保险金,纷纷前来讨债。中国有句俗话“父债子还”,那么这20万元的保险金是否该用来偿还其父亲生前的债务呢?解:不能用来偿还其父亲生前的债务。保险赔偿(或受益权)具有独享性和排他性。练习题三:某企业为职工投保团体寿险(终身寿险),其中有一名职工张某,保险金额2万元,指定他的妻子为受益人,保险期限从2006.11.6开始。2009.7.15受益人由于疾病死亡,受益人死亡后没有指定新的受益人。2010.9.10张某由于交通意外死亡。张某死亡后,该企业去保险公司领了2万元的保险金,并用1万元来偿还张某生前欠企业的借款,其余1万元交给了张某的父母?问:企业这样做是否合法?张某的保险金是否应该用来偿还其生前的债务?解:企业的做法合理。受益人死亡并未指定新受益人,被保险人也死亡,此时应该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领取保险金,并做遗产处理。又由于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根据遗产法,可用于偿还生前债务。《保险学原理》P38——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但是,《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练习题四:案例:1999.4.15,某建筑公司将其一辆桑塔纳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4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