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性质工程规模及内容二、建设缘由:三、效益分析:四、资金来源:自筹万元要求补助万元合计万元五、附件(工程位置图):年月日六、镇(乡)人民政府意见(公章):经办人: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年月日七、流域水利管理服务站调查意见(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八、局主管科室审查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九、分管局长审核意见:审核人:年月日十、局长办公会议意见:审批人:年月日申报和填表须知一、小型水利工程申报程序(一)凡是我市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估算投资10-500万元,填报《乐清市小型水利工程项目申报表》。(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水利专业规划,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群众要求迫切、自筹资金落实,政策处理到位。(三)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应说明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建设规模,计划投资和资金筹措方案。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所在地流域水利管理服务站。(四)流域管理站根据建设单位申报进行实地调查,并签署初审意见,投资50-500万元项目报局规划计划科,由规划计划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审查;投资10-50万元项目根据局职责分工分别报建设科、河道办、工程管理站审查。(五)投资50-500万元项目由规划计划科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进行前期工作,初步设计批准后列入年度计划。投资10-50万元项目根据局职责分工分别经建设科、河道办、工程管理站审查,报分管局长审核批准后,列入实施计划。未能批准项目由相关科室通知流域管理站告知申报单位。二、建设单位填报注意事项:(一)“申报表”中一至五项栏目由建设单位填写,五中附图由流域管理站调查后提供。(二)本“申报表”中工程性质指新建、扩建、拆(改)建、修复、除险、加固、维修等。(三)项目建设涉及两村(及以上)的,在项目申报时应附相关村签署的建设协议书或协调会议纪要。(四)本“申报表”一式三份。即市水利局一份,所在地流域管理站一份,建设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