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介入犯罪青少年矫治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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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司法社会工作介入犯罪青少年矫治的必要性作者:艾强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8期摘要: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的事实,国家相关部门及青少年成长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了司法社会工作的重要性,然后从司法社会工作的介入机制及其开展意义论述了司法社会工作介入犯罪青少年矫治过程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司法社会工作;矫治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3-0110-02一、背景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4.18%。2005年至2006年我国青少年犯罪人数达285970人,约占刑事案件犯罪总数的34%,而且青少年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问题越来越严重,该问题的解决已经迫在眉睫,需要我们社会去关注,下大气力去解决。二、国家目前的政策法规及青少年问题分析(一)国家对于社会工作发展、青少年犯罪矫治相关的政策面对种类繁多、数量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法律应该如何面对?较之以往的不追究法律责任(针对较小的案件)、拘留,到简单的教育。现在国家和社会将青少年犯罪问题放在了一个新的高度,下定决心要“标本皆治”。1.司法、检察等机关相关的法律法规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等6个省(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该制度在实行的十几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被认为“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2011年正式确定全国范围内试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并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并对矫正范围做出了明确说明,即: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准确把握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龙源期刊网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这无疑对司法矫治社会工作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在此期间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总结出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司法矫治社会工作服务经验。就笔者所知的有2010年7月首都师范大学成立“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是我国首家专门服务于少年司法需求的社工专业机构。2013年7月西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携手新城区检察院成立“儿童司法(检察)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笔者有幸作为该“中心”司法社会工作志愿者参加了矫治、帮教活动。另广东、上海等发达省份亦有了较为成熟的司法矫治服务流程。2.民政部等政府部门的具体支持举措为切实做好支持社会工作的发展,民政部从2011年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等数项政策,2014年1月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更是明确提出社会工作在预防和矫治青少年犯罪方面需发挥的重要作用。总体而言,就社会工作的发展壮大、青少年犯罪矫治的问题上,国家相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和关注,试图结合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推进司法矫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最大程度的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二)青少年面临问题分析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群体,处在成长期间。易有冲动、盲从等行为从而造成犯罪行为,但也可以在积极的引导、帮助下,改正自己的缺点、矫正偏差行为,顺利回归社会。通过参与“儿童司法(检察)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司法矫治社会工作项目的实践及与10名(2013年参与帮教的4名未成年,2014年参与社会调查的6名青少年)犯罪青少年谈话中,笔者得出了这些行为偏差青少年群体面临的几个问题。1.青少年群体偏差行为前无专业预防措施从全国范围来看,预防青少年犯罪、普及法律常识及对有行为偏差的青少年进行矫治的专业机构还没有大规模、普遍的成立。从家庭、社区、学校和青少年朋辈群体等层面分析。家庭教育作为青少年成长重要的一环,许多家庭现在主要形成如下几种类型的教育方式:溺爱型、专制型、民主型和放任型。而有行为偏差的青少年大多家庭对其溺爱、放任或专制型教育,孩子和父母不能有效沟通。另一方面来说,学校主要关注学生的成绩,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并不是很重视。因此不良青少年容易结成群体,从而导致一些打架斗殴等恶性事件的产生。同时,由于当代社会邻里关系淡漠,社区内部成员之间较为陌生。对青少年偏差行为产生前预防作用较小。2.专业的司法矫治社会工作机构并未大规模成立龙源期刊网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易冲动、盲从。而导致打架斗殴等不良事件的发生,但遗憾的是,在发生这些事件之后,我们很少采取有针对性的一些措施来对其进行有效的矫治,如果服刑在狱的话对青少年的心灵有可能造成较大的创伤。或者形成监狱的“交叉感染”。这些并不能对他们的不良行为进行根本上的克服和改正。也不能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体会到改正错误的重要性。而司法矫治社会工作在帮教过程中,强调与偏差行为青少年的交流。从优势视角出发,结合小组、个案及社区工作方法,系统有效地服务于青少年。促使其尽快改正不良行为,顺利回归社会。3.事后需专业的工作方法跟进、反馈在青少年犯罪行为受到“惩罚”后,如果没有有效的事后调查与反馈,容易造成其再犯罪的“复发”性行为,更加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顺利成长。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亦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总的分析来看,造成这些原因的是家庭、社区、学校及青少年同辈群体之间缺乏一个高效、持续的沟通和交流。这个时候,一个专业的、科学的司法矫治机构群体的出现是必要的、迫切的。司法矫治机构在其中发挥的将是青少年成长系统中的一个桥梁作用,扮演沟通者,交流者、专家咨询者角色。综上来看,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可以看作是“促进事物发展壮大的外因”,而社会工作自身所具有的专业优势、价值取向则为决定它能够在青少年犯罪矫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内因”。三、社会工作介入机制青少年行为问题的表现形式很多。逃学、早恋、婚前性行为、适应不良、心理失调、精神病态、人际关系紧张、吸烟、吸毒、酗酒、沉迷网吧、少女怀孕、亚健康、暴力行为乃至犯罪都是青少年行为问题的重要表现。家庭不完整、不和谐或陷入经济困境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出现行为问题乃至不良行为[1]。社会工作通常从社会系统理论出发,对犯罪青少年的家庭、社区、学校、朋辈群体及个人成长经历等层面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调查,为下一步矫治服务计划做详细的准备。主要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判决前的社会调查、个案访谈、小组活动及结案评估四部分服务步骤。(一)司法社会工作1.司法社会工作定义司法社会工作是指司法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以提升其自我机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专业服务过程。龙源期刊网工作领域广义的司法社会工作包含:司法、禁毒、调解、信访等工作;狭义的司法社会工作包含: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审前调查等工作。(二)服务流程1.附条件不起诉判决前的社会调查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悔过态度良好且积极配合公安、检察院等机关的协助调查的青少年,检察院与社会工作机构合作,司法矫治社会工作志愿者通过走访、个案访谈等形式对青少年案主家庭、社区、朋辈群体、老师及个人成长经历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调查,初步形成关于案主的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检察院对其是否判决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参考。在社会调查结束后,形成关于案主的社会调查报告、个案访谈表等书面总结材料。2.制定目标和计划检察院根据综合调查(包括社会调查报告),对犯罪青少年形成判决意见,矫治社会工作者开始介入附条件不起诉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司法社会工作志愿者根据计划与目标对案主进行帮教工作。帮教期间,每个月不少于两次的个案访谈,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小组共组,帮教期最少为6个月。3.结案评估结案与评估的任务就是工作着结束与案主之间的关系,对整个服务过程进行一个回顾、总结和评估,其目的是巩固已有的改变,增强案主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形成关于青少年案主的总结报告,建议检察院是否做出结束帮教考察期、不起诉决定。在整个帮教过程中,司法社会工作志愿者应注意尊重、主动倾听等会谈技巧,严格遵守保密、非批判、接纳、个别化、理解关怀、案主参与及自决及承认七项基本原则[2],过硬的专业素质与案主建立专业关系。并应用好心理与社会治疗、人本治疗、行为修正等矫治理论模式,为案主提供较高水平的帮教服务,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四、司法矫治社会工作的社会效益(一)直接使服务对象(有偏差行为的违反国家法律的青少年)受益司法社会工作针对的人群是青少年中出现偏差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人群。最立竿见影的影响便是对该群体能力的提升,通过项目中进行的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行政等多重方法的配合,使目标人群可以重新树立自我的中长期目标,同时增进其社会交融性,提升他们从社会龙源期刊网中合理获取资源的意识与能力。生活质量的改善方面:通过对他们偏差行为的纠正,可以提高目标人群的自我生存能力,改进其不恰当的社会行为,让目标人群可以正常的进入社会来以一种合法的方式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在预防社会排斥方面,司法社会工作可以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帮助目标人群树立信心,建立积极的生活观念,实现青少年的再社会化,这是对青少年社会化进程中所出现的偏差的一种修正。(二)完善了社区服务对青少年不良行为的防治作用,肃清社区风气首先,矫正对象会参加不同性质的社区公益活动,利用这些活动,社区可以进行社区的文化建设,树立典型事件,提升社区整体的风气。其次,司法矫治工作者充分广泛的对社区相关资源进行利用与联合,如居民,社区志愿者,上级部门,社区的设施等,这些力量与资源会给社区的发展提供很大的帮助。然后,有利于社区的稳定与安全。矫治对象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转变,顺利回归社会,实现了犯罪的减少,保障了社区的稳定与繁荣。而且还提振了社区内关于关爱平等等人道主义价值观的弘扬,符合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社区的新要求。(三)促进了国家相关司法政策的创新首先,丰富了我国司法矫治制度与体系。通过矫治项目的开展,我国的司法矫治制度会在监狱矫正,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缓刑、拘役以及假释和监外执行等措施的基础上更加丰富与完善司法刑罚的内涵,现代的行刑观念,惩罚是矫正的前提,矫正是惩罚的目的。然后,项目的矫治作用会使国家大大节省在刑罚执行方面所投入的资源。未成年人尚是可有很大的扶助空间,矫治工作的进行也使得矫治人员间接的创造了劳动价值。其次,矫治工作可以给政府提供一种科学合理的“社会管理”的理念的实践。在之前的上海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政府购买了社工的服务,这本身有很大的创新意义,并不失为一种新思路。(四)为社会工作实务学界提供了新思路司法社会工作项目的新思路体现在专门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群体的关注。中国目前专业针对未成年犯罪的社会工作服务可以说是方兴未艾。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的生理与心理都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着快速的变化,就过往的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学所分析的青少年心理发展规律也受到了比较强的冲击。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速度大大的超越了过往,这使得在进行未成年人的社会工作时应当带有一种新的思路与思考。五、结语矫治社会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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