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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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信贷风险产生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信贷风险的定义:一方面是指借款人能否如约对贷款进行还本付息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是指由于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而导致银行危机的可能性。商业银行是一种以追求最大利润为最终经营目标企业,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信贷资产占总资产的绝对比重,因此,信贷风险的大小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表现形式一般说有以下三种:一是自然风险,即地震、水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二是社会风险,是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和政策的变化、不法个人行为和其他事故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三是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在信贷资金运营过程中,由于决策行为、主观努力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其中,经营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首先,要考虑贷款损失潜在性的大小,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其次,要考虑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目的是防范风险,尽可能减少或控制影响信贷资金安全性的风险因素。最后,要考虑收益和损失间的关系,目的是以最小的损失获得最大的收益。我国评估银行贷款质量,对贷款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标准,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贷款,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贷款,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贷款,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可疑贷款,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损失贷款,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根据各国银行业经营管理的经验与教训表明,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得不到有效处理是银行经营失败或爆发危机的根本原因。因此,信贷风险管理的主要对象就是后三类不良贷款。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在强化信贷风险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上做了大量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但是,目前,不少商业银行存在着信贷风险控制理念和行为偏差,因此,强化信贷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紧迫而又繁重的任务。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产生来源分析,可将风险分成以下几方面:来自借款人方面的风险,商业银行自身原因造成的风险以及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1、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第一,企业体制不健全,产权制度不完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降低了信贷风险的可控性。由于企业经营缺乏自我积累能力,自有资金比例过低,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使银行与企业之间形成“利益---风险共同体”;另外,企业经营行为短期化,应摊未摊,应提未提,应转未转,虚盈实亏现象普遍,大量贷款被企业亏损、挪用、潜亏和资产损失所占用,无力还贷,即使有些企业具有还贷的能力,但主观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层出不穷,如虚报利润额、非法转移资金、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第二,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蓄意诈骗贷款,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一些借款人乘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在同一家银行的不同部门多头借款或透支;更有甚者,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手段,诈骗银行的贷款,致使银行贷款无法偿还,增加了银行信贷风险。第三,贷款担保形同虚设。在贷款无法偿还时,银行将贷款抵押物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第四,借款人为获取贷款不择手段,寻租行为时常发生。近些年,寻租行为愈演愈烈,一些银行高级官员被拉下水,成为设租的源头,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开路,而这些贷款十有八九成为不良贷款,这种现象不仅对银行信贷业务的规范化设置了障碍,而且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2、银行自身方面原因造成信贷风险第一,银行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严重短缺。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基础工作没有做到位,致使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由于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资料,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增加了收贷的难度也加大了信贷风险。第二,银行决策行为不规范,缺乏独立性。我国银行贷款管理的现状,银行对贷款对象进行可行性的研究,确定贷款投向、投量,往往只注重依靠贷款“三查”,对日常的资料积累和信息收集不够重视,对市场状况、影响因素及变化趋势预见不力,把握不准,最终导致贷款决策失误,产生贷款风险。另外,银行贷款的决策权常常受到地方政府不正当的干预,而我国基层专业银行又不是独立的法人企业,当来自行政干预的政治风险与贷款风险发生矛盾时,往往以贷款风险替代政治风险,牺牲银行自身利益。因此,商业银行在决策行为的不规范,缺乏独立性,也加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第三,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彻底。虽然各行信贷管理上都强调“三查”,但往往重贷轻管,由于贷前调查不细致、贷中审查执行不到位、贷后监督不得力而最终流于形式。首先,贷前调查需要调查人员深入企业查帐,核实相关数据,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它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但有些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细致,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资料进行摘录、整合,作出的结论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其次,有些银行贷中审查执行不到位,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例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的审查等等。最后,贷后监督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贷款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放松了,贷后检查表面化,降低了银行对这些企业还贷的可控性。第四,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忽视对信贷人员的管理。由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监督执行不力,出现违规帐外经营。违规帐外经营主要采取私设账外账,乱用科目,调用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增加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在信贷业务管理中,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致使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出现以权谋私,发放“人情贷款”,“关系贷款”等不正常现象。另外,一些银行信贷人员队伍素质低下,不能充分意识到信贷资产存在的各种风险,有的甚至丧失职业道德,骗取银行贷款,直接威胁到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为了防止信贷风险的形成与累积,保证银行体系安全稳健的运行,商业银行必须深入了解信贷风险的成因,对症下药,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信贷风险。3、外部环境的原因第一,社会信用环境不健全。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未建立,社会失信现象的发生,使银行为确保自身利益不敢轻易发放贷款,致使“惜贷”现象盛行,导致信贷风险的加剧。第二,法律不健全,关于信贷的法律尚不规范。我国已经出台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关于信贷的法律还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实际操作性较差,有些甚至与国家的一些政策向悖,致使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在发生纠纷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加大了银行潜在的风险。第三,政府行政干预多。实证研究证明,地方政府干预是信贷风险的最主要原因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银行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现象频频出现,商业银行成了企业投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实际承担者。我国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各级银行都受制于当地政府,这就为政府干预提供了可能。行政干预导致银行贷款自主权难以落实,银行成为供给财政资金的口袋和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的牺牲品。有的地方政府则将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的快慢完全寄托于银行贷款数量的多寡,为提高任职政绩,地方官员会千方百计令银行放贷,贷款一经发放,银行就犹如掉进了无底洞,因为这些项目往往由地方财政支出,而地方财政每年都在透支,拆东墙补西墙,银行出于终止贷款会得不偿失的考虑,只能给企业展期或要求企业资产重组。地方干预导致银行贷出了不少不合规的款项,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第四,金融市场发育迟缓且不规范使信贷风险产生成为必然。一方面,企业融资渠道狭窄,在直接融资有限的情况下,只好转向银行贷款;另一方面,居民投资屋门,大量资金已存款储蓄形式涌入银行。对借款人的软债权和对存款人的硬债券,使得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聚集地,在当前我国信贷衍生工具较为匮乏的条件下,银行只好被动的接收风险。另外,利率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也可能会使商业银行资产质量进一步下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不良贷款比率问题十分突出。为吸引资金,银行不得不提高存款利率,随着融资成本的提高,贷款利率也有所上升,大批低风险借款人更倾向于私人金融市场直接融资,这导致大量优质资金流出银行,更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综合上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分析,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信贷风险的综合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第一,审批部门独立。建立独立的审批部门,真正落实信贷审批制度,明确贷款审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设置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多个部门共同负责信贷业务的组织管理,如信贷政策制定部门、资产组合风险分析部门、业务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部门、不良贷款处理部门以及系统一体化管理部门等,各部门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在业务上相互沟通、协作又要互相监督。第二,管理部门独立。为提高信贷业务审批质量,强化信贷审批责任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和能力风险,需要建立独立的信贷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专家审批制度在风险控制中的作用,建立专职贷款审批人制度,对信贷业务进行管理。凡有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各级机构,必须配有一定数量的贷款审批人。贷款审批人以商业银行经营“三性“原则出发,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经营策略,审查每一笔待批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及商业可行性,并根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匹配程度及风险可控性,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第三,评估部门独立。贷款风险定期评估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存续期间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由独立于信贷业务部门的评估部门来完成,有利于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时效性。2、建立独立的信贷决策体系建立独立的决策体系,实行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垂直管理。参照西方的一些商业银行的做法,当前应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信贷管理委员会负责信贷政策、信贷经营方针的制定等,并根据分支机构风险管理的成熟程度、业务特点及贷款项目大小、贷款决策人资格等,采取分级授权方式,授予下一级行信贷审批权,行长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集中精力从更高层次上把握全行贷款投向投量,掌握全行信贷资产运行状况。如支行信贷风险经理由支行信贷主管行长任命,支行信贷主管行长由分行信贷主管行长任命,总行行长或主管信贷副行长任命分行信贷主管行长。在信贷业务上,由上级信贷主管行长实现垂直授权管理,从而使信贷风险管理人员从上而下,享有较强的独立性。在具体授权方面,由于信贷决策可分为程序化决策和非程序化决策,因此,对于程序化决策权可以授予个人,非程序化决策才有必要实行集体审批。3、建立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制度,建设新型信贷文化建立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制度,使客户经理与风险经理岗位相分离。客户经理的业绩考核应包括风险成本的范畴,对信贷风险经理既要考核工作过程,也要建立相关的考试和选拔“准入”制度,同时要合理界定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之间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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