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权益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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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跳楼事件原因以正常角度分析,主要原因有三:其一,企业与员工之间的断裂。在富士康,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很简单明了,企业过度追求利润,基层员工劳动强度极大,被训练成了一台台机器。员工加班很正常,国家法律规定每月上限36小时的加班,成了一纸空文。其二,员工与员工之间的断裂。员工之间的关系比较淡漠,平时大家基本上没有交流,“住在一起就跟陌生人一样”,抑郁症。乔任梁。其三,工会与企业、员工之间的断裂。工会,工人联合会。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发组织的社会团体。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但在富士康,工会显然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用。容易出现心理上的问题,以至于自杀。从学校到社会是人生的重大转折,对于初涉职场的毕业生而言,外面的世界五光十色,但同时又充满了危机,面对一系列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要学会把自己打造成为一个具备足够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的人,这样才能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懂得维权,如英雄联盟中)那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怎么去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呢?第四单元就业权益的维护第一课就业的权益的维护概述案例:某中职毕业生到一家公司报到上班,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公司存在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和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他根据自己平时掌握的法律知识,知道公司的这种行为值违法的。其他员工对公司的这一做法也不满,但考虑到自己工作和自己的发展,没人敢站出来对此提出质疑。他呢,却认为这是自己和同事的合法权益,不应该受到侵害,要采取措施去保护。于是,他以匿名的方式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了公司的不正当做法。劳动监察部门接到举报后马上查证了公司的这一行为,对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责令公司返还克扣的工资,并为员工补交社会保险。提问: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你如何解决?(权利、义务、侵权行为、社会保险)一、权利与义务1、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1)接受就业指导权(基本权利之一)学校应安排专门的人员或者机构对毕业生在择业、就业方面的技巧与法规、政策进行解读,了解就业相关的一些知识。(2)获取就业信息权(择业的前提和关键)只有获取了充分的就业信息才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单位。获取信息权包括以下三方面:1)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即所有与就业招聘相关的信息都要向全体毕业生公开。2)信息传递要及时有效。3)信息要正确、全面。(3)被推荐权(基本权益)学校向单位推荐本校毕业生。学校的推荐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单位对毕业生的取舍,所以学校推荐毕业生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择优推荐。公平:推荐毕业生时要公平公正,应给与每一位被推荐就业的机会。如实:学校要实事求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向单位推荐,如实的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选择优秀的学生推荐。4)自主选择权年满十六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在选择就业单位时,其他单位与个人都不得干涉,不得变相强加个人意志。5)平等就业权任何公民的就业权利和资格不应其名族、种族、性别、生理、健康、学历的不同而受到限制。录用时应一视同仁(除国家规定的职位以外)。案例: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会计系06级女研究生康某在又一次被应聘单位拒绝后,无奈地告诉记者,“笔试的时候我的成绩是第一,面试的时候是第二,但最终他们还是选择了两个成绩不如我的男生,我知道女生找工作难,但没想到成绩第一的女生找工作也这么难。”(性别歧视)女性毕业生求职的被动,“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跑招聘会不如跑婚介所”的说法屡屡出现,“寻有房有车无贷男友”从一句玩笑变成了婚介网站上贴出的征婚信息。建议面临就业的女性学生,要有自信,要有劳动者的平凡心态,善于尝试多种选择去实现就业目标。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为社会服务的,要树立正确的理想和价值观。要经受生活的磨砺,勇敢地面对生活,勇敢地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未来一定光明。6)违约求偿权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或者毕业生与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合同当事人都应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如果单位无故违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就业协议或者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毕业生的义务1)回报国家、社会,服从国家需要的义务按照“得之于社会、还之于社会、报之于社会”的原则,毕业生应积极有责任的以自己的职业行为回报国家、社会和家庭。在择业过程中,当个人的兴趣爱好与国家的需要发生矛盾时,应该从国家的需要出发,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2)如实的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求职者择业过程中,要如实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结业现状等情况。不能夸大其词,弄虚作假。(诚信)3)就业后应履行的义务①应当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任务;②劳动者应当自觉接受训练;③应当自觉执行劳动安全规程和规则;④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都要尊重彼此的合法权益。二、就业时常见的侵权行为1、侵害知情权面试时用人单位会提出各类问题来了解毕业生的情况,而当毕业生询问企业情况的时候,企业却避而不回。这样,用人单位能根据毕业生的详情来筛选录用,而毕业生却因对企业信息的不准确不全面很难作出正确的选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人时应当依法告诉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条件、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了解的情况。2、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缺失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特别注意劳动报酬,有的企业提供的合同上规定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这实际上等于没做任何规定。3、不合理的违约规定有的用人单位i用虚假广告诱骗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但协议书上规定了很高的违约金;有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只规定了求职方的违约责任,会导致求职者一旦违约就要承担高额的违约金,而企业违约则以合同条款中未规定相关处罚措施为由而逃避责任。4、合同中有违法条款用人单位在合同中规定女性员工多长时间内不得结婚或者承诺给求职者高薪却以不上社会保险为前提,这都是违法的。5、试用期过长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进一步加深相互了解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用人单位为了少支付工资将试用期定为很长时间。《新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6、只试用,不录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有些单位在毕业生使用期满后找各种不合理的理由不录用。把试用期变为白用期。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用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三、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二者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成。1、社会保险(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前三种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缴纳,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面扣除;后两种保险完全由企业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用人单位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1)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三层含义:①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开始发生作用的;②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的生活来源;③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累积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享受。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先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去医疗机构就诊而产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它具有保险的两大功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指为保证失去工作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收入补偿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失业保障基金,使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经济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重新就业创造条件。失业人员: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力,想就业但没有就业的人。1、新成长的劳动力;2、就业后失去工作的人。因本人原因失业的人不能享受。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受伤和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需要说话较多的职业,如老师、销售人员(慢性咽炎),需长时间面对电脑的人群,如设计师、软件工程师、信管人员等(颈椎病),体力劳作人群、长期需穿高跟鞋站立的女性(腰椎病)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指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①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②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制度。2、住房公积金(一金)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使用原则: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依照②③④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四、就业权益的保护1、相关的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2、与就业协议有关的维权途径(就业过程中)①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毕业生在履行就业协议书的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②依靠学校的保护。学校对毕业生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当用人单位在录用毕业生的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行为时,学校有权以拒绝签署就业协议书等手段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③依靠行政、权力机关和新闻媒体力量。当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向当地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有关主管用人单位的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或举报。经有关部门处理后,,若合法权益还未得到保护,有权依法向各级人民政府和人大机关申诉。此外,还可以向有关新闻媒体披露事实,借此获得社会舆论的监督、关注和支持。3、就业后的维权途径劳动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问题引起的纠纷。(如:工资、工作时间、劳动保险、生活福利等)劳动纠纷处理途径主要有三种:调解、仲裁、起诉。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总结:1、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自主选择权、平等就业权、违约求偿权;完成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2、常见的侵权行为侵害知情权、试用期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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