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程序设计课程总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号:姓名:JAVA程序设计课程总结经过一学期的java学习,我在老师的上课讲解以及自己的课下学习中对java编程有了一定的了解,我深深喜欢上了这种语言。培养了我正确应用面向对象的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java程序的编辑,编译,运行环境(2)java语言程序设计中最基本的问题,即标识符,关键字,数据类型,常量,变量,表达式,声明语句,赋值语句,数据的输入与输出等。(3)流程控制语句,即分支语句,循环语句,转移语句。(4)控制研究对象复杂性的原则,即分类,抽象,封装和继承,多态等。(5)数组的定义。(6)高级GUI组件的应用。其中我对类与继承了解较多。一.类在Java中,类文件是以.java为后缀的代码文件,在每个类文件中最多只许出现一个public类,当有public类的时候,类文件的名称必须和public类的名称相同,若不存在public,泽类文件的名称可以为任意的名称,但不能是数字开头的名称。在类内部对于成员变量,如果在定义的时候没有进行显示的赋值初始化,则java会保证类的每个成员变量都得到恰当的初始化:1)对于char、short、byte、int、long、float、double等基本数据类型的变量来说会默认初始化为0,bolean变量默认会被初始化为false;2)对于引用类型的变量,会默认初始化为null。3)如果没有显示地定义构造器,则编译器会自动创建一个无参构造器,注意:如果显示地定义了构造器,编译器就不会自动添加构造器,所有的构造器默认为static的。初始化顺序为:当程序执行时,需要生成某个类的对象,Java执行引擎会先检查是否加载了这个类,如果没有加载,则先执行类的加载再生成对象,如果已经加载,则直接生成对象。在类的加载过程中,类的static成员变量会被初始化,另外,如果类中有static语句块,则会执行static语句块。static成员变量和static语句块的执行顺序同代码中的顺序一致。在Java中,类是按需加载,只有当需要用到这个类的时候,才会加载这个类,并且只会加载一次。例如:运行这段代码就会发现欧阳只会被打印一次。在生成对象的过程中,会先初始化对象的成员变量,然后再执行构造器。也就是说类中的变量会在任何方法调用之前得到初始化,即使变量散步于方法定义之间。二.继承在java中使用extends关键字来表示继承关系,当创建一个类时,总是在继承,如果没有明确指出要继承的类,就总是隐式的从根类Object进行继承。例如:类Number继承于Student类,Student类称为父类(基类),Number类称为子类(导出类)。如果两个类存在继承关系,则子类会自动继承父类的方法和变量,在子类中可以调用父类的方法和变量。在java中,只允许单继承,也就是说一个类最多只能显示地继承于一个父类。但是一个类却可以被多个类继承,也就是说一个类可以拥有多个子类。1.子类继承父类的成员变量当子类继承了某个类之后,便可以使用父类中的成员变量,但是并不是完全继承父类的所有成员变量。具体的原则如下:1)能够继承父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变量;不能够继承父类的private成员变量;2)对于父类的包访问权限成员变量,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则子类能够继承;否则,子类不能够继承;3)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成员变量,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变量,则会发生隐藏现象,即子类的成员变量会屏蔽掉父类的同名成员变量。如果要在子类中访问父类中同名成员变量,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来进行引用。2.子类继承父类的方法子类也并不是完全继承父类的所有方法。1)能够继承父类的public和protected成员方法;不能够继承父类的private成员方法;2)对于父类的包访问权限成员方法,如果子类和父类在同一个包下,则子类能够继承;否则,子类不能够继承;3)对于子类可以继承的父类成员方法,如果在子类中出现了同名称的成员方法,则称为覆盖,即子类的成员方法会覆盖掉父类的同名成员方法。如果要在子类中访问父类中同名成员方法,需要使用super关键字来进行引用。注意:隐藏是针对成员变量和静态方法的,而覆盖是针对普通方法的。3.构造器子类是不能够继承父类的构造器,如果父类的构造器都是带有参数的,则必须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示地通过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器并配以适当的参数列表。如果父类有无参构造器,则在子类的构造器中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构造器不是必须的,如果没有使用super关键字,系统会自动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器。例如:这样的代码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把父类的无参构造器去掉,则下面的代码必然会出错:改成下面这样就行了:4.Supersuper主要有两种用法:1)super.成员变量/super.成员方法;2)super(parameter1,parameter2....)第一种用法主要用来在子类中调用父类的同名成员变量或者方法;第二种主要用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示地调用父类的构造器,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用在子类构造器中,则必须是子类构造器的第一个语句。以上就是我掌握较好的点,但是其中也有很多我没有考虑到的地方。很感谢老师陪我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学期,老师的教学方法(即实例与理论结合)也是我所认可的,能接受的,相信我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