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前景(1723字)【时间分类】20000606【文献出处】中国市场经济报【副标题】中国市场经济报记者赵燕凌/实习记者贾厉强【正文】融资租赁业立过汗马功劳在改革开放之初,荣毅仁先生借鉴国外经验,率先在我国开创了融资租赁业务。经过近20年的发展实践,目前,经外经贸部审批成立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已有42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5家,还有近20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截止1998年底,合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达70亿美元,近7000家企业通过合资租赁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有力地支持了轻纺、烟草、石化、邮电通信等行业的发展。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租赁业务累计金额约200多亿人民币,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浙江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由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发展成为一个有近20亿资产的金融租赁公司。最近该公司又充分发挥自己的融资功能与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相配合,共同筹资近3亿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城市公交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租赁业日子不好过不过,由于经济政策、管理体制、信用机制的变化以及租赁公司自身管理的原因,融资租赁业也发生了不少问题和困难。如: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大量租金被拖欠;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太少,高负债经营,抗风险能力较差;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经营不规范,租赁主业不突出,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后,缺乏资金来源,资金周转发生严重困难,资产状况恶化;一些合资租赁公司由于合营期限到期或因中外方股东投资政策变化及自身经营状况的原因,近几年来停止了新业务,一些外方投资者处于观望状态,有的租赁公司已开始做清盘准备。据《1999年世界租赁年报》报道,1997年全球租赁总额4058亿美元(尚不包括消费租赁,如汽车和房地产租赁)。欧美等工业发达国家工业设备的租赁已占全部设备销售额的20%--30%。我国仅占1%左右,在韩国融资租赁交易额达130亿美元,占全部的资本市场融资额的14%,我国融资租赁交易额在资本市场中的份额更是微乎其微,差距之大可见一般。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对租赁业的行业性质定位及其管理体制限制了制造业和流通领域里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的发展。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的设立一直作为合资企业由外经贸部审批。80年代中期开始,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被界定为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管理。制造和流通企业成立的租赁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只能从事设备的出租服务。现在国外的银行和制造商都可以在国内成立合资租赁公司采用融资租赁或为其资金寻求出路,或做为营销手段促销其产品。而国内企业除了成立财务公司或与外商合资成立租赁公司外,尚不能取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合法经营地位,即便是金融机构性质的租赁公司,也难以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入世后,我国融资租赁业及流通领域里的分销体系进一步对外开放,IBM、HB、西门子等国外大跨国公司都已成立了自己控股的合资租赁公司,还有更多的国外大厂商准备进入我国租赁市场,没有长期资金来源的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它非银行机构又能在中国融资租赁市场中占据多大份额呢?融资租赁业迎来新机会经过业内人士10多年的不懈呼吁,促进和保障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已日益完善。新合同法中已将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在一个分章中作出规定,改变了融资租赁无法可依的状况。据悉,财政部根据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原则,将于今年上半年颁布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新会计法的实施,各类中介机构的进一步规范经营,会使信息的披露更加公开、透明。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人民银行和外经贸部也将在不久的将来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到了一个新老交替、优胜劣汰、资产重组、整顿发展的转折时机。一些租赁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股份转让,重新焕发了活力,为新的投资者介入租赁业提供了低成本进入的成功经验和有利时机。新的财政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都将会为融资租赁业提供大量潜在客户。国家加大对利用外资和高科技发展的支持力度,融资租赁业在引进外资、加速设备更新、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扩大市场份额方面的作用会得到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业又迎来新的机会。中国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迫在眉睫(2000年文献)(3469字)【时间分类】20000503【文献出处】中国改革【副标题】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正文】我国融资租赁业起步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转移历程逐步发展起来。不少新公司业绩稳健、发展势头良好。一些成立较早的租赁公司则大量租金被拖欠,高负债经营,资金周转困难,资产状况恶化。融资租赁业现状堪忧我国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早引进的新的金融工具,但其发展速度大大落后于股票、票据、债券市场,企业数量、经济实力、经营规模、经营方式均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欧美工业发达国家工业设备的租赁占全部设备销售额的20%--30%,我国仅占1%左右;韩国融资租赁交易额达130亿美元,占全部的资本市场融资额的14%,而我国融资租赁交易额在资本市场中的份额微乎其微。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对租赁业的行业性质定位及其管理体制影响和限制了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融资租赁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更是一种促进流通的营销方式。租赁公司可以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由生产厂家或流通企业组建成的一个专门从事租赁销售的商业机构。在美国,租赁公司还是各种基金、政府机构和私人资本的投资对象。目前我国简单地把融资租赁业界定为金融机构,忽视了不同投资主体的不同的投资愿望,不利于租赁业的发展。目前国外制造商可以在国内成立合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做为营销手段促销其产品,而国内企业除了成立财务公司或与外商合资成立租赁公司外,尚不能取得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经营地位。入世后,我国融资租赁业及流通领域里的分销体系进一步对外开放。IBM、HB、西门子等跨国公司都已成立了自己控股的合资租赁公司,还有更多的国外大厂商准备进入我国租赁市场,国内制造业及营销商将如何与这些有金融服务支持的国外同行进行竞争?我在合资租赁公司工作十几年,深感国外厂商在占领我国飞机、电讯、汽车的市场过程中,融资租赁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我们必须加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市场,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使我们国产汽车、通讯及信息设备、电力设备、机车、船舶、建筑机械等也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促进销售,夺回并扩大国产设备在国内外市场的份额。发展厂商融资租赁利在各方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工业设备流通主要是通过各级物资部门、机电设备公司来承担。银行分别向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提供贷款,保障工业设备生产和流通的正常运转。在逐步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原有的工业设备流通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由于缺乏流通环节新的经营载体,工业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贷款,全部由生产厂家承担。销售应收帐款大幅增加,银行资产结构和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长期贷款大量增加,资金挪用现象严重。为工业设备的流通寻求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流通载体已成为促进设备流通、化解银行贷款风险、改善经济运行必需解决的大问题。组建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应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措施。以资产为纽带,由不同的独立法人组成的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分销体系正在取代原有的生产、运输、销售部门分割的多头管理模式和传统的流通方式。融资租赁业务为承租人提供的是一种金融服务。对生产厂家来说,租赁公司是流通领域里的一种营销载体,融资租赁是一种营销方式。厂家以此来减少应收帐款和分期付款销售的风险。生产企业减少销售借款,使资产负债比例降低,可以把更多的自有资金和贷款额度用于新产品开发和扩大再生产。对于租赁公司来说,由于依托厂家有了主营商品和售后服务,更能满足不同用户的要求。特别是以优势企业为依托的租赁公司比其它类型租赁公司更具竞争力。同时因为租赁公司要承担客户信用风险,必须对客户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因此融资租赁更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有利于信用环境的改善。银行支持厂商租赁业的发展,有利于改变信贷结构,开辟新的资金投入渠道,增加商业贷款和短期贷款,加速资金周转。融资租赁是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它使信贷资金流失挪用的现象大大减少。银行可以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项目推荐、用户信用评估、租金代收代付等中间服务业务,增加新的利润来源。这比银行自己开展消费信贷、卖方信贷成本更低,风险更小。银行还可以发挥资金和信用的杠杆作用,通过租赁公司拉动社会投资,为扩大内需做出贡献。厂商如何介入融资租赁业大型企业集团可向人民银行申请成立集团财务公司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范围,也可抓住目前一些金融租赁公司正在增资扩股的有利时机介入租赁业。我国的许多汽车、建筑施工机械及电讯设备制造厂已经与国外跨国公司组建了生产型合资企业,企业可以进一步与外商合作,通过收购股份或并购的方式进入合资租赁业,建立自己的租赁销售体系。介入金融机构或合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较高,一些还不具备组建自己的租赁公司能力的企业,可以采取提供售后服务、回购担保的方式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加快融资租赁业的对内开放,鼓励和发展制造、流通领域里的融资租赁业。国家应鼓励不同所有制的生产和流通企业投资组建不同规模的专门的租赁公司,尽快形成了自己的行业队伍。这些租赁公司不得从事任何其它金融业务,其资金来源只能是股东投资、银行借款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资本市场筹资。建议国务院法制局就国务院1998年247号令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的认定做出法规解释,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成立的单独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租赁公司,明确其合法性。国家内贸局据此尽快颁布《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发展厂商融资租赁的几点建议理顺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管理我国至今尚未理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管理体制,影响了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建议由国务院确定一综合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设全国租赁协会,颁布统一的行业自律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自律。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专门从事融资租赁的生产或流通部门的租赁公司分别由人民银行、外经贸部、经贸委内贸局审批,颁布实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明确各种类型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条件、经营范围及平等的合法地位。租赁公司利用外资从事的外汇租赁业务按国家规定由外汇管理局监管,人民币租赁业务受人民银行贷款指导原则约束,租赁物件进出口由外经贸部管理。完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尽快颁布租赁会计准则。我国目前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仍然是以承租人购买为目的的典型融资租赁。承租人为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或出于财务会计、资金运用的需要,同时又能获取中长期融资的经营性租赁始终未能得到正常开展。因为财政部尚未颁布实施融资租赁的会计准则。没有这个准则,就没有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具体标准,不同类型租赁业务的税赋也无法公平。制定扶持租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对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及出租服务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公平税赋;根据产业政策,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国产设备进行技改,应允许用租金抵扣全部或部分所得税;利用外资购买国内设备可在投资总额内用租金进行增值税抵免,供应厂家可办理结汇并享受出口退税。制定对租赁业贷款的指导原则,给厂商融资租赁公司以信贷扶持,制定租赁公司发行债券或上市的管理办法,解决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建立租赁业控制风险体系在制定厂商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时,要充分考虑融资租赁业可能发生的风险,参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投资主体和市场准入规则,提高资本金的注册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制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网,实行合同登记和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防止信用欺诈,探索和发展租赁网络市场,把租赁业和电子商务结合起来。融资租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三权分立。制定从业人员标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项目评估和风险防范制度。建立信用保证保险机构,开展汽车、住房等租赁消费的信用保证保险。完善租赁业退出机制,规范各种类型的资产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各种商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发展设备拍卖交易市场。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