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禁令》学习心得井头中心学校王兆芝3月6日的周前会上,我校组织学习了“教育系统十条禁令”,再次给我们上了一课,加深对十条禁令内容的熟悉程度,让我们教育工作者深深地体会到: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我们既要教书育人,又要为人师表。要让教师的人格、行为、德操和思想素质无形中给学生以大的影响。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十条禁令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树立教师的形象,维护宿迁教育的形象,让我们的校园、我们的社会风清气正。因此依据“十条禁令”的内容谈谈本人的认识和体会:首先我们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能有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而是要拥护党的领导,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职业的教育行为,发挥教育作用。其次我们教育人不能有乱收费、乱罚款、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的行为、有偿家教等。乱收、乱罚、强订必然是不合理的,必然损坏教师的形象,教师是没有权利的,虽然有个别让学生征订教辅资料的,尽管出发点是为了学生学习,但是这种行为让教师的形象在学生的心里失去了位置,因此要坚决杜绝。学生学习的阵地在课堂,我们教师要把我们的青春奉献在课堂,而不是为了利益忽视我们师生的舞台。不能让我们的形象湮没在利益之中。第三,我们教师不能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有偿家教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教师面对学生,带领学生学习成长,不可能每个学生都是翱翔天空的雄鹰,因此作为教师要发现孩子的闪光点,要鼓励表扬学生,帮助学生树立信心,要让学生对学习、对生活充满希望和向往。所以,我们在教育过程中,坚决不能让学生的心灵受到伤害,我们要让学生身心健康快乐地成长。杜绝从心理、身体,甚至变相体罚学生。第四,教师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要坚决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坚决做到在工作期间不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以及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教师的岗位特殊,工作对象是学生,学生则以教师为楷模,事事模仿教师的行为,教师迟到、早退、必然影响学生,教师缺席,学生则等不到老师。学生见到老师做与教育无关的事,学生则不认真对待学习。这些影响学生的行为带坏了学生,损坏了教师的形象,失去了学生对老师的崇拜作用。五、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课,严禁用各种名义敛收财物,索取、收受服务对象钱物、托家长办私事。自古,教师立于三尺讲台,两袖清风,而今在物欲横流的大社会中,教师的社会作用没有变,因此我们要保持两袖清风的节操,要在三尺讲台实现人生的价值。作为一名普通的教育工作者,要时时用十条禁令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甘为人梯的教师形象,从而赢得学生的尊重、社会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