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理论研究随着20世纪50年代金融创新的兴起以及20世纪7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的蓬勃发展,西方经济学家对大量金融创新进行了实证和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观点并形成了不同的理论。由于经济学家们所处的历史阶段及对金融创新的理解不同等原因,他们对金融创新的研究也从不同方面进行,但总体上显得零散,缺乏系统性。其主要成果集中于对金融创新动因的研究。一、约束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西尔柏(W.L.Sill)主要是从供给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的。西尔柏研究金融创新是从寻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公司创新最积极这个表象开始的,由此归纳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了寻求最大的利润,减轻金融约束而采取的“自卫”行为。这里的金融约束主要包括:一是外部约束,主要指政府制定的经济制度和市场地位对企业实现最优化的限制,前者会对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和行为方式产生直接影响,而后者则通过金融产品的定价方式和供求数量来影响金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外部约束的存在会使金融企业的效率降低和机会成本上升,因而要通过创新来弥补这些损失。二是内部约束,主要指金融企业内部制定的利润目标、增长率目标、资产比等指标,金融企业主要通过这些指标来约束自己的行为,避免经营风险,以保证经营的稳定,但是另一方面,金融企业为了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克服现实中的种种限制,从而形成了对创新的需求。西尔柏使用线性规划模型(LinearProgrammingModel)来解释约束诱导理论。在模型中,金融创新被认为是各种约束因子的函数,金融企业受制于金融约束引起的成本增加而产生了金融创新的需求,因而金融创新是为了降低各种约束所引起的上升成本。西尔柏还认为技术和立法也在金融创新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西尔柏的约束诱导理论是从微观金融组织的行为分析入手,侧重于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创新研究,以此来解释金融企业的“逆境创新”,但对于金融市场和金融制度创新涉及较少。但是,金融创新是金融领域内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要使创新规范化和合理化,还需要有制度创新作保障。二、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凯恩(J·Kane)提出了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CircumventiveInnova-tionTheorem)。所谓“规避创新”,就是经济主体为了回避各种金融规章和管制的控制而产生的一种创新行为。凯恩认为,现实中,政府为了保持均衡和稳定的宏观局面,制定了各种经济立法和规章制度,从而对经济主体的行为产生了各种约束。但经济主体总是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为此,会有意识地寻找绕开政府管制的方法和手段来对政府的各种限制作出反应,从而产生了规避创新。例如60年代美国的Q条例规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必须低于市场利率,使得当时银行存款受到巨大冲击,大量存款被转移到金融市场投资于短期证券。为了改变不利局面,花旗银行于1961年推出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ertifi-catesofDeposit),凯恩把这看作是规避型创新的经典之作。他认为,如果说政府管制是有形的手,规避则是市场无形的手。政府管制与控制实质上是一种隐含的税收,阻碍了金融机构从事现有的盈利性活动和利用管制以外的利润机会,因此金融机构会千方百计地通过规避创新来争取这些机会。事实上,金融公司对各种规章制度的规避能力是很强的。管制与规避引起的创新总是不断交替,形成一个动态的均衡,这即是规避型金融创新的一般形态。三、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这一理论流派的学者较多,主要以戴维斯(S.Davies)、塞拉(R.Sylla)和诺斯(D.North)等为代表。这种金融创新理论认为,作为经济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创新应该是一种与经济制度互为影响、互为因果关系的制度改革。基于这样一种观点,金融体系的任何因制度改革的变动都可以视为金融创新。因此,政府行为的变异都会引起金融制度的变化,如政府货币政策要求金融稳定和防止收入分配不均等而采取的金融改革,虽然是以建立一些新的规章制度为明显的特征,但它的意义已经不是以往的“金融压制”概念,而带上了“创新”印记。最明显的例子是,1919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和1934年存款保险金制度的建立,它们都是作为政府当局为稳定金融体系而采取的有力措施。它们虽然是金融监管的一部分,但也可以认为是金融创新的行为。该学派将政府行为也视为金融创新的成因,实际上将金融创新的内涵扩大到包括金融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两方面。较之其它理论,该理论对金融创新研究的范围更广,但该学派的观点亦容易引起争议,将制度创新与金融创新紧密相联,并视为金融创新的一个组成部分,特别是将带有金融管制色彩的规章制度也视为金融创新,这令人难以接受。因为金融管制本身就是金融创新的阻力和障碍,作为金融管制象征的规章制度应是金融革命的对象。四、交易成本创新理论希克斯(J.R.Hicks)和尼汉斯(J.Niehans)提出的金融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这个命题包括两层含义:(1)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的高低决定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是否具有实际意义。(2)金融创新实质上是对科技进步导致交易成本降低的反应。交易成本的概念较复杂。一种观点认为,交易成本是买卖金融资产的直接费用(其中包括各方面转移资产所有权的成本、经纪人的佣金、借人和支出的非利率成本,即“机会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交易成本应考虑以下因素,即投资风险、资产的预期净收益、投资者的收入和财产、货币替代品的供给。总之,他们认为持有货币是低收入经济个体以既定转换成本避免风险的方式。交易成本内涵的复杂并没有降低人们研究它的兴趣。希克斯把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联系起来考虑,得出了以下的逻辑关系。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经济个体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降低的发展趋势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交换媒介、新的金融工具,不断地降低交易成本就会刺激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因此,可以说金融进化的过程,就是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过程。希克斯的交易成本创新理论侧重于从企业内部降低交易成本的动机来解释金融创新的成因,抓住了科技进步对金融创新的有效推动作用,及电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金融创新扩张的事实。7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应用而产生的自动转帐服务(ATS)、现金管理帐户(CMA)、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SNOW)等都是因科技进步、交易成本降低的结果。交易成本理论把金融创新完全归因于金融微观经济结构变化引起交易成本的下降有一定局限性,因为它忽视交易成本降低并非完全由科技进步引起,竞争也会使得交易成本不断下降,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对降低交易成本也有一定的作用。总之,交易成本理论单纯地以交易成本下降来解释金融创新原因,把问题的内部属性看得未免过于简单了。但是,它仍不失为研究金融创新的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五、技术推进论韩农(T.H.Hannon)和麦道威(J.M.McDowell)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来探索金融创新的动因,他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20世纪70年代美国银行业新技术的采用和扩散与市场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从而认为新技术的采用,特别是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发展及其在金融业的广泛采用为金融创新提供了物质和技术上的保证,这是促成金融创新的主要原因。新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引进和运用促进金融业务创新的例子很多,如信息处理和通信技术的应用,大大减少了时空的限制,加快了资金的调拨速度,降低了成本,促使全球金融一体化,使24小时全球性金融交易成为现实;又如自动提款机和终端机,极大地便利了顾客,拓展了金融业的服务空间和时间。但这两位学者的研究对象过于集中,对金融创新的相关性研究不足,因而他们的研究是局部的、不系统的。此外,促成金融创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技术推进论”无法解释因竞争和政府放宽管制而出现的金融创新。六、货币促成论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在《通货膨胀与金融创新》中认为:“前所未有的国际货币体系的特征及其最初的影响,是促使金融创新不断出现并形成要求放松金融市场管理压力的主要原因”。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和汇率、利率反复无常的波动,是金融创新的重要原因。金融创新是作为抵制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的产物而出现的。总之,货币方面因素的变化促成了金融创新的出现。例如,20世纪70年代出现的浮动利息票据、浮动利息债券、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公债、外汇期货等对通货膨胀、利率和汇率具有高度敏感性的金融创新工具的产生,便是为了抵制通货膨胀、利率和汇率波动冲击,使人们在不安定因素干扰的情况下,获得稳定收益。该理论能够解释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出现的各种转嫁价格风险和市场风险的金融工具,但对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规避管制及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信用和股权类金融创新却无法解释。七、金融中介创新理论格利(J.Gurley)和肖(E.Shaw)认为,金融中介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金融创新是盈余或赤字企业的需求和偏好于金融部门提供的服务相匹配的结果。肖还认为,当旧的融资技术不适应经济增长的需要时,它表现为短期金融资产的实际需求静止不变,因此必须在相对自由的经济环境中,用新的融资技术对长期融资进行革新。事实上,经济增长本身又为长期融资创造了市场机会,而金融创新是对这种机会做出的反应。“需求是创新之母”,金融自由化或金融深化可以扩大金融机构满足需求或增强适应需求的能力,从而有利于金融创新的开展。八、西方金融创新理论的缺陷西方的金融创新理论对金融创新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研究金融创新的成因,而对金融创新的效应及影响很少涉及,因而其研究不够系统。在金融创新成因的分析中各种理论多是从某一历史阶段某一个侧面来分析金融创新成因的,而没有将宏观与微观层面、供给与需求因素结合起来,因而其研究不够全面。大部分理论流派都未涉及金融机构的趋利动机这一重要因素。事实上,即使在先进的技术设备(如前苏联)或严格的金融管制下(如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如果金融机构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没有盈利的主观动机,金融创新也不会活跃甚至无从产生。参考文献[1]马续田.当代西方金融创新理论的比较与评价[J].国际金融.2002[2]刘明康.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大力提高我国银行业的竞争能力[N].北京:金融时报,2005,1[3]朱淑珍.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发展中的两难[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4]李华.金融创新与商业银行业务发展[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5]戴国强.郝光才.田晓军编著.商业银行经营创新[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6年[6]曹建.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与业务拓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年[7]高永成.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探索[D].厦门大学.2006[8]孙伯良.金融创新与经济发展[M].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9]沈文超.浅谈金融产品创新[J].金融研究.2009,12[10]魏岩.关于金融产品创新的若干思考[J].上海金融2009,8[11]龙准.柴绪兵.试析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向及其策略[J].金融与经济.2010,10[12]周贤亚.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研究[J].中国金融.2010,03[1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市场创新产品运行评估小组:周荣芳.2009年金融市场创新产品运行评估报告[J].中国货币市场.2010,4[14]邵传林.西方金融创新理论演变综述.西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