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工作人员处罚办法1、上班时间未穿工作服、干私活,开会或参加其他单位要求的集体活动迟到10分钟以上的,有以上情形之一,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元;2、上班时间喝酒、娱乐的,每次罚款20元,并记严重警告一次;如累计发现有三次,则予以辞退;3、工作期间擅自窜岗,每次罚款10元,无故脱岗、离岗,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达三次则扣半个月工资;4、工作人员私带衣物进公寓洗涤或带外人进公寓内洗涤,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果私带外人留宿则罚款30元;5、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如老人有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工作要及时上前制止,对退房老人,要做到退房前仔细检查房间内设备物品是否齐全,如有损坏、遗失不及时上报,则护理人员也要相应赔偿;6、严禁工作人员私下接受老人或家属馈赠的小礼品或钱财,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并要求原样退还,情况严重者予以辞退;7、禁止工作人员与老人发生冲突、争执,如有发现护理人员对老人大喊大叫,进行辱骂、激怒、动手等恶劣行为,直接予以辞退;8、工作人员严禁将自行车、电动车乱停乱放或放置在公寓大厅,发现一次罚款30元;9、洗衣房、开水房工作人员用完要及时关闭,如让老人自己进去洗衣服、打开水,发现一次罚款20元;10、不定期抽查卫生,如发现房间卫生情况特别差的,每次扣10元,两次则会上通报并给予警告,三个月内连续达三次则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