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垃圾分类管理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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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对照台湾成绩看深圳垃圾分类管理现状(2013深圳杯数学建模夏令营命题组整理)2013年4月台湾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在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坚持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的管理理念,完备的垃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注重公众参与和严格执法的一些经验做法,值得我们研究、思考和借鉴。一、台湾垃圾管理概况及成效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台湾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垃圾量也大幅增长,年增幅最高时曾达到10.5%。为解决“垃圾围城”困境,台湾于1984年颁布实施《都市垃圾处理方案》,开始大力兴建卫生填埋场,但因“臭气”污染和占用土地等原因,建设计划受阻搁置。1991年,台湾调整了垃圾处理策略,将以卫生填埋为主调整成以焚烧处理为主,规划建设36座垃圾焚烧厂(一期21座,二期15座),在实施二期项目建设期间,遭到了绿色环保团体和居民的强烈抵制,最终建成了24座,其余12座停建。在民间力量的强力推动下,台湾从1996年开始探索垃圾“先分类、后处理”的治理之路,推行垃圾减量、资源回收、改善城市清洁、提升垃圾处理设施形象等系列措施。根据台湾(官方)统计年报等相关资料整理,截至2011年底,其主要成效如下:(1)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从1998年的888.05万吨降至2011年的361.08万吨,降幅为59.34%;(2)垃圾资源回收量从1998年的11.23万吨增至2011年的387.44万吨,回收率达51.76%;(3)台湾地区24座垃圾焚烧厂设计能力为24650吨/日,2011年实际处理量(包括一般事业废弃物)为17408吨/日,焚烧厂富余处理能力7242吨/日,富余率达29.38%。二、台湾推进垃圾减量分类的主要做法(一)推行“垃圾不落地”。台湾于1996年开始试行“垃圾不落地”政策,即取消原设在街道两侧的垃圾投放点,要求居民将垃圾拎到垃圾收运车停靠点,在固定时间段内直接投放到垃圾收运车内,而垃圾收运车如同守时的列车,在固定时间抵达,在固定时间驶离。如:台北市投入各类垃圾收运车辆近1000辆,设置线路184条,垃圾收运车停靠点4122个,每天下午4点至晚上10点30分收运垃圾。“垃圾不落地”政策的实施虽然使居民投放垃圾成了件“麻烦事”,但由于垃圾裸露堆放、污水横流、蚊蝇孳生等脏乱差现象得到了极大的改观,逐步为居民所接受,并得以推广普及。目前,全台湾不论城市乡村均实施“垃圾不落地”,在大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几乎见不到垃圾桶,但城市干净整洁,基本杜绝了乱扔垃圾现象。(二)推动“资源回收四合一”。台湾于1997年开始推动资源回收工作,要求居民在投放垃圾时,将“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垃圾清运”在同一时间完成。(三)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台湾于2005年开始推动“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明确规定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一般垃圾”三类。(四)试行“垃圾费随袋征收”。“垃圾费随袋征收”是垃圾费按量征收的一种方式,要求居民投放垃圾必须使用专用垃圾袋,而专用垃圾袋的售价中包含了垃圾处理费,居民在购置专用垃圾袋时即交付垃圾费。台北市于1991年开始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必然关系,该收费政策一直倍受居民质疑。台北市在1998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率先在中山区行政里等6个里(计14040户,43895人),以及大安区群英里(计2961户,8520人),进行“垃圾费随袋征收”试点,上述试点区域垃圾减量达25%,取得了初步效果。台北市在检讨有关经验教训,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后,于2000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2009年6月,环保署委托中华民国环境工程学会对台北、台中、台南、高雄等4市的垃圾减量成效进行评估。台北市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在1998年至2008年间,垃圾产生量增长率为-31.35%;而台中、台南、高雄等3市继续采用垃圾费随水征收,同期台中市的垃圾增长率为-3.62%,台南市为39.34%,高雄市为0.04%。台北市实施了“垃圾费随袋征收”政策,其垃圾减量效果最为明显。新北市按照环保署的统一部署,推行“垃圾不落地”、“资源回收四合一”、“垃圾强制分类”等措施,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从1999年的3778吨/日降至2006年的2804吨/日。然而到了2006年之后,垃圾减量不再有明显的下降趋势,出现了瓶颈。2008年,新北市开始在深坑区进行“垃圾费随袋征收”试点,2009年将试点扩大到八里、永和等5个区,2010年全面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至2011年新北市垃圾减量至1361吨/日,一般废弃物清运量人均仅为0.35公斤/日,同样取得了惊人的成效。(五)倡导垃圾源头减量。长期以来,台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倡导居民养成生活简朴、爱物惜物、物尽其用的生活习惯,通过引导、奖励及法规约束等方式,扶持资源再生产业。2010年,颁布了有关垃圾源头减量方面的法规,限制使用塑料袋购物、限制产品过度包装,推动政府机关、学校纸杯减量,便利商店不主动提供免洗餐具,倡导观光旅馆使用可重复清洗餐具,鼓励民众自备饮料杯等垃圾源头减量行动,鼓励生产、流通、消费采用“易于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的材质”、“含一定比例再生资源”或“标明分类回收标志”的产品。三、台湾实现垃圾减量的成因分析(一)注重宣传引导,发动全民积极参与。台湾高度重视居民的环境教育,对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对一代人的教育,目前台湾居民普遍认同做好垃圾分类、资源回收是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功德事,有关垃圾分类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垃圾分类已成为居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自觉行为。(二)建立激励机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台湾2011年的一般废弃物处理量与1998年的相比下降了59.34%,主要得益于两个方面:一是扩大资源回收,从而减少最终需要处理垃圾量的方式,即资源回收贡献了42.59%;二是减少垃圾产生量,倡导源头减少或避免产生垃圾的方式,即源头减量贡献了16.76%。(三)法规体系健全,执法严格到位。台湾于1974年颁布实施《废弃物清理法》,期间共修订了10次,以《废弃物清理法》为母法,台湾颁布实施了有关废弃物收运处理、应回收废物管理、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法规共计54项,加上各级市县制定的废弃物自治管理条例规章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废弃物管理法律体系。(四)厨余处理方式有争议,但较经济实用。台湾要求居民将厨余分成熟厨余和生厨余两种,熟厨余经高温蒸煮灭菌后用作养猪饲料,生厨余进行堆肥。在台湾地区用厨余养猪有一定传统,居民对此方式较为认可。四、目前深圳市垃圾减量分类面临的几个问题原建设部在2000年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8座城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至今10多年过去了,但上述城市的“垃圾围城”形势却更加严峻了。2012年底,深圳市重启垃圾减量分类工作,目前虽有些亮点,但困难不少,许多老问题尚无实质性改观,总体进展情况并不十分理想,归接下来主要有如下问题:(一)“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观念尚未在社会上普及,市民自觉参与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二)资源回收再利用工作需要进一步推动。目前,深圳市资源回收市场完全由市场行为主导,往往是回收价格高的抢着收,有色玻璃、奶盒、废电池等回收价格低或无利可图的没人收,资源回收率约为23%左右,远低于台湾的51.76%。(三)加强垃圾减量分类需要法治建设支持。目前,深圳尚未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企业和市民在垃圾减量、垃圾分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因此持续稳定的激励机制和惩处约束机制也难以建立。(四)居民现有投放垃圾的习惯需要改变。否则垃圾分类投放难有好的效果。台湾“垃圾不落地”的做法值得学习。(五)目前垃圾费随水征收的定额模式过于粗放(按每户平均产生量3.60公斤/日进行测算,收费标准为13.50元/月.户),不符合“污染者付费”和公平原则。(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否则会产生“前端分类、后端杂烩”的现象。附录名词注释:1、一般废弃物:由家庭或其他非事业所产生之垃圾、粪尿、动物尸体等,足以污染环境卫生之固体或液体废弃物。2、一般事业废弃物:由事业所产生有害事业废弃物以外之废弃物。事业,指农工矿厂(场)、营造业、医疗机构、公民营废弃物清除处理机构、事业废弃物共同清除处理机构、学校或机关团体实验室及其他。3、垃圾产生量:指垃圾清运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厨余回收量及资源回收量之合计。4、垃圾清运量:含沟泥量、巨大垃圾焚化量及巨大垃圾卫生掩埋量,但不含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厨余回收量、资源回收量、事业废弃物之清运量及旧垃圾迁移量。5、巨大垃圾:指体积庞大的一般废弃物包括废桌椅、橱柜、沙发、弹簧床等废家具、废脚踏车、修剪庭院之树枝及装潢修缮产生的一般废弃物或经主管机关公告之一般废弃物等,但不含回收资源垃圾量。6、卫生掩埋:指将垃圾掩埋于以不透水材质或低渗水性土壤所构筑,并设有渗出水、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及地下水监测装置掩埋场之处理方法。7、环保单位自行清运量:为直辖市政府、县市环境保护局及乡镇市区公所自行清运之垃圾量。8、环保单位委托清运量:为直辖市政府、县市环境保护局及乡镇市区公所委托公民营废弃物清除机构清运之垃圾量。9、公私处所自行或委托清运量:为公私处所自行或委托公民营废弃物清除机构清运至处理场(厂)之垃圾量。10、厨余回收率=厨余回收量/垃圾产生量11、垃圾回收率=厨余回收率+资源回收率+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率12、水肥:以粪坑或化粪池方式集存之家庭废弃物。13、垃圾减量率=(厨余回收量+巨大垃圾回收再利用量+资源回收量)/垃圾产生量。14、养猪厨余(熟厨余):包括一般家庭剩菜剩饭、面食、鱼、虾、肉类、内脏、生鲜或熟食等猪食者。15、堆肥厨余(生厨余):指纤维较多之菜叶(例如:烹煮时捡剩的菜叶、菜根、玉米叶、玉米梗、笋壳、瓜果皮等),水果渣(例如:水果外皮、西瓜皮、柚子皮)、咖啡渣、茶渣、贝壳类(例如:蟹壳、蛤壳、贝壳),或果壳及落叶、花材、酸臭食物等无法养猪之有机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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