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要求各建设、施工单位: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为了让各单位提供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更切合实际,更有效,也便于审查,特编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提纲以供编写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资料时参考。特此通知特别提示: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具体参照住建部下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执行。本套资料仅供参考,编制时要以现行的规范标准规定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汇签页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包企业公章批准: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公章审查:年月日质监站备案收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汇签页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包企业公章批准: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公章审查:年月日质监站备案收件: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汇签页建设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包企业公章批准: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企业公章审查:年月日质监站备案收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提纲一、工程概况及环境:主要描述与施工安全有关的工程结构特点,如结构形式,建筑物高度,地基处理方法,主要施工设备等。施工场地周围环境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如周围交通情况与居民区距离,有无高压线在附近通过等。二、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制度完善情况1、项目安全组织框架,明确责任人及职责;(应含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名单)2、安全教育计划:内容、对象、时间安排;3、安全检查计划:内容、时间周期;4、安全交底安排:对象、内容、安排;5、本企业主要安全制度概述;三、对不同项目的安全防护计划1、安全用电方案:现场用电系统组织计划管理办法,安全措施。管理人员姓名、上岗证号。2、施工架子搭拆方案:架子结构形式、主要构造作法、维护方法。搭拆人员姓名、上岗证号。3、准备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型号、自备、租赁,是否委托安装、拆卸、拆装管理使用制度。4、机械设备维护、管理办法及现场维护。5、施工现场防护、围墙、大门、排水、生活办公区与施工区围挡。6、临边、洞口的防护措施。7、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8、基坑支护与周边防护方案。9、高处作业防护措施。10、模板工程。11、起重吊装工程。12、防火、防毒、防中暑措施。以上计划编制可参考下列文件、规范: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劳40号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劳24号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08、“龙门架及井子架物料提升安全技术规程”JGJ88—92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11、“陕西省建设厅文件”陕建函[2005]211号四、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名单及上岗证五、污染防护措施: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施工项目要有防止污染、控制污染的特殊措施。六、安全警示标志布置方案七、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及临设规划方案八、认为应该采取的其他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总的原则是:对存在安全风险的所有项目都应该有化解风险的对应措施,认真做到有备无患。安全措施是一整套完整的安全计划,也是安全行为准则,一定要认真对待、认真编写、认真落实,决不可包应付态度。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样本注:本预按为样本不包括所有内容,具体应根据单体工程特点详细制订。为了保证在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开展救援工作,使被伤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援,防止事故演变扩大,特制订本预案。一、工程及施工手段概况:工程框剪结构,建筑面积M2,建筑总高度M。基坑开挖深度M,在M以下基坑周边土含水量砼浇注采用泵送。施工垂直运输采用吊塔和施工电梯,脚位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现场临时用电采用TN—S制。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主要有: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钢拉机、钢筋对焊机、套丝切管机、水磨石机、切割机、杠园锯、杠平面刨、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砼振捣器及其它手持工具、机动翻斗车、蛙式打夯机等。二、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分析:1、基坑比较深,M以下土壤含水量较大,影响边坡的稳定性,或震动边坡存在坍塌的风险。2、使用切断机、圆盘锯等机械、使用不当、误操作,存在危险及上肢安全的风险。3、架子高度超过M,周围无高大建筑,存在雷击风险。4、架子搭设、拆除过程中存在高空坠落和坠物打击风险。5、水磨石机、振动棒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中绝缘保护不到位存在触电风险。6、翻斗车在使用中有翻车风险。7、宿舍、木工房、易燃品仓库等易引发火灾地方,因电源漏电或用火不当存在火灾风险。8、冬天用煤炉取暖存在煤气中毒风险。夏季在露天作业存在中暑的风险。食堂卫生工作不到位可能引发食物中毒。9、10、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工地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对小组组成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高风险部位,重点控制。姓名职务电话手机职责组长救援组织副组长救援组织组员联络组员医疗处理组员医疗处理组员安全巡查组员安全巡查人员实行双配制,每天都应有配套人员值班。执行现场抢救和医疗救护人员应经过培训,具有专业知识,救援组织每天进行一次演练。在施工现场显著部位公示当日值班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四、救援物资1.医疗、急救用房间;2.担架二付(至少);3.夹板、绑扎带、急救药品、消毒药水;剪刀、镊子、止血钳等急救常用药品、器具;4.干燥干棒、电工钳、绝缘手套、靴子。五、应急救援程序:六、现场应急救援处理办法:1、触电事故:a.施工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b.分离开触电人和用电设施,切断电源;c.做人工呼吸,心脏按摩,处理外伤;2、坠落,击打等肢体受伤事故:a.不要轻易移动,尽量在原地施救;b.止血、消毒、固定挫伤部位;c.保存冷冻残肢;现场救援组负责人当日值班员120或119或110组织抢救现场调查事故报告专业救援d.服用药物止血;3、基坑坍塌事故:a.加固坍塌部位,避免施救过程中再次坍塌;b.组织更多人员手工清洁坍塌物;c.对被砸,埋人员清理出来后做人工呼吸、心脏按摩;d.包扎固定受伤部位;e.服用药物止痛、消炎;4.火灾事故:a.切断电源,转移离火较近的易燃品;b.组织扑救,燃油严禁用水扑救,尽量使用现场灭火材料,用砂土扑压或其它灭火材料扑救;c.抢救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包扎;d.保护好现场,防止盗抢发生;5、××××××××××6、××××××××××七、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保护好第一现场,为事故调查制造条件。施工现场在专业救援开始后就应由监理方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展开事故调查,如实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及人员财产损失情况,写出调查报告,送市建设规划局、市安监局、市质监站。公司年月日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