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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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专业)2012年7月3日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住宅建筑4.1节地与室外环境4.2节能与能源利用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4.5室内环境质量4.6运营管理5公共建筑5.1节地与室外环境5.2节能与能源利用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室内环境质量5.6运营管理总则1.0.2适用于河北省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指导绿色建筑的规划设计、建造及运行管理。其中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其它类型的公共建筑,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但应根据建筑物功能的特点,结合绿色建筑的理念进行综合评价。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按照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执行。1.0.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住宅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和公共建筑评价指标体系。每个体系又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3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3基本规定3.1基本要求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的评价和运行阶段的评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向河北省绿色建筑评价委员会提交申请,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备案。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设计阶段的评价,应在其施工图纸设计完成后进行。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建成后的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申请评价方需从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综合评估建筑规模、建筑技术与投资之间的互相影响,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综合考虑安全、耐久、经济、美观等因素,比较、确定最优的技术、材料和设备。3.1.4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3.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3.2.1进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时,应先审查是否满足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参评的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则通过初审。3.2.2初审通过后,对一般项、优选项进行项数达标判定,按项数统计结果,确定一、二星绿色建筑等级的划分。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不同等级在表中所对应的项数必须满足。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推荐申报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3.2.3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设表中某指标一般项数共计为a,某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b,则比例为p=b/a。存在不参与评价的条文时,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这种情况下,可按表中规定的比例P调整,一般项数的要求调整为[参评的一般项数×p]。例如,住宅建筑在节能与能源利用指标中一般项共7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为3项,p=3/7;由于没有采用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导致参评的一般项数减少为5项,这种情况下对一星级要求的一般项数减少为[5×(3/7)],计算结果舍尾取整为2项。表3.2.3-1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表3.2.3-2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等级一般项数(共42项)优选项数(共15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8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7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9项)室内环境质量(共5项)运营管理(共7项)★433424-★★5445355等级一般项数(共43项)优选项数(共17项)节地与室外环境(共6项)节能与能源利用(共10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6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共9项)室内环境质量(共5项)运营管理(共7项)★343624-★★46473583.2.4本标准中控制项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4住宅建筑4.2节能与能源利用Ⅰ控制项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现行河北省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中相关的规定。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的优劣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同时节能是绿色建筑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本条款为控制项,是必须达标的项目。1、河北省已于2007年颁布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因此河北省居住建筑必须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所要求的居住建筑热工设计与暖通空调设计的规定。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最主要内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主要是指外墙、屋顶、地面的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和(或)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建筑体形系数。暖通空调系统的节能要求主要是控制设备的能效比、管网系统的输送效率等。判断节能设计是否达标,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大都提供两条并行的路径,一条是直接判断相关的一系列性能参数是否符合要求,另一条路径是通过复杂的计算,证明能耗被控制在规定的水平。这两种方法都可以用来评判本条款是否满足。2、目前各地的施工图纸审查都包含有节能的内容,如果设计通过施工图纸审查,而且该建筑确实按施工图纸施工,经现场或实验室检测,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即可认定本条款得到满足。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计算书;2、暖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3、节能计算书。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4、节能验收报告;5、现场核实。需提供资料1。节能备案表2。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及图纸、暖通专业节能设计说明及设计图纸。3。节能计算书。设计文档中围护结构热工参数应同地方居住建筑节能标准一致,并且申报材料中各文件中的相关参数应保持一致。2011年10月1日执行DB13(J)63-2011版标准。2。节能计算书中软件、算法等应符合规定,参数设置同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报告保持一致。4.2.2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现行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中的有关规定值。对于用电驱动的集中空调系统,冷源(主要指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的能耗是空调系统能耗的主体,因此,冷源的能源效率对节省能源至关重要。性能系数、能效比是反映冷源能源效率的主要指标之一,为此,将冷源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作为必须达标的项目。《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等三个产品的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根据能源效率将产品划分为5个等级,目的是配合我国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能效等级的含义:1等级是企业努力的目标,2等级代表节能型产品的门槛(按最小寿命周期成本确定),3、4等级代表我国的平均水平,5等级产品是未来淘汰的产品。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中规定了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COP)限值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比(EER)限值。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或者设计阶段设计有户式中央空调系统的住宅,其冷源能效的要求应该等同于公共建筑的规定。未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此项不参评。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暖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2、设备列表及性能参数计算说明书。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关注点1。活塞/涡旋式冷水机组采用第5级;水冷离心式机组采用第3级;螺杆式冷水机组采用第4级。户式中央空调采用第4级。2。申报材料中关于冷水机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参数说明,应在各文件中保持一致。4.2.3采用集中采暖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中规定,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热量计量装置,集中供热系统的热量结算点必须安装热量表。分户热计量应根据建筑类别、室内供暖系统形式、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当地实践经验及供热管理方式,合理地选择计量方法。分户热计量可采用楼栋计量用户热分摊的方法,对按户分环的室内供暖系统也可采用户用热量表直接计量的方法。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机组向居住建筑供热(冷),用户需支付采暖、空调费用。作为收费服务项目,用户应能自主调节室温,因此应设置用户自主调节室温的装置;收费与用户使用的热(冷)量多少有关联,作为收费的一个主要依据,计量用户用热(冷)量的相关测量装置和制定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是必不可少的。1、采用集中供暖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该具备分户热计量设施。非集中采暖或空调的系统,也应设置有室温调节设施。2、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用户应该具备按照用冷和(或)用热量进行空调费用收取的设施。3、对户式集中空调机组(户式中央空调机组)的公共设备部分的计费可以按照面积分摊的方式进行。不设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项目,此项不参评。设计阶段评审方式:暖通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暖通竣工资料、设计说明;2、系统运行记录及分析文件;3、现场核实。关注点1。集中采暖(空调)系统是否设置用户自主调节室温的装置。散热器系统应设置恒温控制阀。地板采暖系统入口处应设置恒温控制阀。2。用户用热(冷)量的相关计量装置和制定费用分摊的办法。3。楼栋入口处应设置热量表,分户入口处设置热量表进行计量。Ⅱ一般项4.2.5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河北省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的规定。需要对所有用能系统和设备进行节能设计和选择。本条款的评价内容分解如下:1、如果采用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而冷、热水(风)是靠水泵和风机输送到用户,其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必须符合河北省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中的相关规定。2、如果在设计阶段已在图纸上选用分散式采暖空调设备时,分户空调机应选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节能型产品(即第1、2级);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COP不小于1.8;户式壁挂燃气炉的额定热效率不低于89%,部分负荷下的热效率不低于85%。3、给水系统节能要求:(1)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分区合理,低区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高区采用减压分区时,不得多于一区,每区供水压力不大于0.45MPa。(2)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居住小区,系统设计合理并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减少热水输送和循环过程中的热量损失,要求水加热站供水温度与最不利用水点处出水温度差小于10℃。本条款参评内容依据建筑设置的设备系统而定,若参评建筑未设置以上某种设备系统,则对应内容不作参评。设计阶段评审方式:1、暖通设计施工图纸、文件;2、设备列表及性能参数计算说明书。运行阶段评审方式:1、同设计阶段审查资料;2、现场核实。关注点1。在设计说明中应明示设备的选用效率、系统的传输效率,明确计算方法和计算对象。2。申报材料中关于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建议按照《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计算。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的说明,应在各文件中保持一致。4.2.6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本节控制项4.2.2说明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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