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课件2012年12月电邮:cityroute@126.com《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宣贯内容一、本规范定位及与其他规范的关系二、主要技术内容及强制性条文说明三、各章内容解析及关键技术应用《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一、本规范定位及与其他规范的关系1.标准体系2.规范定位3.编制过程4.编制单位《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通用标准专用标准基础标准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订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定专用标准的依据。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或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综合标准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目标要求或达到这些目标而必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对各层次标准均具有制约和指导作用。1、标准体系的调整《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通用标准5项专用标准31项基础标准2项《道路工程术语标准》修订中《道路工程制图标准》修订中《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1-2008《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市停车设施通用规范》待编《城市综合交通枢纽设计规范》编制中《工程建设标准体系》1、标准体系的调整《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通用标准5项专用标准31项基础标准2项《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193CJJ193--20122012《城镇道路路基设计规范》报批稿《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2《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1、标准体系的调整《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根据新的体系表,原《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将被一本通用规范和若干专用标准代替。《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标准体系的调整发布或在编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2、本规范的定位本规范属于专用标准,是以《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为依据,对城市道路路线设计有关的道路横断面、平面和纵断面、道路交叉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补充与完善,细化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的条文规定,如增加了小转角平曲线长度、圆曲线加宽、线形组合、交叉选型等方面内容,并增加了总体设计的内容和要点。《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3、编制过程立项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准备阶段:2008年11月3日成立规范编制组,拟定编制大纲;期间考虑《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正在编制过程中,部分技术指标的确定需以通用规范为依据,所以本规范较原定的编制计划时间延长了。2011年5月形成了《规范》初稿,2011年9月形成了《规范》中间稿。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3月1日~4月1日进行网上公示和定向征求意见。送审阶段:2012年4月完成送审稿,5月30日召开规范专家审查会。报批阶段:2012年6月完成报批稿,7月上报住建部审批。《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3、编制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0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93-2012,自2013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6.1、10.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年10月29日《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三院一校:延续通用规范相关章节的编制单位4、编制单位《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二、主要技术内容及强制性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1、路线的定义道路路线routeofroad:道路中线的空间位置。道路线形roadalignment:道路中线的立体形状。路线设计是道路设计方案的核心,是对道路布置进行具体设计,包括道路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和道路交叉等设计内容;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还应包括与交通组织、市政管线、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生态环境的总体协调。《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2、城市道路交通特点依据路网规划:路网规划是道路设计依据,结合城市布局、土地利用规划道路功能繁多:交通功能、服务功能、空间功能、环境功能、景观功能…断面组成多元: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交叉口、出入口、停靠站,排水设施、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商业设施及地上和地下市政管线行驶车种多样:小客车、大客车、公交车、铰接车、出租车、大货车、小货车、集卡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且行人量大。道路交叉密集:200m~500m沿线出入频繁:单位出入口、小区出入口、分隔带断口交通行为各异:行驶、停靠、停车、上下客、装卸交通组织复杂:要求在不同的道路条件下,满足机、非、人的交通需求,力求安全、通达、高效《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10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平面交叉-同济大学立体交叉-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9道路与道路交叉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6平面设计7纵断面设计8线形组合设计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5横断面设计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共10章、32节、181条,其中强制性条文2条。3、主要技术内容《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4、特点与修订的内容经过了广泛调查研究和经验总结,充分吸收了有关科研成果,在参考国内外先进标准的基础上,首次编制了适合我国城市道路特点的路线设计规范,对规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合理确定路线设计技术指标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城市道路工程技术标准体系中的专用标准,与现行标准之间协调配套;线形设计部分与原《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相比,对直线长度、平曲线设置、小转角平曲线长度、昀大超高横坡度、圆曲线加宽、昀大纵坡、昀小坡长等取值进行了修订,注重线形设计的合理性、协调性、灵活性。道路交叉部分,完善了通用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他规定仍采用专用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首次引入了城市道路总体设计的内容和要点,强调了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和各类设施总体布置的要求,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5、强制性条文说明强制性条文: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经专家评审和强条委审查,同意《规范》列出的2条强制性条文,即《规范》报批稿中的第6.6.1、10.2.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避免与其他规范相同的强制性条文,将来全强条规范——《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6.6.1各级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表6.6.1的规定值。2030406070110160停车视距(m)203040506080100设计速度(km/h)表6.6.1停车视距【条文说明】主要是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当车辆行驶时,驾驶员一旦发现前方有障碍物,或迎面开来的车辆,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车辆与障碍物或车辆与车辆相撞。完成此过程所需的昀短行车距离称为停车视距。【实施要点】视距是道路设计的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道路的平面和纵断面设计都应保证必要的视距。如平面上挖方路段的弯道和内侧有障碍物的弯道,以及纵断面上的凸形变坡处、立交桥下凹形变坡处。同时,道路绿化、广告牌等设施也不得进入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如在人行横道处中间分隔带不得种植高的乔木、基地出入口附近也不得设置影响驾驶员视线的广告牌设施。5、强制性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10.2.1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设置立体交叉:1快速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2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高速铁路、客运专线、铁路车站、铁路编组场的交叉;3行驶有轨电车或无轨电车的道路与铁路交叉;4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与除有轨电车道外的城市轨道交通交叉。【条文说明】主要是明确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相交,必须设置立体交叉的条件,目的是保证道路、轨道交通的行车和行人安全。5、强制性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条文说明】轨道交通线路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又分为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和市域快速轨道等七大系统。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必须设置立体交叉的依据如下:1快速路交通功能强,服务水平高,交通量大,具有连续交通流、全部控制出入口的特点。如果采用平面交叉,当道口处于开放状态时,汽车通过道口需限速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功能;当道口处于封闭状态时,会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故规定必须采用立交。重要的主干路与铁路交叉,若交通流量大,部分控制出入口,也必须采用立交。2高速铁路(时速高达250km/h~350km/h)、客运专线,行车密度大(昀小间隔时分可达2min~1.5min)均为全封闭运行;铁路市内车站旅客流量大,编组场作业繁忙,主干路、次干线、支路与它们交叉时,为保证道路畅通和各自的行车安全,均必须设置立体交叉。5、强制性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条文说明】3有轨电车与铁路同为轨道交通,而轨道、结构各异,相交时必须是立交。无轨电车道虽无轨道,但其供电接触网、柱与铁路相冲突,也必须设置立体交叉。4除有轨电车外的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轻轨等,行车密度大、全封闭运行,故规定必须设置立体交叉。【实施要点】在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部门的协调处理,既要保证城市道路正常通行、车辆和行人的安全;也要保证轨道交通正常通行、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避免相互影响。在技术、经济、环境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交叉应优先采用立体交叉,与铁路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5、强制性条文说明《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6、体现节能减排等要求《规范》在技术内容方面,能全面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体现国家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谐社会”要求,以及发展生态、环保、低碳的设计技术要求,主要反映在以下代表性条文的编写中:1)第1章总则:第1.0.1条提出了“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与城市环境相协调”。2)第3章基本规定:第3.0.3条提出了“路线设计应贯彻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利用的基本国策,降低道路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以及资源的影响,符合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3)第4章总体设计:第4.1.2条提出了总体设计应“符合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4)第4章总体设计:第4.1.3条提出了总体设计应“落实节能环保、风险控制措施”。5)第6章平面设计:第6.1.1条提出了平面设计应“综合技术经济、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文物保护、环境景观以及航道、水利、轨道等因素”。6)第7章纵断面设计:第7.1.3条提出了“综合交通安全、建设期间的工程费用与运营期间的经济效益、节能减排、环保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路面设计纵坡和设计高程”。7)第8章线形组合设计:第8.1.1条提出了“道路线形设计应做好平面、纵断面、横断面三者间的组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并应适应地形地物相和周边环境,满足行车安全、排水通畅等要求”。6、体现节能减排等要求《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宣贯8)第8章线形组合设计:第8.5.1条提出了“道路线形应充分利用地形、自然风景,宜保留原有的地貌、地形、树林、湖泊、建筑物等景观资源,使道路与自然融为一体,与沿线环境相协调”。9)第9章道路与道路交叉: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