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灵政发【2012】140号关于印发《灵口镇镇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现将《灵口镇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暨继续对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开展民主测评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灵口镇人民政府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主题词:政风行风基层测评实施方案抄报:县纠风办-2-灵口镇人民政府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暨政风行风民主测评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以及省、市、县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推动基层单位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县纠风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在全镇基层单位中广泛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并继续对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纠错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以人为本、服务群众”这一主题,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对各基层单位的作风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监督,进一步促进基层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升各部门、各行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陈-3-耳做出积极贡献。二、创建活动和评议范围各部门、各行业设在灵口镇的各类站、所、队、社(信用社)都要开展创建活动(包括各部门、各行业在我镇设立的营业厅、办公大厅等窗口单位)。创建重点有财政所、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卫生院、农技站、畜牧站、林业站、土管所、扶贫分社、计生办、计生站等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电管站、电信、移动、联通、信用社等服务窗口单位的创建活动。三、创建活动的内容(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广大基层站所及窗口单位要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围绕“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深入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主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爱民、为民、便民、利民的自觉性,开展经济、法律、科技、业务知识学习活动,提高基层站所及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二)加强制度和作风建设。实行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建立便民联系制度,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制约机构,强化群众监督,创新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强化便民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水平。-4-(三)改进工作作风。制定针对性措施,改进工作作风,切实解决基层站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坚决纠正“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吃、拿、卡、要行为和对待群众的“生、冷、硬、推”现象。(四)解决突出问题,树立行业形象。对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从人民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开展“群众需要我干什么,我为群众做什么”的活动,广泛走访群众,征集意见和建议,制定服务群众办实事的方案,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个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至少要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和好事。四、创建活动的标准1、“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总体标准是: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创新的服务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工作效果,环境干净整洁,服务态度热情礼貌,便民措施齐全周到,服务效率快捷高效,服务渠道畅通。具体要达到: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2、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基层组织健全,领导带头落实科学发展观,廉洁勤政;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服务。-5-3、建立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便民联系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政务(事务)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4、服务机制健全,落实了便民措施;投诉渠道畅通,建立举报监督电话和投诉信箱;各种信访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符合要求,无信访积案,无越级上访。5、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微笑服务,业务熟练,办事快捷,文明用语,态度和蔼,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开。6、站所业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工作有创新和突破。7、执法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风气不断好转,在镇政府和县纠风办组织评议中,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较高。五、实施步骤:1、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7月10日)镇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会后,向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并梳理,镇属各单位总结回顾一年来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2、测评阶段(7月10日—7月31日)召开政风行风测评大会,会上由镇属单位负责人汇报一年来政风行风工作开展情况(每人不得多于8分钟),汇报结束后,全体代表当场测评。另外,镇上向镇属单位反馈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6-3、创建阶段:(8月1日—8月31日)根据本系统主管部门制定的创建方案,结合本站所实际,将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标准细化、量化、制定目标,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上报镇纪委和业务主管局按照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建章立制,解决问题,召开问题解决通报会议,并测评。4、总结完善阶段(9月1日—10月30日)根据上级安排,总结上报,对“人民满意站所(窗口单位)”,镇上组织初验,之后,查漏补缺,做好县上对我镇“人民群众满意站所”迎验准备工作。5、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县纠风办将会同其业务主管部门,对我镇评选为“人们满意站所”的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对考核合格的,将予以命名,并在广播电台公布。6、整改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被评为“基本满意”等次的站所和窗口单位,要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问题较多,群众反应强烈,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站所,县纠风办和主管部门将责令其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整改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县纠风办共同组织验收。对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主管部门将对站所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7-究。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人民群众不满意站所”的单位,站所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1、评选原则:评选活动由我镇结合基层政风行风测评自行组织。在评选中,将依据平时了解和掌握的镇属各单位工作服务情况(20分)群众反映情况(30分)和民主测评情况(50分),坚持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力求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评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人民群众满意站所”。主要包括:1、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含临时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被县主管部门或纠风办处以通报批评以上组织处理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被县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因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的;基层站所主要负责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2)测评人员和方法。测评人员由我镇所辖区内的村民(34人)、企业职工(4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2人)、乡镇干部代表(10人),等组成,测评方法采取会议座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在-8-此基础上进行评议和测评打分。(3)评议等次。“人民群众满意站所(服务窗口)”的评选,设“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选按照百分制办法,其中问卷调查占50分,对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的答复占30分,镇班子成员意见占20分。得分为85—100分的为“满意”等次;得分为60—84分的为“基本满意”等次;得分为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等次。(4)评选结果运用。根据县纠风办要求,我镇将向县纠风办上报“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候选单位2个,真纠风办综合各单位评议情况,组织严格考核,命名1到2个“人民群众满意站所(窗口单位),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后,确定全县“人民群众满意站所(服务窗口)”,以县纠风办名义予以命名。七、几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镇属各单位要成立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组织机构,按照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各企业要由专人负责,坚持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群众和人大代表,职工代表、政协委员认真填写“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征求意见表,提出合理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各站所的政风行风建设好转,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同时,各村各企业组织好参评代-9-表,按时参加政风行风民主测评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二)注重创建实效,解决突出问题。镇属各单位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要始终把服务人民群众放在突出位置,始终抓住实效这个关键,着眼于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于解决思想作风、执法和服务、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抓出实实在在的效果,惠及于民、取信于民。(三)夯实创建责任,切实履行职责。镇属各单位要结合具体情况,明确创建责任,制定创建方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