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预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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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集团财务预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集团及下属子公司的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公司预算目标的实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区国资办和集团本部的要求,以统一的编制方法、报表格式和编报规范,报送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第三条集团财务预算管理组织结构分为集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各成员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集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相当于董事会预算委员会职责,主要对集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和各成员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进行指导,对预算编制和预算审核的准确性进行考核;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主要是对各成员企业预算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预算审核。各成员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职责主要是开展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并对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负直接责任。第四条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集团财务预算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机构,在整个预算过程中担任了重要角色。(一)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由集团综合部、财务部、总2工办、工程部及投资部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各相关部门必须安排具有足够专业能力的人参与预算管理工作;(二)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应全程参与预算编制审核会议,如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专业能力不足或无故缺席预算会议三次及以上的,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可酌情进行人员调整;(三)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需认真查阅下属企业预算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各办公室成员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对口部门的预算数据,并签署专业意见。例:行政部审核人力成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等相关数据;总工办及工程部审核代建项目计划等相关数据;投资部审核对外股权投资计划、下年度预计投资情况等相关数据。第五条各成员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一般是指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行政部人员及各相关部门。该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预算编制负有直接责任。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全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章预算编制与下达第七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如下:(一)9月中下旬: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开展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组织相关培训并下发预算表格等工作;(二)10月上中旬: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各成员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开展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3(三)10月中下旬:各成员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编制预算并上报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由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整合后组织召开预算初审会,提出修正意见;(四)11月上中旬: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合并初审修改后的预算报表、上报集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五)11月下旬-次年1月:经集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的预算报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区国资办,最终以区国资办下达的意见为标准调整,确定预算。第八条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组织集团及各成员企业的预算编制人员进行培训,明确预算编制要求,提醒注意事项。第九条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预算通用格式。各成员企业依照通用格式填报预算,需要特殊说明的部分,各成员企业可自行附表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编制好的预算数据需由各成员企业预算编制工作小组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汇总。第十条财务预算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年度财务预算报表(具体以文件要求为准);(二)年度财务预算编制说明,包括:1、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总结;2、财务预算编制基础、基本假设及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及其变化情况;3、预算年度内生产经营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分析说明;4、可能影响财务预算指标事项说明和预算执行保障措4施;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十一条当年初确认的预算数与国资办下达的任务指标有较大差异时,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有职责根据当年国资办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分解:(一)国资办下达的任务指标中具体指定了由特定企业完成的,直接将该指标下达至该企业;或指定了项目的,直接将该指标下达至该项目所属企业。(二)国资办下达的任务指标中未指明企业的,由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的预算情况据实调整,下达分解至各企业,报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第三章预算执行与调整第十二条因预算制定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或公司业务重大调整导致的预算数据偏差,各成员企业每年有一至二次向集团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申请对年度预算进行修正的机会。第十三条各成员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小幅临时调整和修正的预算(变化幅度在5%以下且金额在5万以下)可由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组长直接审核批付,并以调整后的预算数据作为考核依据。变化幅度在5%以上或者金额在5万以上的预算调整和修订,需由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全员讨论后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执行。5第五章预算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以当年实际经营情况为参考,客观分析市场和外部环境,预测下年度经济运行趋势,实事求是地做好财务预算工作,不得漏报、虚报。一经集团预算管理管理办公室认定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由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上报集团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年终企业绩效依据进行处理:(一)漏报预算数据的行为:该行为是指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班子在预算编制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或自身水平有限,对已知的会影响预算编制准确性的事项或因素未及时纳入预算编制考虑事项的,造成当年度预算编制中的利润差额与实际完成额在10%以上的,纳入漏报评判范围;(二)虚报预算数据的行为:本行为是指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班子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对已经知道的会影响预算编制数据的,未在预算中体现,或者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刻意隐瞒事实,主观杜撰虚假数据,造成年度预算编制中的利润差额与实际完成额在10%以上的,纳入虚报评判范围;(三)视同合理的预算行为:本行为是指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取决于外部客观因素而产生的预算偏差。如:因工程优质获得奖金或取得高于正常水平的收入,以及因技术创新使营业成本降低等事项。第十五条预算编制中漏报、虚报情形的判定流程:(一)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成员发现问题并提出异议,交由6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查实确认后,形成审查报告并下达至相关企业预算工作小组,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申诉书,由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重新判定。(二)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在重新判定后认为确实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由预算管理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该情况上报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裁定。第十六条集团下属企业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上述第十四条情形的,由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讨论商榷,提出处罚意见并上报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一)漏报预算数据的行为:对于企业管理当局编制的预算中漏报的部分利润和成本在年末预算考核中调整相应的考核目标或业绩认定值。(二)虚报预算数据的行为:对于企业管理当局编制的预算中增加利润的部分,除不予认定外并在年末预算考核中给予双倍扣除。(三)视同合理的预算行为:为鼓励各成员企业管理当局在实际预算执行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超额完成业绩的行为,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视超额完成的预算数据为合理,并给予计入企业业绩考核。第十七条各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应当高度重视,及时完成相关预算编制工作。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一再拖延的企业,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并上报预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7第十八条年度预算周期结束时,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各成员企业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判定打分。判定结果将直接影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第六章预算分析与总结第十九条年度预算工作完成后,各成员企业预算管理工作小组需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深入分析,总结经验指导下年预算编制工作。第二十条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需总结分析本年度预算管理工作整体情况,客观评价相关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指导下年预算管理工作。第七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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