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泰建设集团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试行)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二○一九年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1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1第二章组织机构................................3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3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3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5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5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5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1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1第二节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4第三节环保事故管理制度......................19第四节环保培训教育制度......................24第五节环保奖惩管理制度......................26第六节环境治理管理制度......................28第七节环境治理主要措施......................30第八节“跑、冒、滴、漏”管理制度..............31第九节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2第十节危险废物管理制度......................35第十一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制度................39第十二节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1第五章附则....................................44—1—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依据、目的、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工作,改善企业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积极推进清洁生产,节能、减耗,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生产资源集约化、生产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区域生态化,促进企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第三条认真贯彻国家“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环保理念,企业领导、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企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集团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与环保关联的一切相关作业。第二节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五条集团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环保优先,发展至上的理念,做好固体废弃物及危废品的—2—处置工作,做到环保整改率达100%,确保全年无一般性及以上的重大环保事故。第六条为保证集团各项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应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体系,层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集团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未按要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5000元的处罚。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根据集团的年度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制定本单位、部门的环保工作目标,并为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目标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未制定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5000元的处罚。—3—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一节成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帅晓东副组长:刘启明成员:沈鹏,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具体人员组成如下:生态环境保护部主任:沈鹏(兼)生态环境保护部副主任:杨建平成员: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职责第八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重视公司生产产生的废水、粉尘、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的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第九条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指导、管理、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所属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十条加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建立健全落实全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废水、粉尘、废渣和噪声污染的治理,提出治理规划,落实治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污染治理。—4—第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第十二条负责组织各类环保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第十三条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环保工作的制度、方案、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负责环保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五条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落实专人管理,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各类环保实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申报企业生产和排污状况,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发生重大改变时,及时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完成集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5—第三章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为保护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经集团研究决定,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第十八条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采购劳动保护用品、设施设备时要索取相关证明和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第二十条新建、改扩建项目时,环境保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条件不符合禁止建设和施工。第二十三条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现状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第二十四条严禁向生活水体排放各种含有害物质的污水。第二十五条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6—第二节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集团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副总为副组长,集团环保部及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专兼职人员具体落实环保工作。第二十六条总经理环保职责一、总经理是集团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的环保工作负总责。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制度、标准和集团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三、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环保目标责任制,督促层层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四、组织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对造成事故、事件的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五、确保环保资金投入,减少污染影响。六、定期向集团董事局报告环境保护和污染状况及建议。第二十七条分管副总经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一、分管副总经理是集团环保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全面牵头、负责集团环保工作的组织开展。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三、负责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主持召开生产环保专题会议。—7—四、检查、考核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组织对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六、及时如实上报环保事故。七、定期向集团总经理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第二十八条生态环境保护部环保职责集团生态环境保护部是集团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部门,对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的环保工作实施监管。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制度。二、检查、考核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三、监督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网络。四、监督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五、监督检查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参加建设项目环保及其设施的验收工作。六、参加所属各单位、各项目部的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有权进行监督。七、定期及不定期组织检查集团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各项—8—目部的环保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度建设、台帐登记、档案建立、环保培训、三废排放、事故处理、隐患排查及整改等。八、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并作出处罚。九、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十、参加环保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十一、定期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环境保护和污染状况及建议。十二、及时如实上报环保事故。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环保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环保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的责任制。三、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排查环境因素并评价。四、识别本部门、本单位适用的环境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就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评价。五、就环境管理问题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六、组织环保监测与检查,并督促整改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七、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环保工作制度、计划和本部门、本单位的长远规划,并组织贯彻实施。八、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目标及“三废”—9—治理计划,并提出实施规划的具体方针和措施。九、落实好两个“三同时”,即新建项目的“三同时”及环保工作“三同时。十、组织制定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十一、负责环境保护奖惩制度,定期向有集团提出考核意见。十二、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各种污染事故,并及时向集团汇报。第三十条环保专员环保职责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二、组织本部门、本单位与环境有关的教育与培训。三、组织制订各种环境运行管理制度并实施。四、组织制订各种环境应急预案并实施。五、组织环保新技术的学习和交流,推广环保新技术的应用,促进环保工作的开展。六、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环保知识。七、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及本单位的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环保工作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八、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三废”的治理方针、政策。九、对不执行环保工作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超标者,有权责令停止排放,进行整改。—10—十、严格落实“三同时”的规定,确保环保工作的开展。十一、确定环境监测点,并建立制度、制定、档案和其它基础工作。十二、对随意倾倒废液、废渣的部门及个人有权制止,并提出批评或处罚。十三、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管控,对储罐、机泵等按要求认真及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少或避免跑、冒、滴、漏的发生。十四、监督落实“清净下水”措施,并严格按监督执行,不得造成水体污染。十五、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与维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保证环保设施运行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十六、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环保事故处理在事故萌芽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十七、及时如实上报环境污染事故。十八、有权对单位或个人提出环保工作的意见。—11—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为搞好集团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三十一条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