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山东农业大学南校区学生公寓楼项目,位于山东农业大学南校区生活区内。2.本工程建筑面积23697.2㎡,地下1层,地上11层,建筑基地面积2047.7㎡,消防水池面积200㎡,建筑高度40.8米。本工程地下室为储藏室及设备用房,地上部分除少量值班室、接待室、辅导员工作室、设备间外,均为四人间学生宿舍,共616间。3.本工程系宿舍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防火等级为一级,建筑耐久年限为50年。4.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5.本工程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建筑抗震类别为标准设防类,楼板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6.本工程室内地坪标高±0.00相当于黄海高程128.25米,室外地坪标高-0.90米相当于黄海高程127.35米。三、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1、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2)施工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因安全防护不到位、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2、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1)施工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造成火灾或人员窒息中毒意外。(2)电线私拉乱接,直接与金属结构或钢管接触,易发生触电及火灾等意外。(3)临建设施撤除时房顶发生整体坍塌,作业人员踏空、踩虚造成伤亡意外。3、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4、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2)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慢慢就规矩了,懂安全了,会安全了。(3)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4)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5)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6)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四、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2.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3.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4.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5.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6.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五、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4)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2)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六、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设备配置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器,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木工加工区由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配备有3只灭火器,3把消防铁锨,1各消防桶。3.北侧天然气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配备有3只灭火器。4.在现场楼层施工过程中,为安全起见,施工层面设置移动式灭火器1个,消防水1桶。5.临时疏散设备有现场标语和现场指示方向标,如果现场发生不可扑灭的火情,现场施工人员按照预先设计好的路线及时撤退。撤退路线:起火点—A区楼梯—C区走廊—C区安全通道—现场空旷地区七、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7.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8.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八、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