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广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云政发[2005]174号、文政发[2006]9号)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新形势下开展的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对于进一步摸清全县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间普查范围和对象是在广南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农村住户、行政村和乡(镇),主要内容包括:—2—㈠住户类:农村地域内的全部住户和非农村地域内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住户(农业产值大于500元)。㈡农林牧渔服务业类: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但不包括各种科学技术和专业技术服务活动。㈢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之外,所有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农场及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科研单位和工矿企业附属的农业生产单位;个体投资、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集体或联合兴办的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不包括农业服务业单位。㈣村表、乡(镇)表:包括所有的行政村和所有的乡(镇)。村和乡(镇)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地点,也是农民生活的主要地点。通过对村和乡(镇)的基本情况进行反映,可以使我们了解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所处环境。普查资料的时间是2006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时期是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普查的表式和内容广南县第二次农业普查使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普查表。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一是农户家庭与人口特征信息。包括农村住户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农户类型、土地经营状况、收入来源与主要支出情况等。二是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社区环境、住—3—户条件和生活设施、粮食安全信息等。三是农村居民迁移、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状况。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居民迁移情况,农村劳动和外出务工劳动力的行业、分布、劳动时间、职业、地点和地区类型。四是农业土地利用状况等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包括农业用地的规模与分类,耕地面积状况,另外还包括农林牧渔业的产出信息,以及农田水利设施、农业机械等。五是农村投资规模。包括农户家庭投资规模和乡村集体投资。普查的内容有农户的固定资产购买情况、重点农户的生产经营投资和乡村集体的投资情况。六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规模、投资、雇工、产出及产品销售方面的情况。七是农村贫困的小区域估计基础信息。通过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生活质量的调查,以及和乡镇的综合信息相结合研究小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小区域贫困规模与程度。八是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包括农业服务的主体、经营的规模及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另外还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等。九是小城镇的发展水平。包括建制镇吸纳的人口、企业个数和从业的人员等情况,另外还有镇(区)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内容。十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包括乡(镇)、村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4—四、普查的组织实施㈠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经费广南县人民政府设立广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五楼,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普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㈡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广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分为普查准备、现场调查、数据处理与发布、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四个阶段,计划于2008年底结束,历时近3年。第一阶段:普查准备(2005年4月-2006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拟订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普查试点、布置普查方案、培训普查人员、数据处理准备、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以及物资准备和地址编码等。这些工作必须在普查登记工作前完成。—5—第二阶段:现场调查(2006年12月-2007年4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组织摸底调查、确定普查小区、制定实地调查计划、组织现场调查、复查验收调查表。该阶段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质量要求最高的一个阶段。第三阶段:数据处理及发布(2007年4月-2007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数据录入、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分析上报、主要数据发布和普查资料编印。这一阶段是普查工作的重点,也是普查成果的集中反映。第四阶段: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2007年12月-2008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深度开发、建立普查数据库等,这是普查的最后阶段,也是普查成果最终实现的阶段。㈢普查宣传动员乡(镇)都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内要设立宣传组,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要运用一切宣传媒体和现代化手段,结合广大农村实际情况,采取有计划、分步骤、逐步推进的方法,让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最终达到使各级领导了解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全力支持农业普查工作;使参与农业普查的工作人员懂得怎样进行农业普查;使农民群众理解和关心农业普查,知晓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保证资料准确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农业普查的具体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6—㈣普查区的划分1、普查区的划分:原则上以一个村委会(社区)、农场为一个普查区;2、普查小区的划分: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基础,也可以以每50—100户普查对象为一个普查小区。㈤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按一个普查区一名指导员,一个普查小区一名普查员计算抽选人数,每个乡(镇)的普查员要有5%的预备数。抽选要求:一般要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为人正直的人员,要尽量从乡(镇)村干部和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是搞好普查登记的基础。县级业务培训计划在2006年11月份进行,培训对象是乡(镇)、村业务骨干和师资;乡(镇)在2006年12月中旬前完成。培训内容包括普查方案、指标解释、实施细则、调查技巧、普查表的填报方法、人工数据审核方法等内容,目的是使普查员能够准确、高效、及时地完成登记工作。㈥现场登记工作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要组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本普查小区内的住户和单位进行清查。目标是按照《清查摸底实施细则》的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并编制各普查小区的住户和单位的名录。—7—负责各普查小区的普查员在指导员的指导下对住户类普查表进行访问登记。乡镇和行政村的普查表分别由乡村普查办人员填报。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普查表由乡镇农业普查办统一布置填报。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按照普查实施细则有关复查的工作细则和质量检查办法,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复查和人工审核,对发现差错要进行核实并做好记录,将普查登记数据控制在质量要求范围之内。㈦质量控制县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广南县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专人负责制、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应包括对人员培训、摸底清查、普查登记、分表收表、审核整理、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与普查资料出版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县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工作,抽查结果将作为评价全县及各乡(镇)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应对普查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㈧手工汇总和普查表封装根据手工汇总实施细则,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住户、单位、村、乡镇有关情况进行手工过录和—8—汇总。完成手工汇总后,普查表经过逐级抽查验收合格后要进行普查表的封装,确保普查表不折不皱,整洁安全。最后全部普查表送到州农业普查办公室进行光电录入。㈨数据处理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要在州农业普查办统一安排下,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到州普查办进行光电扫描录入,数据处理方式采用网络环境下的光电扫描录入。㈩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及开发应用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对外发布本级农业普查公报,须经上级农业普查机构核准。对外提供普查数据需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最终核实认可之后,方可对外提供和使用。发布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统计信息新闻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应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并组织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农业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进行纳税征管的依据;也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十一)普查总结和表彰等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9—级农业普查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普查工作中严重违反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应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处理。对普查工作出现重大疏漏或完不成调查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农业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应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五、附则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实施方案由广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广南县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