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为了家乡的繁荣发展和开发区建设。冒昧的打扰您,表示歉意。以下是园区的简介,如您有意在大陆发展的话可以参考。具体信息可登陆了解。也可与本人联系。联系人:朱志凯投资电话:015962243403邮箱:zhuzk_2008@163.com地址:宿迁市泗洪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邮编:223900开发区简介开发区简介泗洪经济开发区位于县城北郊,西临宁宿徐高速公路,濉河、宁徐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便捷、区位优越、设施完善。开发区由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设计,与县城总体规划融为一体。启动区基础设施累计投入7.76亿元,形成了“五纵七横”的路网框架,实现了“六通一平”。开发区实行“政企合一、特区模式、封闭运行、实体运作、滚动发展”的管理机制;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软建办和考核中心“四位一体”、合署办公;并在管委会成立投资服务中心和帮办服务中心,对所有进区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一卡通收费:一套班子帮办、一套档案监督的“四个一”服务承诺;建立了“逢8”会办制度,即每月8日、18日由县领导对开发区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会办、交办,简化审批手续,明确收费标准,优化服务水平,提高帮办效率。目前,开发区建成区面积达15平方公里,实现进区项目220个,其中竣工投产项目118个,在建项目102个,初步形成了纺织服装、机械电子、有机食品、建筑建材四大主导产业。2006年4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泗洪经济开发区被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泗洪县鼓励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为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营造政策洼地,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服务,吸引县内外投资主体兴办工业项目,特制定本政策。一、土地优惠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可独立供地。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区中园”或乡镇工业集中区。2、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土地出让金2万元/亩;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土地出让金1.2万元/亩;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土地出让金1万元/亩;1亿元以上的项目,免收土地出让金,签约时仅缴纳1万元/亩的项目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保证金全额返还。3、对国家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000年以来年度排名世界500强企业、全国民营100强企业、综合经济实力500强企业,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4、鼓励集约用地,凡进入县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投资强度超过80万元/亩的,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土地出让金按超出部分的同比例返还。5、土地出让金足额缴纳后,一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二、税收奖励6、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合同约定建设期限内完成投资规模的,企业所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5年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三、费用减免7、县级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5年内全免,上缴省、市规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证照工本费由财政负担。8、县内中介费用按最低标准的25%收取;外资企业的验资费用,由财政补贴50%,实行先缴后补。9、在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兴办的工业项目,“十一五”期间享受电价补贴,工业用电补贴0.1元/度;经济开发区以外新办的工业企业,年工业用电量超过300万度以上部分,享受电价补贴0.1元/度。四、金融服务10、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确需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固定资产作抵押,协助解决200万元以下的短期流动资金。11、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可为客商投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五、人才支持12、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工作的,实行人才派遣制,即:工资、保险等按全拨事业单位标准确定,人事关系挂靠县人才交流中心,并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工资发放、级别调整、职称评定等相关手续;在企业工作合同期满后(至少3年),可按全拨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六、服务保障13、全程帮办制。凡在洪投资项目所需手续,由专人负责全程帮办,重点项目由县级领导挂钩帮办,限时办结。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企业招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14、项目会办制。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主要领导定期会办,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由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督查落实。15、检查申报制。执法部门进入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检查,必须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为在洪投资客商发放“绿卡”,客商住所及兴办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未经批准,不得检查。对客商投诉的各类问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停薪待岗、免职等处理,被投诉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16、处罚报批制。客商投资企业违反规定确需处罚的,处罚方案必须报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除发生交通事故外,对客商违章车辆只纠错,不罚款,不扣证。17、预先理赔制。公安部门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提供及时有效的治安保障。由于治安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县经济开发区内企业财产被盗,客商损失由公安部门先行理赔。七、其他18、税收奖励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按政策兑现。19、本政策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用电优惠标准用电类型供电参数标准(平段)备注大工业(元/度)1-10KV0.5441、实行峰谷电价,根据不同行业,低谷0.226~0.241,高峰0.832~0.907。2时段划分:高峰8:00-12:0017:00-21:00平段12:00-17:0021:00-24:00低谷24:00-8:003、凡在开发区兴办工业项目,“十一五”期间每度电补贴0.1元;经济开发区以外新办的工业企业,年工业用电量超过300万度以上部分,每度电补贴0.1元。35-110KV0.529110KV0.514220KV及以上0.499居民用电(元/度)1KV以下0.52办公用电(元/度)1-10KV0.847经营用电(元/度)1KV以下0.899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强力推进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根据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放宽市场准入1、放开准入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2、降低注册资本。设立公司制服务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在3年内到位,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注册资本金的10%,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万元。科技研发、咨询、中介服务企业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形式登记的,不作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核心企业及其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3、放宽冠名条件。服务业企业可直冠市名。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另起字号的,主机构字号与分支机构名称可以并用。经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连锁服务企业总部各分支机构(药品经营、卫生许可除外),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4、简化场所登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合法证件或有效证明并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住宅、临时商业用房、租赁房屋等,均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手续。二、实施税费优惠5、大力促进市场发展。新建专业或综合市场建筑面积在1-2万(含2万)平方米的,建设规费优惠30%;建筑面积在2-5万(含5万)平方米的,建设规费优惠40%;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规费优惠50%。对进入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新建专业或综合市场经营的,其税收县乡留成部分,前2年全额奖励给经营者,第3年至第5年按50%予以奖励。政府性基金、市场管理费实行“两免三减半”。对进场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低限定额征收。6、鼓励发展餐饮娱乐业。对新建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娱乐业项目,建设规费优惠30%,税收县乡留成部分前3年全额奖励给经营者,第4年至第5年按50%予以奖励。对四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获得等级认定的当年,按当年企业营业税入县库总额的60%予以奖励,第二年按40%予以奖励,第三年按25%予以奖励。7、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县经济开发区内配套建设的研发、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享受县经济开发区内工业企业同等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8、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对新建港口、码头岸线长300米以上且年吞吐量达30万吨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奖励,后5年减半奖励。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重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养路费、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对不报停的载重量在10吨以上的货车,可实行全年一次性包交养路费,全年按10个月征收。9、鼓励新办信用担保金融机构。对新批准的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担保业务收入营业税,前3年实行免征,第4年至第5年予以50%奖励。三、保障土地供应10、优先满足服务业用地需求,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项目,免缴农业重点建设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1、从事研发、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与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同等的供地优惠政策。12、对建筑面积在2万(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重点服务业建设项目用地,首期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即可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余款2年内付清。13、对建筑面积在2万(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用地,市场建成后,由政府将土地成交价与起拍价差额部分的20%奖励给投资者。四、优化行政服务14、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商品市场布局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建立市场准入听证会制度,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重点扶持发展旅游休闲、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服务业。15、新设立服务业企业,不涉及基本建设申报程序的,由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明确前置审批条件的,由县投资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16、对重点服务企业实行县级领导挂钩帮办制,负责协调企业兴建、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服务工作。17、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县内市以上支持的服务业企业的发展。18、在全县范围内试行服务业年度20强排行榜评选活动。对进入服务业年度20强的企业,年终进行表彰奖励。五、附则19、凡此前与本文件不一致的规定自行取消。教育、卫生、房地产、旅游等行业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的,适用已有的优惠政策。已享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市以上政策比本意见优惠的,执行市以上政策。20、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泗洪县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优惠政策(试行)为加快泗洪旅游资源开发,促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制定如下优惠政策:一、放宽市场准入1、全面开放本县境内的旅游资源。允许县内外各种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投资、兴办旅游开发企业和实体。2、放宽旅游业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凡在本县境内设立的公司制旅游企业,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可为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不低于最低注册资本额)。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额不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凡旅游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办理集团登记。3、简化客源地旅行社来泗洪设立办事处的审批手续。只要是依法成立的旅行社均可来泗洪设立办事处,开展旅游业务。二、实施税收优惠4、对投资旅游景点(区)开发的县内外企业或实体实行税收优惠和特殊保护。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企业,从经营之日起,前两年营业税的全部和后三年营业税的50%部分,由县财政以奖励形式返还给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由县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鼓励企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