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废液处理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产生的化学废弃液处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内容。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水和废弃溶剂)、废渣(垃圾和废弃物)实施规范运送、贮存和最终安全处理。二、合同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负责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液分别收集、暂存在厂区内符合有关规范的废水池和废弃溶剂桶中。2、负责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渣收集、暂存在厂区内规定的容器和场地。3、废液贮存到需转运处理时告知乙方转运出厂。4、负责组织人员将废液转入乙方的废液容器中,并将所有废液搬运至乙方的运输车辆上。5、负责将废液搬运至乙方的运输车辆上。6、承担在厂内收集、临时贮存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乙方责任:1、在甲方告知废液需要转运时,尽快组织废液容器和车辆对废液进行转运。2、每天将头天的废渣组织转运出厂。3、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废液、废渣安全处置。4、承担废液、废渣出厂后的运输、贮存及处置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三、处置费用。乙方对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渣,按2000元/吨的价格收取处置费,按200元/吨收取运输费。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预收甲方20吨废液、废渣的处置费、运输费共计肆万肆仟元整(¥44000元)。合同到时期后废液收运量不足20吨按20吨收取处置费及运输费,若有超出,则处置费及运输费根据收运统计按单价另行计算。五、本合同有效期五年,自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未尽事宜,经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后另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纳入本合同范围。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单位代表(签字):单位代表(签字):2006年10月7日200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