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夯实防控执法风险基础(新政解读提醒第5期)编者按: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有着超乎人们想象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它所造成的伤亡人数往往比杀人、伤害等犯罪要多得多,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比经济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它与贪污贿赂罪一样,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声誉。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0〕37号),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部署了加大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重点任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在2011年关长会议中将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作为本年度的重点核心工作加以部署。2011年4月20日我关组织第49次党组中心组学习,邀请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程紫平就“预防渎职犯罪,促进依法行政”进行授课。会上,周凤琴关长指出,“今年我们要把预防渎职犯罪作为防范两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所属关警员紧密结合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加深理解、提高认识,不要因为不当干预、不当作为触犯法律。”为加强关区各部门、单位对渎职侵权犯罪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广大关员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概念、定义的理解和认识,法规室汇集编撰了《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知识手册》,以问答的形式就渎职侵权犯罪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供学习参考。(陈鑫强)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知识手册二〇一一年五月前言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有着超乎人们想象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所造成的伤亡人数往往比杀人、伤害等犯罪要多得多;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比经济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它与贪污贿赂罪一样,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和打击。近年来,海关先后发生多起海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引起了总署领导的高度重视。在2011年关长会议中,总署党组将开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作为本年度的重点核心工作加以部署。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去深刻认识、了解渎职侵权犯罪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形式,认真分析诱发渎职犯罪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练好内功,从严治内,防微杜渐,积极做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我们必须时刻警醒,渎职侵权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渎职侵权犯罪可能就在你我身边!目录1、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5)2、渎职侵权犯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5)3、哪些案件属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4、《刑法》中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的罪名有哪些?………………(6)5、渎职侵权犯罪有哪些特点?…………………………………(7)6、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8)7、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由谁来查处?……………………………(9)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主要意义是什么?…………………………………(9)9、历年来党和国家在反渎职侵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10)10、海关系统防控渎职侵权风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11)11、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2)12、海关可能涉及的渎职犯罪会有哪些?……………………(13)13、玩忽职守罪的概念与构成是什么?………………………(14)14、《刑法》对玩忽职守罪是如何规定的?……………………(15)15、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16)16、如何对玩忽职守罪进行司法认定?………………………(17)17、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与构成是什么?……………(17)18、《刑法》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如何规定的?…………(18)19、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18)2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与构成是什么?…………………………………………(19)21、《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如何规定的?………………………………………………(20)2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20)2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概念与构成是什么?…(21)24、《刑法》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如何规定的?(22)25、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22)26、滥用职权罪的概念与构成是什么?………………………(23)27、《刑法》对滥用职权罪是如何规定的?………………………(24)28、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24)29、如何对滥用职权罪进行司法认定?…………………………(26)30、放纵走私罪的概念与构成是什么?…………………………(26)31、《刑法》对放纵走私罪是如何规定的?………………………(27)32、放纵走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28)33、如何对放纵走私罪进行司法认定?…………………………(28)一、什么是渎职侵权犯罪?答: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渎职侵权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一样,都是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二、渎职侵权犯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答:此类犯罪的主体有5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一是某些法律法规直接授权规定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监督职权;二是在机构改革中,有些国家机关被调整为事业单位,但仍然保留着某些行政管理职能;三是一些非国家机关所设的具有国家机关性质的机构。3、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那些虽不属于国家机关的正式在编人员,但由于临时借调、聘用等关系而在国家机关中行使国家机关职权的人员。5、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各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三、哪些案件属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答: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刑法》分则第九章和《刑法修正案(四)》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犯罪案件;二是《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四、《刑法》中关于渎职侵权犯罪的罪名有哪些?答:1、《刑法》分则第九章第397条至第419条,共23个条文专述了渎职犯罪,共有35个罪名。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放纵走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2、《刑法》分则第四章中涉及的侵权犯罪,共有7个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和破坏选举罪。五、渎职侵权犯罪有哪些特点?答:此类犯罪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大、数量多、危害后果严重。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6月,全国发生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万件,涉案4.9万余人,这些案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亿余元。二是涉案人员涉及面广,案件突破难度大。此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职权有关的行为,即便构成犯罪也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案件突破难度大。三是因果关系复杂,认定难度大。从渎职侵权罪的类型看,以犯罪结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结果犯中,“多因一果”或“多果一因”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果关系复杂;以行为完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行为犯中,决策、组织、指挥、实施环节较多,职权关系复杂;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节犯中,动机、手段、后果表现不一,标准笼统,情况复杂。这些情节的复杂性给认识判断案件性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四是责任分散,处理难度大。此类犯罪案件往往涉案人员较多,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交织,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交织,决策责任与执行责任交织,甚至相互牵连、责任分散,对查办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六、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渎职侵权犯罪是伴随着国家公权力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其危害不同于贪污贿赂犯罪和一般的刑事犯罪,主要表现在:1、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渎职侵权犯罪是“不揣腰包的腐败”,与直接把钱装进腰包的贪污受贿犯罪相比,更具欺骗性,危害更大。据统计,2006年至2010年6月,全国发生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8万件,涉案4.9万余人,这些案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5亿余元,导致2.3万余人死亡、3200余人重伤。2、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或疏于职守,或肆意滥用,或以权谋私,轻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重则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如湖南省娄底市原常务副市长易佑德滥用职权造成8200万元住房公积金的损失;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房地产管理处原处长牟智波和房地产交易所所长陈宏新等人违法为不法分子办理房屋拆迁《他项权证》,使不法分子骗贷,造成1300余万元经济损失案。3、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惠民政策落实、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关系民生的渎职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农业执法人员放任假农药在市场销售,导致4000亩小麦绝收的玩忽职守案,就是典型的表现。4、司法人员渎职犯罪依然严重,破坏司法公正,损害司法权威,践踏法律尊严。有的司法人员在金钱私利的诱惑下,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有的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弄虚作假,歪曲事实,侵害当事人权益;有的利用执行刑罚、监管改造职权,徇私舞弊,非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5、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行政执法过程中,作风粗暴、耍特权、逞威风,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残忍,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七、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由谁来查处?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员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归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各级检察机关内设有反渎职侵权局,其职责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的侦查,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地控制渎职侵权犯罪。八、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主要意义是什么?答:该《立案标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