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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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佛山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确保实现“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建设目标,根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关于规划建设珠三角绿道网的工作意见》和《关于报送珠江三角洲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方案和2010年度实施计划的函》(粤建规函〔2010〕33号)的要求,现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满足人的多样性需求,制定整体规划,明确建设标准,分期推进建设,体现绿道的多样化、本土化和生态化,进一步优化区域生态格局和生态环境,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及至经济一体化,增强佛山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关于规划建设珠三角绿道网的工作意见》提出的区域(省立)绿道“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绿道网建设长期的总体目标是:串联城乡自然与人文景观,建设宜居宜业、生态安全、环境优美、低碳节能的城乡环境;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区域(省立)、城市、社区三个层面多类型、多功能的绿道网系统;建设以区域绿地(Greenland)为背景、绿道(Greenway)及绿网(Greennet)为骨架的佛山市“3G”绿化体系,打造岭南“绿城”(Greencity)。(二)分期目标2010年年度目标:各区按照《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和《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各区结合自身实际,以《珠三角区域绿道规划设计技术指引》为标准,完成区域绿道网详细规划与设计,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争取在2010年12月31日前,区域绿道基本建成,实现全线贯通,每区至少建成10公里高标准(配套完善)示范段。2011年年度目标:按照2011年度实施计划,对区域绿道逐段进行配套完善,城市绿道主框架全线贯通,启动社区绿道示范区建设(东平新城、南庄水乡生态休闲区、千灯湖、南国桃园、顺峰山、均安生态乐园、西江新城、云东海、大南山等),基本实现各区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与区域绿道的衔接互通,初步形成我市多层次的绿道主网络。2012年年度目标:按照2012年度实施计划,区域绿道、城市绿道主框架、社区绿道示范区的各项配套设施全面完善,成为佛山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旅游热点。2013年到2020年长期目标: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全面铺开,并逐年完善,形成佛山市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景观丰富、服务周全的具有岭南绿城特色的绿道网络系统。三、组织领导机构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分管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佛山市绿道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绿道办),设在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成员主要由各区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局、城市综合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农业局(绿委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环保局、文广新局、旅游局、东平新城管委会、汾治办、路桥公司等部门机构分管领导组成,负责协调、督促绿道网建设实施工作,组织检查、考核,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及编制工作简报等。四、主要任务及任务分解根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和《珠三角区域绿道规划设计技术指引》的要求,我市规划建设区域(省立)、城市、社区3个层面的绿道网,各层面的规划建设任务由各有关单位负责,具体详见《佛山市区域绿道网规划建设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佛山市城市绿道网及社区绿道网规划建设任务分解表》(附件2)。各层面的规划和建设任务具体安排如下:(一)区域绿道:是指连接城市之间破碎的自然空间、重组自然生态系统,对区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1、区域绿道通过我市的有1号、3号、4号和6号绿道,总长约312公里,其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已包含此部分内容)。2、各区按照《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根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和《珠三角区域绿道规划设计技术指引》要求,制定区内的区域绿道详细规划和设计(含景观设计、工程设计等,下同),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详细规划和设计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年度实施计划报市绿道办(详见附件3)。3、各区要根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的绿化缓冲区大致位置和管制要求,确定绿道控制线的具体范围、管制规定,并确定地理坐标,实施定桩放线(详见附件3)。4、根据《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区域(省立)层面的规划方案,以及绿道所经过沿线的所属区域,各区自行制定绿道分段建设任务表(参照附件3制作,调整的部分要说明理由),并作为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报市绿道办。5、确定相邻城市城际交界面的具体位置、控制范围和衔接方式,确保城际交界面实现城市之间互联互通(详见附件3)。6、各区建设一段不少于10公里的高标准示范段,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实施计划报市绿道办审定。市根据各区示范段的情况确定市级示范段。示范段要明确建设的具体起止点、长度、控制区范围、配套设施、完成时间、责任部门、突出风格和特色等,为绿道建设的全面铺开提供示范,并打造成为绿道建设“标志性工程”(详见附件3)。各区要制定本区“绿道网规划建设2010年度实施计划”(包含附件3内容),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市绿道办;详细规划及设计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二)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各区主要节点与区域绿道相连相通,建设标准参照区域绿道标准的绿道。结合道路、铁路、河流及市政设施等载体的建设来弥补城市集中绿地的不足。城市绿道的走向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包含在《佛山市绿道网建设规划(2010-2020)》中),合理衔接各区主要节点及上述4条区域绿道。各区要按照该走向方案来具体落实城市绿道在空间上的布局,要注重区际间的衔接,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可与区域绿道方案合并上报)报市绿道办。各区城市绿道分解参照附件3表3制作。(三)社区绿道:连接市内各区主要节点到区域、城市绿道的绿道系统,建设标准参照区域绿道标准的绿道。连接城市绿地和绿化开敞空间,提高绿地的可通达性,同时也为市民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局,要注重与区域及城市绿道的衔接。规划先期打造东平新城、南庄水乡生态休闲区、千灯湖、南国桃园、顺峰山、均安生态乐园、西江新城、云东海、大南山等为代表的社区绿道网示范区。社区绿道详细规划和设计方案及实施计划由各区政府审定后报市绿道办备案。五、实施原则(一)统一规划:绿道的主框架网络、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由省、市制定,其他由各区制定。(二)分区建设:各区负责属地内各个层面全部绿道的建设。(三)适当补贴:各区负责本区全部绿道建设资金,市对区域(省立)绿道的建设进行适当财政补贴。市根据各区示范段及示范区的情况确定市级示范段、示范区,并进行适当补贴。(四)属地管理:各层面绿道建成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进行管理和养护。六、保障措施(一)绿道网规划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和属地责任,建立协调配合、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市采取专项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和协调全市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建设工作主要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区政府应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挂帅的工作机构,明确建设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本区的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落实实施计划和工作职责。(二)加紧落实规划建设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绿道网规划编制和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绿道网规划建设的组织管理;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鼓励社会投资力量多渠道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管理绿道网。(三)严格按照《珠三角区域绿道规划设计技术指引》绿道网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规划和建设。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绿道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指导,同时要加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标准规范的培训工作,提高绿道网规划建设管理业务能力。(四)为保障规划建设工作按时按计划完成,各区政府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提供的表格,制定本区规划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的项目名称、负责机构、责任人、计划开工和完工时间等内容。相关工作计划请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送市绿道办。有关规划方案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五)落实各方责任,加强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区应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好本部门、本辖区内绿道网规划建设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会同市绿道办等相关部门对各区及市有关单位落实绿道网规划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各区及市有关单位根据省里资料报送要求,向市绿道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市绿道办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坚持建管并重,维护生态环境。对已建成的绿道,日常养护和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对损害、占用绿道或侵占保护绿地的现象,应依法予以处理、处罚,责令恢复原貌,确保已建成的绿道管理到位。(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绿道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保证绿道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八)建立考核机制,奖罚结合。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绿道办将组织对各区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规划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达标的区或单位予以减少补贴或通报批评处理。每年年底,市政府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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